编辑: 哎呦为公主坟 2014-06-17
ZJBC03-2016-0003 宁波市经济和信息化委员会 宁波市财政局 文件 甬经信办〔2016〕60号 宁波市经济和信息化委员会 宁波市财政局 关于印发宁波市工业和信息化发展 专项资金管理办法的通知 各县(市)区经信局、财政局,各管委会经发局、财政局: 《宁波市工业和信息化发展专项资金管理办法》已经市经信委、市财政局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宁波市经济和信息化委员会 宁波市财政局 2016年3月21日 宁波市工业和信息化发展专项资金 管理办法

第一章 总则第一条 目的依据 为积极推进宁波建设具有国际影响力的制造业创新中心,打造特色鲜明的现代工业体系,扎实推进信息技术的融合应用,切实发挥财政资金引导和促进作用,规范市工业和信息化发展专项资金(以下简称专项资金)使用,确保专项资金 管理有效,扶持有力,绩效明显 ,根据国家、省、市关于支持工业和信息化发展的相关精神及《宁波市市级财政专项资金管理暂行办法》(甬政办发〔2014〕247号)有关规定,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资金来源 专项资金由市级财政预算统筹安排,纳入宁波市经济和信息化委员会(以下简称市经信委)部门预算管理,专项用于促进全市工业和信息化发展. 第三条 管理职责 专项资金由经信部门和财政部门根据职责分工共同管理. 市经信委负责确定专项资金的年度使用方向和支持重点,提出专项资金年度预算细化安排建议. 市财政局负责组织专项资金预算的编制和执行,加强预算管理、审核、拨付. 市经信委会同财政局制定专项资金实施细则,明确申报程序和要求,对项目安排和实施情况进行动态联动管理,共同进行监督检查和绩效评价. 各县(市)区经信、财政部门根据确定的扶持重点,负责按要求做好相关专项项目和方案的申报,并做好市级下达专项资金的拨付、统筹使用、监督管理和跟踪问效等工作. 第四条 使用原则 专项资金的使用和管理,遵循 依法依规,公开透明,突出重点,统筹管理 的原则,资金分配和使用情况向社会公示,并接受有关部门和社会监督、审计.

第二章 支持范围和方式 第五条 支持重点 专项资金主要用于支持我市制造业结构优化、智能制造、创新示范、信息经济发展、节能降耗与淘汰落后产能、公共服务平台建设及推进中小微企业健康发展等.

(一)加快结构优化升级.强化打造以新材料、高端装备、新一代信息技术为重点的卓越引领产业;

提升发展绿色石化、能源、汽车制造、时尚纺织服装、家电家居等五大优势产业;

培育发展新兴产业,促进生物医药、海洋高技术、节能环保、可穿戴设备、车联网等新兴产业、新型业态发展,加快布局未来竞争优势;

积极发展生产性服务业,大力培育提升工业设计、科技服务、金融专业服务、现代商务服务、智慧物流等服务产业,深入推进产业融合发展.

(二)加快推进企业技术进步.重点支持符合我市技术改造重点领域投资导向目录的技改项目,劳动密集型产业自动化(智能化)改造项目,推进建设 智能制造工程 、 工业强基工程 、 高端装备创新工程 ,以及发展我市 十三五 工业发展规划中提出的重点产业而开展的技术改造项目实施、重点骨干(成长性)企业培育、服务平台建设、试点示范、应用推广、首台(套)研制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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