编辑: 星野哀 2014-10-29

第六章 申报与审核 第十一条 符合条件的交易平台运营商及骨干企业在每年6月1日前向所属镇(街道)经促局递交书面申请,经镇(街道)经济促进局初审、区经济和科技促进局(经贸)审核后,报区人民政府批准. 第十二条 申报材料包括以下资料:

(一)《佛山市南海区有色金属交易平台及金属贸易骨干企业发展扶持申请表》;

(二)社会信用代码证或营业执照、组织机构代码证、税务登记证复印件(提供原件核对);

(三)国家税务系统和地方税务系统部门出具的上年度纳税证明;

(四)注册会计师事务所出具的年度审计报告. 以上材料一式五份. 第十三条 若依本政策享受扶持奖励的交易平台或骨干企业同时符合我区其它扶持政策同类优惠条件,并已享受其它同年度政策扶持奖励的不得重复申报本政策扶持奖励.对申报该政策扶持奖励的交易平台或者骨干企业,由区财政局提供其同年度内已享受我区其它扶持奖励政策的情况,由区经济和科技促进局(经贸)进行扶持奖励查重工作.

第七章 管理与监督 第十四条 交易平台及骨干企业均须自觉接受区财政、审计及经贸部门的监督检查. 第十五条 交易平台必须于每季度结束后十五个工作日内向所属镇(街道)经济促进局报送上一季度交易平台内各企业交易金额汇总表. 第十六条 交易平台和骨干企业有下列情况之一,经督促仍不按期纠正或情节严重的,区经济和科技促进局(经贸)或区财政局视情节给予警告,依法追回已拨付的资金,政策有效期内不再将该交易平台或骨干企业纳入扶持范围:

(一)申报材料存在虚假内容,骗取专项扶持资金;

(二)不配合区财政、审计及经贸部门的监督检查;

(三)交易平台不及时报送季度平台交易金额统计表;

(四)其它违反有关法律法规的行为.

第八章 附则 第十七条 本办法由区经济和科技促进局(经贸)负责解释. 第十八条 本办法有效期自2017年1月1日,至2020年12月31日. 附件:佛山市南海区有色金属交易平台及金属贸易骨干企业 发展扶持申请表 附件 佛山市南海区有色金属交易平台 及金属贸易骨干企业发展扶持申请表 单位(盖章)申请日期:____年__月__ 日

一、申请单位基本信息 1.扶持对象类型:有色金属交易平台 金属贸易骨干企业 2.单位名称: 3.地址: 4.联系人: 5.联系

电话:

二、申请单位经营情况和扶持情况 第一类 有色金属交易平台 1.有色金属交易平台交易额:_____亿元 2.交易平台内销售额超过100亿元(含100亿元)的企业数量:____家. 注:交易平台内企业需满足《办法》第五条的规定. 扶持金额: _____万元 第二类 金属贸易骨干企业 年度销售额:_____亿元 扶持金额: _____万元

三、审核及审批 镇(街道)经济促进局初审意见: 经办人: 年月日(盖章) 区经济和科技促进局(经贸)审核意见: 经办人: 年月日(盖章) 备注佛山市南海区人民政府办公室 2017年12月1日印发

下载(注:源文件不在本站服务器,都将跳转到源网站下载)
备用下载
发帖评论
相关话题
发布一个新话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