编辑: JZS133 2014-04-27

(五)排查消防安全重点单位.各学校、幼儿园要根据《广东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广东省消防安全重点单位管理规定的通知》(粤办函〔2016〕96号)要求,住宿床位100张以上的学校要落实微型消防站建设,床位50张以上的幼儿园要落实消防设施设备配套建设,按照有关规定做好校园消防安全管理和制度建设,分类建立工作台账,整改火灾隐患,建立消防安全重点单位管理规范化、标准化的长效机制.消防安全检查期间,教育局要对所属消防重点单位至少开展1次消防监督管理.

五、行动步骤 此次消防安全检查工作即日起至5月31日结束.采取各中小学(中等职业学校)、幼儿园自查自改和市教育局、公安消防大队联合督查督办相结合的方式进行,具体工作步骤如下:

(一)动员部署阶段(5月3日前).各学校、幼儿园按照本方案的要求,成立组织机构,明确工作职责,分解任务,落实责任,召开专门会议进行安排部署.

(二)全面检查阶段(5月20日前).从即日起至5月20日,各学校(幼儿园)要组织开展全方位、地毯式的集中排查、整治工作,特别要加大学校重点部位的检查力度,如消防通道、学生宿舍、食堂、实验室、微机室和消防设施设备的排查.要对每一个环节、每一个岗位、每一个部位进行全面彻底的自查自改.要采取多种形式积极开展消防安全宣传教育,加强消防安全知识的培训,增强师生的消防安全意识.组织开展消防疏散演练,全面提升防火和应对突发事件的能力.教育局要对各中小学(中等职业学校)、幼儿园进行检查、督查.

(三)整治总结阶段(5月31日前).行动结束前,教育局组织对校园消防安全检查专项行动进行总结,对各学校、幼儿园消防安全检查工作进行验收.要认真总结经验,查找不足,进一步建立防火和应对突发事件的长效机制.

六、工作要求

(一)提高认识,加强领导.各学校、幼儿园要高度重视校园消防安全工作,要从讲政治、促发展、保稳定的高度,充分认识此次检查行动的重要性、必要性,正确处理消防安全与教育发展、社会稳定的关系,把火灾隐患排查整治工作作为当前校园安全的中心工作来抓.落实主要领导亲自抓、分管领导重点抓、部门领导具体抓的管理机制,认真抓好校园消防安全检查专项行动;

要结合各自实际,迅速制定本单位的具体实施方案,明确分工,明确责任,狠抓落实,限期解决,不留隐患.

(二)强化宣传,创新形式.各学校、幼儿园要着力宣传消防安全法律法规、规章制度,增强安全法制意识;

宣传推广典型经验做法,及时曝光火灾隐患突出的单位名单,加强重点人群宣传教育,有针对性的对人员密集场所从业人员等重点人群进行安全培训和宣传教育,提升"四个能力"建设水平.

(三)落实措施,消除隐患.各中小学、幼儿园、中等职业学校、民办培训机构要全面排查整治消防安全隐患和管理工作中的薄弱环节,要严格落实主体责任,对查找出的消防安全隐患进行彻底整改.要发动广大师生员工积极参与消防安全检查工作,形成齐抓共管、广泛参与的工作氛围.对发现的一般性安全隐患要立即进行整改,对较大以上安全隐患要立即上报我局基础教育股和当地消防部门,并努力进行整改消除隐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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