编辑: 过于眷恋 2014-04-11

(三)推进并购重组.支持上市公司开展着眼于境内外传统制造业和服务业优质资源的并购重组,提升上市公司服务地方经济转型升级能力.充分发挥上市公司的资源整合能力,并购重组县内低效和经营困难企业,以资本、产业优势盘活存量有效资产,参与 僵尸企业 出清. 8.引进外地股权投资机构、投资基金公司,在县内注册登记、实际到位注册资本1亿元(含)以上的;

引进投资基金管理公司,管理基金规模1亿元(含)以上的,自盈利年度起3年内,给予利润总额8%的奖励. 9.对县外的企业成功实施并购重组达到控股要求的,按并购方实际出资额的0.3%给予奖励. 10.企业并购重组,参照企业减负政策执行.司法拍卖需要产权过户的,在拍卖款中预留或扣除出卖人需要承担的相关税费. 11.企业并购重组过程中,符合城市规划、产业发展规划和安全生产等方面要求,确需进行土地分割转让的,经国土资源、规划部门同意,允许其分割转让.

(四)加大直接融资.鼓励上市公司充分利用资本市场工具,通过再融资、公司债等募集资金,支持符合条件的企业发行企业债、私募债、短期融资券、中期票据、公司债、可转债等新型债务融资工具募集资金,增强资本实力,做强主业. 12.对成功发行企业债、私募债、短期融资券、中期票据、公司债、可转债等债务融资工具的县内企业,每发行一期(短期融资券需发行1亿元以上)给予融资金额的0.3%给予奖励.

(五)优化服务环境.各部门要帮助企业协调解决项目审批、土地房产变更、资产转让、税费减免以及产权确认等历史遗留问题,加大宣传力度,形成 政府推动、企业主动、各界支持 的企业上市良好氛围. 13.建立企业培育清单.筛选一批符合国家产业政策、主营业务突出、竞争能力较强、盈利水平较好、具有发展潜力的企业,建立企业股改、上市(挂牌)清单,按清单进行重点培育.股改、上市(挂牌)清单企业,通过企业申报、所属乡镇(区块)推荐、县金融办会同县经商局等部门审核、县分管领导审批程序确定.对清单企业实行动态管理,每年调整一次.清单企业自认定之日起二年内未开展上市、挂牌实质性工作的,或企业经营业绩、资产质量、财务状况等不符合上市(挂牌)标准,或出现重大违法违规行为等情况,经县分管领导审批,取消清单企业资格. 14.对清单企业实行全过程服务.政府有关部门特别是窗口单位要按照 最多跑一次 改革的要求,强化主动服务,积极帮助解决清单企业在股改、上市挂牌、兼并重组过程中碰到的困难和问题,开辟 绿色通道 ,加快办理相关手续.对清单企业在合并、分立、股权转让、重组过程中,涉及土地使用权变更和房屋所有权转移登记的,相关部门要简化办事环节.涉及遗留项目,未完成项目审批、核准、备案、环评等相关手续的;

涉及补办不动产登记证的,在企业整改后,满足规划、质检和消防要求的,相关部门必须给予及时办理.对历史遗留或需多部门协调的问题,给予专题研究解决.对证监会和中介机构要求出具的税务(含国税和地税)、环评、社保、消防、安监、行政无诉讼、劳动人事仲裁纠纷、住房公积金、城市规划、国土等无重大违法违规和行政处罚证明,相关部门必须给予及时办理.要专题研究帮助清单企业化解对外担保.鼓励银行机构积极开展股权、商标权、专利权和仓单等质押融资,开展应收账款融资、机器设备融资租赁等,拓宽企业融资方式和融资渠道.

下载(注:源文件不在本站服务器,都将跳转到源网站下载)
备用下载
发帖评论
相关话题
发布一个新话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