编辑: yyy888555 2014-11-04

12 投标货币:人民币. 14.2 本项目不需提交样品. 15.1 投标保证金金额:0.9万元. 15.3 投标保证金采用采用下列任何一种形式: ① 支票;

② 电汇(除保函外应优先采用);

③ 政府采购投标担保函(见附件格式,由大连市企业信用担保有限公司出具,政府采购投标担保函应自投标截止期至投标有效期截止日后30天止的期限内有效). ④ 银行保函(见附件格式.银行保函应自投标截止期至投标有效期截止日后30天止的期限内有效). 注:1.本项目不接受现金形式的投标保证金;

2.支票及电汇形式的投标保证金必须是投标人开立账户开具及汇出;

3.支票和电汇形式的投标保证金应在2015年4月27日16时前缴纳至招标代理机构(电汇以到账时间为准);

4.政府采购投标担保函、银行保函应单独密封,与投标文件同一时间地点递交;

5.支票递交地点:大连市机电设备招标中心财务室(302室);

6.递交电汇形式保证金相关信息如下: 收款单位:大连市机电设备招标中心;

开户银行:中国银行大连沙河口支行;

帐号:286962738627. 16.1 投标有效期:开标之日起90天. 17.1 投标文件编制要求、数量及封装要求:

1、投标文件应有章节目录,每页都有页码标注.

2、一套正本,五套副本,正、副本需封装在同一密封袋内. 18.1

1、开标一览表除纳入投标文件文本外,需单独提供一份供唱标之用;

2、开标一览表连同投标保证金(支票收款收据复印件、或电汇汇款回单复印件、或政府采购投标担保函原件、或银行保函原件)单独密封提交. 19.1 投标文件递交时间:2015年4月29日13时15分~13时45分(北京时间). 投标截止期:2015年4月29日13时45分(北京时间). 投标文件递交地点:大连市政府采购服务中心(地址:大连市西岗区迎春路2号大连市人民政府行政服务中心,南石道街动物园入口处),一楼大厅第3投标受理. 22.1 开标日期及时间:2015年4月29日13时45分(北京时间). 开标地点:大连市政府采购服务中心第一开标室. 23.1.2 评标委员会组成:由招标人1人及政府采购专家库随机抽取的专家4人共5人组成评标委员会. 23.2 评标方法:综合评分法;

最低评标价法;

性价比法. 23.6.1 招标人应当确定综合得分排名第一的中标候选人为中标人.排名第一的中标候选人放弃中标、因不可抗力不能履行合同、不按照招标文件要求提交履约保证金,或者被查实存在影响中标结果的违法行为等情形,不符合中标条件的,招标人可以按照评标委员会提出的中标候选人名单排序依次确定其他中标候选人为中标人或重新招标. 28.1 签订合同期限:中标通知书发出后三十(30)天内. 29.1.1 履约保证金金额:中标人为大型企业的,提供合同金额的10%;

中标人为中小企业的,提供合同金额的5%. 30.1 本次招标为货物招标. 招标代理服务费基准收费费率:100万元以下费率为1.5%;

100―500万元费率为1.1%;

500―1000万元费率为0.8%;

1000―5000万元费率为0.5%. 招标代理服务收费以中标金额为基数,按差额定率累进法计算.例如:某货物招标代理业务中标金额为2000万元,计算招标代理服务收费额如下: 100万元*1.5%=1.5万元 (500-100)万元*1.1%=4.4万元 (1000-500)万元*0.8%=4万元 (2000-1000)万元*0.5%=5万元 合计收费=1.5十4.4+4+5=14.9(万元) 注:如分包招标,将按包计取招标代理服务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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