编辑: 865397499 2014-04-27
十政办发〔2015〕69号 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关于深化夏季消防安全整治推进消防安全责任落实的 通知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十堰经济技术开发区、武当山旅游经济特区管委会,市直各单位: 近期,国内重特大群死群伤火灾事故接连发生,消防安全形势十分严峻.

5月25日,河南省平顶山市鲁山县康乐园老年公寓发生火灾,38人死亡;

6月25日,河南省郑州市西关虎屯小区一单元楼电表箱着火,13人死亡;

6月28日,河南省信阳市商城县关庙镇一居民楼发生火灾,6人死亡;

7月11日,武汉市汉阳区紫荆嘉苑小区电缆井失火,7人死亡.火灾事故教训十分惨痛,为切实加强火灾防控工作,按照 管行业必须管安全、管业务必须管安全、管生产经营必须管安全 的要求,市政府决定,从即日起至今年年底,在全市组织开展分行业、分层级消防安全检查,切实推进各层各级各行业的消防安全责任落实.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工作目标 各级各部门要认真贯彻落实《湖北省消防安全责任规定》,以稳控火灾形势和遏制较大以上火灾事故为工作目标,开展火灾隐患排查整治,普及消防安全基本常识,切实履行消防安全职责,扎实做好消防安全工作.

二、工作内容 各级政府要落实 属地管理 责任,把消防安全工作纳入重要议事日程,深入研判辖区消防安全形势,逐级推动落实,层层传导压力.同时,强化对本地工作开展情况的督办,收集汇总,定期通报. 各行业部门要落实行业监管责任,有针对性开展消防安全检查,实行消防安全包联实名制,分片包干、责任到人、跟踪问效,及时督促整改火灾隐患. 各社会单位(场所)、村(居)民委员会、住宅区物业服务企业要落实法定消防安全主体责任,自觉开展消防安全自查自纠,主动消除隐患,全面落实消防安全 网格化 、 户籍化 管理和 四个能力 建设要求,提升自主管理水平. 公安消防机构和公安派出所要落实消防监督管理责任,指导行业部门开展消防安全检查,督促社会单位履行消防安全职责,提供消防专业指导和技术支持.

三、职责分工

(一)福利机构由市民政局落实行业监管责任.重点检查福利院、养老院、光荣院、老年公寓等社会福利机构是否落实消防安全主体责任;

是否落实防火巡查、检查制度;

是否规范用火用电用气;

是否开展灭火和疏散逃生演练;

外墙门窗是否安装有影响疏散逃生的防盗窗;

是否针对老弱病残人员多,且行动不便等实际,配备实用的报警和疏散逃生设施等.

(二)教育系统由市教育局落实行业监管责任.重点检查学校、幼儿园、培训班等场所是否落实消防安全主体责任;

学生宿舍、食堂、礼堂、实验室、图书馆、锅炉房、供电设施、燃气设施等重点部位是否符合消防技术标准;

消防设施、器材是否完好有效;

每学期是否开展消防安全疏散逃生演练等.

(三)医疗机构由市卫计委落实行业监管责任.重点检查医院、疗养院、诊所等医疗单位是否落实消防安全主体责任;

药剂库房、手术室、配电房、锅炉房、高压氧舱、中心供氧站或氧气瓶库、使用大型医用仪器的检查室、中心机房等重点部位的火灾防范措施是否到位;

患者集中的病房楼、门诊楼是否存在占用、堵塞疏散通道,锁闭安全出口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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