编辑: 阿拉蕾 2014-01-03
商洛市生态环境局 关于进一步加强建设项目环评审批工作的通知 各县区分局: 为进一步发挥好环评审批优布局、控规模、调结构、促转型的作用,切实推动商洛高质量发展和提高生态环境管理水平,根据《陕西省生态环境厅关于进一步加强建设项目环评审批工作的通知》(陕环发【2019】18号)要求,现就全市进一步加强建设项目环评审批工作通知如下:

一、积极推动经济高质量发展

(一)强化服务经济社会发展大局的理念.

全面落实环评审批制度改革的新要求,优化审批服务,简化审批程序,提高审批效率,各县区要全面梳理并制定公布本部门审批服务事项清单和法律依据,明确审批前置条件、申请材料、审批流程和审批时限,对前来办事人员实行一次性告知,实现 最多跑一次 的目标.

(二)加快重大基础设施项目环评审批.开辟基础设施、民生工程等项目环评审批 绿色通道 ,及时帮助建设单位解决项目环评审批中的重点难点问题,提前介入、专人对接、优质服务,简化申报材料、审批环节,在确保审批质量的前提下,尽可能压缩环评审批时间.对由上级生态环境部门审批环评的重大基础设施项目,积极做好协调衔接工作,提出解决问题的措施和建议.

(三)加强环评法规宣传和工作指导.积极开展《环境影响评价法》及配套政策、新修订环评导则等标准规范宣传,及时解读与环评相关的重要环保法律法规政策,指导和帮助企业了解政策、执行政策,全面提升服务水平.

二、严格把好环境准入关

(一)严格按照审批权限进行审批.要严格执行省生态环境厅《陕西省生态环境厅审批环境影响评价文件的建设项目目录(2018年本)》(陕环发【2018】43号)审批规定,不得越权审批.按照省厅《目录》规定,县级生态环境部门不得审批编制环境影响报告书的建设项目;

对于生态环境部和省厅《目录》中没有明确规定由国、省、市生态环境部门审批的编制环境影响报告表的建设项目,由县区分局负责审批.

(二)严格建设项目环评分类管理.落实《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分类管理名录》要求,对填报环境影响登记表的项目,建设单位按照原环保部《建设项目环境影响登记表备案管理办法》(部令第41号)要求,实行网上备案管理.对未列入名录且环境影响或环境风险较大的项目,请示上级生态环境部门确定环评分类.

(三)严格遵守环评审批原则.坚持以改善环境质量为核心,强化 三线一单 刚性约束,以污染防控为重点,严格生态环境准入,落实 五个不批 和 三挂钩 、生态红线管控要求、打好污染防治攻坚战意见等法律法规或相关文件要求.

(四)严格环评审批责任追究.市生态环境局对不严格执行环评文件分级审批和分类管理规定,越权审批、变相审批等违法违规行为严肃查处.在建设项目不符合环保法律法规、环保措施不能达到要求等情况批复环评文件的,依据《关于进一步加强环境影响评价违法项目责任追究的通知》(环办函〔2015〕389号)进行责任追究.

三、强化事中事后监管

(一)严格环评违法行为查处.积极落实建设项目事中事后监管的相关制度和监督检查办法,明确监管主要内容、方式和时间要求等,全面推行 双随机、一公开 监管,依法查处建设项目环评文件未经审批擅自开工建设、未落实环评文件及批复要求等环境违法行为.对环评违法问题突出的建设单位,要依法追究建设单位负责人的责任,记入不良行为记录并向社会公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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