编辑: 迷音桑 2014-10-14
审批意见: 2018-120119-44-03-126308 蓟审批一[2019]12号 关于天津亿泰弘丰酒精有限公司 燃煤锅炉改燃气锅炉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的批复 天津亿泰弘丰酒精有限公司: 你公司报送的《燃煤锅炉改燃气锅炉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以下简称:报告表)及相关材料收悉.

经研究,批复如下:

一、天津亿泰弘丰酒精有限公司位于天津市蓟州区上仓镇上仓工业园内,公司拟投资2000万元在现有锅炉房位置建设燃煤锅炉改燃气锅炉项目.项目主要建设内容为:对现有锅炉房进行拆除重建,保留现有烟囱,拆除现有2台20t/h燃煤锅炉和1台10t/h燃煤锅炉,新购置1台30t/h燃气锅炉和1台20t/h燃气锅炉及相关配套设施,新建一座燃气站,内设一个50m3燃气罐.该项目建成前后厂区锅炉用途及供汽量未发生变化.项目预计2019年2月开工建设,2019年3月建设完成. 项目建设符合国家产业政策,符合蓟州区地区规划要求.我局分别将该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的受理情况和拟审批意见有关情况在蓟州政务网上进行了公示.在你公司确保落实报告表中提出的各项环保措施的前提下,我局同意该项目建设.

二、项目建设过程以及运营中应严格落实环境影响报告表中提出的各项污染防治措施,并重点做好以下工作:

1、严格按照报告表中提出的要求,落实好施工期的污染防治,加强施工扬尘、噪声污染治理,减轻对周边环境的不利影响;

拆除锅炉及附属设备外售物资回收部门;

施工期必须按市容环卫部门规定地点处置弃土和建筑垃圾.

2、两台燃气锅炉均安装低氮燃烧器,锅炉废气经1根45米的排气筒达标排放.

3、对噪声设备采取安装减震、建筑物隔声等措施,确保厂界环境噪声排放达标.

4、废离子交换树脂属危险废物须按要求妥善存放,并委托具有相应资质的单位进行处置.

5、建立健全事故防范措施和应急预案,严格落实环境风险防范措施.

6、做好排污口规范化建设工作.

三、项目建成后可削减污染物排放量为: SO2 136.56t/a;

NOX 273.32t/a,项目建成后重点污染物排放总量应控制在下列范围内: SO2 6.87t/a;

NOX27.47t/a.

四、项目的环境影响评价文件经批准后,如工程的性质、规模、地点、生产工艺或者防治污染的措施发生重大变动的,建设单位应当在开工建设之前重新报批本工程的环境影响评价文件.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自批准之日起超过五年,方决定该项目开工建设的,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应当报我局重新审核.

五、项目建设必须严格执行配套的环境保护设施与主体工程同时设计、同时施工、同时投入使用的环境保护"三同时"制度.项目竣工后,建设单位必须按规定程序对配套建设的环境保护设施进行验收.经验收合格后,方可正式投入运行.

六、本项目建设应执行以下环境标准:

1、《环境空气质量标准》(GB3095-2012)二级

2、《声环境质量标准》(GB3096-2008)3类

3、《锅炉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DB12/151-2016)(新建燃气锅炉)

4、《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3类

5、《危险废物贮存污染控制标准》(GBl8597-2001)及其修改单

6、《危险废物收集、贮存、运输技术规范》(HJ2025-2012)

7、GB12523-2011《建筑施工场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

七、请天津市蓟州区生态环境局负责开展该项目"三同时"监督检查和日常监督管理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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