编辑: ok2015 2014-01-03

十、家具制造业 中的

27、家具制造――其他 ,需编制环境影响报告表.受东阳市画水鹤宝龙红木家具厂委托,我单位承担了该项目的环境影响评价工作.接受任务后,我单位组织人员对建设项目现场进行调研踏勘,收集了有关资料,在进行工程分析和污染分析的基础上,依据环境影响评价相关技术导则的要求,编写了该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报请相关主管部门审查、审批. 1.2编制依据 1.2.1法律法规 (1)《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2014修订》,2015.1.1起施行;

(2)《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影响评价法(2018修订)》,2018.12.29起施行;

(3)《中华人民共和国大气污染防治法(2016修订)》,2016.1.1起施行;

(4)《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污染防治法(2017修订)》,2018.1.1起施行;

(5)《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噪声污染防治法(2018修订)》,2018.12.29起施行;

(6)《中华人民共和国固体废物污染防治法(2016修订)》,2017.1.1起施行;

(7)《建设项目环境保护管理条例(2017修正)》,2017.10.1起施行;

(8)《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分类管理名录》(国家环保部令44号)以及《关于修改部分内容的决定》(生态环境部1号令);

(9)《浙江省大气污染防治条例(2016修正)》2016.7.01起施行;

(10)《浙江省水污染防治条例(2017年修正)》,2018.1.1起施行;

(11)《浙江省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条例(2017年修正)》,2017.9.30起施行;

(12)《浙江省建设项目环境保护管理办法(2018年修正)》,2018.3.1起施行;

(13)《关于进一步加强环境影响评价管理工作的通知》,浙环发[2007]11号;

(14)《关于印发浙江省主要污染物总量减排管理、监测、统计和考核四个办法的通知》,浙环发[2007]57号;

(15)《关于进一步加强建设项目固体废物环境管理的通知》,浙环发[2009]76号;

(16)《关于补充说明的函》,浙环函[2011]530号,2011年11月15日;

(17)《浙江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浙江省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分级审批管理办法的通知》浙政办发[2012]132号;

(18)《关于切实加强建设项目环保 三同时 监督管理工作的通知》,浙环发(2014)26号;

(19)《浙江省打赢蓝天保卫战三年行动计划的通知》(浙政发[2018]35号);

(20)《关于发布浙江省生态保护红线的通知》(浙政发[2018]30号). 1.2.2技术规范 (1)《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技术导则-总纲》(HJ2.1-2016);

(2)《环境影响评价技术导则-大气环境》(HJ2.2-2018);

(3)《环境影响评价技术导则-地面水环境》(HJ2.3-2018);

(4)《环境影响评价技术导则-声环境》(HJ2.4-2009);

(5)《环境影响评价技术导则-地下水环境》(HJ610-2016);

(6)《建设项目环境风险评价技术导则》(HJ169-2018) (7)《浙江省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技术要点(修改版)》,浙江省环保局2005.4;

(8)《建设项目危险废物环境影响评价指南》,环境保护部公告2017年第43号,2017.9.1. 1.2.3产业政策及相关规划 (1)《产业结构调整指导目录(2011年本)》以及《关于修改有关条款的决定》(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第3621号令);

(2)《关于抑制部分行业产能过剩和重复建设引导产业健康发展若干意见的通知》(国发[2009]38号,2009年9月26日);

(3)《浙江省水功能区、水环境功能区划分方案》(浙政函71号文,2015年6月);

(4)《东阳市市域总体规划》(2004-2020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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