编辑: 阿拉蕾 2015-03-09
滨州市安全生产委员会办公室文件 滨安办发〔2019〕28号 关于印发《全市非煤矿山和冶金等工贸行业安全生产专项整治行动实施方案》的通知 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市政府有关部门: 现将《全市非煤矿山和冶金等工贸行业安全生产专项整治行动实施方案》印发给你们,请结合本地实际抓好贯彻落实.

滨州市安委会办公室 2019年6月13日 全市非煤矿山和冶金等工贸行业安全生产专项整治行动实施方案 根据省政府安委会办公室印发《全省非煤矿山和冶金等工贸行业安全生产专项整治行动实施方案》(鲁安办发〔2019〕40号)部署要求,决定在全市开展非煤矿山和冶金等工贸行业安全生产专项整治行动,实施方案如下:

一、总体目标 认真贯彻落实省委、省政府部署要求,坚持问题导向、坚持标本兼治、坚持抓基础补短板,全面排查整治非煤矿山和冶金等工贸企业事故隐患,强化精准执法和处罚力度,依法监督企业落实安全生产隐患排查治理主体责任,严厉打击非法违法行为,有效防范和化解重大安全风险,坚决遏制较大以上事故的发生,保持全市非煤矿山和工贸行业安全生产形势持续稳定,以优异成绩迎接建国70周年.

二、专项整治重点内容

(一)地下矿山 1.水害防治:存在水害的矿山企业,是否查清矿区及附近地表水流系统和汇水面积、河流沟渠汇水情况、疏水能力、积水区和水利工程的现状;

是否查清矿区范围内小矿井、老井、老采空区、现有生产矿井的积水区、含水层、岩溶带、地质构造等详细情况;

顶水开采的,有限水是否已经疏干,大水矿区是否采取围幕注浆等有效措施;

是否建立健全汛期水害防治工作机构、制度并编制汛期应急预案;

是否安排专人对矿井、尾矿库及周边废弃老窑、地面塌陷坑、裂隙和可能影响矿山安全的水库、河流、涵闸、堤防工程等重点部位进行巡视检查并落实防范治理措施;

是否定期对供电、防排水、防雷设备设施进行维护检修;

对积水的旧井巷、老采区、流砂层、各类地表水体、强含水层等不安全地带,是否留设防水矿(岩)柱;

对接近水体地带或可能与水体联系的地段,是否坚持 有疑必探、先探后掘 的原则,编制探水设计、落实防范措施;

是否建立并执行 逢大暴雨天气停产撤人 和 矿山调度员十项应急处置权和3分钟通知到井下 规定. 2.中毒窒息和火灾:地下矿山是否配备专职通风技术人员和测风、测尘人员;

是否建立完善的机械通风系统,主要通风机是否安装风压传感器,回风巷是否设置风速传感器;

井下炸药库、储存动力油的硐室等是否设置独立的回风道;

掘进工作面和通风不良的采场是否安装局部通风设备,是否为每位入井人员配备自救器,是否为井下作业的每个班组配备便携式气体检测报警仪;

井下动力线、照明线、带式输送机、风筒等是否采用阻燃材料;

井下切割、焊接等是否严格落实动火作业审批制度;

井筒内使用的玻璃钢等材料是否为阻燃型;

是否制定火灾和中毒窒息事故现场处置方案. 3.坠罐跑车:是否使用国家明令禁止的淘汰型设备,提升设备是否取得矿用标志;

防坠罐、防过卷、防跑车等安全设施是否齐全有效,是否委托有资质的检测单位定期进行检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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