编辑: 紫甘兰 2015-02-21
贵港市自然灾害救助应急预案

1 总则 1.

1 编制目的 1.2 编制依据 1.3 适用范围 1.4 工作原则

2 启动条件 2.1 自然灾害启动条件 2.2 公共突发事件起动条件 2.3 其他启动条件

3 组织指挥体系及职责任务 3.1 组织机构及职责 3.2 组织体系结构及运作机制

4 应急准备 4.1 资金准备 4.2 物资准备 4.3 通信和信息准备 4.4 救灾装备准备 4.5 人力资源准备 4.6 社会动员准备 4.7 应急避难场所准备 4.8 救灾技术准备 4.9 宣传、培训和演练

5 预警预防与信息管理 5.1 灾害监测与报告 5.2 预警预防与信息转递 5.3 灾情信息管理

6 预警响应 6.1 预警响应启动 6.2 预警响应程序 6.3 预警响应措施

7 应急响应 7.1 基本要求 7.2 响应等级 7.3 响应启动与终止 7.4 响应措施

8 灾后救助与恢复重建 8.1 灾后救助 8.2 恢复重建

9 附则 9.1 名词术语解释 9.2 奖惩和法律责任 9.3 预案管理与更新 9.4 制定与解释部门 9.5 预案的实施与生效时间

10 附录 10.1 预案响应流程 10.2 与本预案相关的突发公共事件应急预案的关系 10.3 预案目录(见页首) 10.4 规范文本 10.5 成员单位和人员联系方式(另行公布)

1 总则1.1制定目的:以科学发展观为指导,按照 以人为本 的执政宗旨要求,建立健全贵港市应对突发自然大灾害救助应急体系和运行机制,规范救助应急行为,提高救助应急能力,高效、迅速、有序地实施救助应急工作,最大程度地保证灾区困难群众的基本生活要求,维护灾区社会稳定. 1.2制定依据: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公益事业捐赠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防洪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防震减灾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气象法》、《国家突发公共事件总体应急预案》、《国家自然灾害救助条例》、《国家自然灾害救助应急预案》、《军队参加抢险救灾条例》、《自治区自然灾害救助应急预案》,结合本市实际,制定本预案. 1.3适用范围:凡在我市行政区域范围内发生的水旱灾害,台风、冰雹、低温冻害、高温等气象灾害,地震灾害,山体崩塌、滑坡、泥石流等地质灾害,森林火灾和重大生物灾害等自然灾害造成灾民生活需救助达到启动本预案条件的,适用本预案.事故灾难、公共卫生事件、社会安全事件等突发公共事件造成公众大量伤亡或人员需要紧急转移安置和生活救助的,可参照本预案启动相关部门的响应. 1.4工作原则: (1)以人为本,最大程度地保证灾区困难群众的基本生活要求,确保受灾群众得到妥善安置,基本生活得到保障. (2)政府统一领导,分级管理,条块结合,属地为主. (3)部门密切配合,分工协作,各司其职,各尽其责. (4)依靠群众,充分发挥基层群众自治组织和公益性社会团体在灾害救助中的作用. 2启动条件 出现下列任何一种情况,启动本预案. 2.1 自然灾害启动条件 (1)某一县(市、区)行政区域内发生水旱灾害,台风、冰雹、低温冷冻、高温、雷电等气象灾害,山体崩塌、滑坡、泥石流等地质灾害,森林火灾和重大生物灾害等自然灾害,一次灾害过程出现下列情况之一的: A.因灾死亡5人以上;

B.紧急转移安置人口1万人以上;

C.倒塌住房1千间以上;

D.连续干旱30天以上,造成30万人以上饮水困难. (2)发生里氏4.5级以上破坏性地震,出现下列情况之一的: A.死亡5人以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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