编辑: 黎文定 2014-03-27

(三)《企业吸纳重点群体就业认定证明》由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统一样式,各省、自治区、直辖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统一印制,统一编号备案,相关信息由当地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按需提供给税务部门.

(四)县以上人力资源社会保障、税务部门及扶贫办要建立劳动者就业信息交换和协查制度.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建立全国《就业创业证》查询系统(http://jyjc.mohrss.gov.cn),供各级人力资源社会保障、财政、税务部门查询《就业创业证》信息.国务院扶贫办建立全国统一的全国扶贫开发信息系统,供各级扶贫办、人力资源社会保障、财政、税务部门查询建档立卡贫困人口身份等相关信息.

(五)各级税务机关对《就业创业证》或建档立卡贫困人口身份有疑问的,可提请同级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扶贫办予以协查,同级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扶贫办应根据具体情况规定合理的工作时限,并在时限内将协查结果通报提请协查的税务机关.

五、本公告自施行.《国家税务总局 财政部 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 教育部 民政部关于继续实施支持和促进重点群体创业就业有关税收政策具体操作问题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7年第27号)同时废止. 特此公告. 附件:重点群体人员本年度实际工作时间表(样表) 国家税务总局 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 国务院扶贫办 教育部2019年2月26日 分送:国家税务总局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和计划单列市税务局,国家税务总局驻各地特派员办事处,中央纪委国家监委驻国家税务总局纪检监察组办公室,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和计划单列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局)、扶贫办、教育厅(教委),新疆生产建设兵团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扶贫办、教育局. 国家税务总局政策法规司承办 办公厅2019年2月27日印发 ........

下载(注:源文件不在本站服务器,都将跳转到源网站下载)
备用下载
发帖评论
相关话题
发布一个新话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