编辑: AA003 2013-12-13
行政处罚案例汇总 (2017年5月) 证监会: 〔2017〕41号 中国证监会行政处罚决定书 (中国高科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余丽、周伯勤等)――信息披露 〔2017〕42号 中国证监会行政处罚决定书 (北大方正集团有限公司、利德科技发展有限公司、西藏昭融投资有限公司等)――信息披露 〔2017〕43号 中国证监会行政处罚决定书 (方正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北大方正集团有限公司、武汉国兴科技发展有限公司等)――信息披露 〔2017〕44号 中国证监会行政处罚决定书 (北大医药股份有限公司、北京政泉控股有限公司、北大资源集团控股有限公司等)――信息披露 〔2017〕45号 中国证监会行政处罚决定书 (沈阳机床(集团)有限责任公司、刘云侠)――信息披露 〔2017〕46号 中国证监会行政处罚决定书 (西南证券股份有限公司、李阳、吕德富等)――中介机构违规 〔2017〕47号 中国证监会行政处罚决定书 (广西慧球科技股份有限公司、顾国平、王忠华等)――信息披露 〔2017〕48号 中国证监会行政处罚决定书 (广西慧球科技股份有限公司、鲜言、董文亮等)――信息披露 〔2017〕49号 中国证监会行政处罚决定书 (广西慧球科技股份有限公司、鲜言、温利华等)――信息披露 〔2017〕50号 中国证监会行政处罚决定书 (广西慧球科技股份有限公司、顾国平)――信息披露 〔2017〕51号 中国证监会行政处罚决定书 (匹凸匹金融信息服务(上海)股份有限公司、鲜言)――信息披露 〔2017〕52号 中国证监会行政处罚决定书 (匹凸匹金融信息服务(上海)股份有限公司、鲜言)――信息披露 〔2017〕53号 中国证监会行政处罚决定书 (匹凸匹金融信息服务(上海)股份有限公司、鲜言)――信息披露 (2017〕54号 中国证监会行政处罚决定书 (西南证券股份有限公司、童星、朱正贵)――中介机构违规 (2017〕55号 中国证监会行政处罚决定书 (立信会计师事务所、王云成、肖常和)――中介机构违规 (2017〕56号 中国证监会行政处罚决定书 (北京市天元律师事务所、史振凯、刘冬等)――中介机构违规 (2017〕57号 中国证监会行政处罚决定书 (马永威、曹勇)――操纵市场 (2017〕58号 中国证监会行政处罚决定书 (廖山焱)――期货市场操纵 (2017〕59号 中国证监会行政处罚决定书 (刘国武)――内幕交易 各地证监局: 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浙江监管局行政处罚决定书〔2017〕3号 (中审华寅、杨敏兰、刘志民)――中介机构违规 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 行政处罚决定书〔2017〕41号 当事人:中国高科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中国高科),住所:北京市顺义区.

余丽,女,1966年3月出生,时任中国高科董事长兼任北大资源集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北大资源)总裁,住址:上海市静安区. 周伯勤,男,1963年5月出生,时任中国高科董事兼任北大资源副总裁(分管财务),住址:北京市海淀区. 郑明高,男,1972年7月出生,时任中国高科总裁兼财务总监,住址:北京市海淀区. 刘玮,男,1980年3月出生,时任中国高科董事会秘书、副总裁,住址:北京市朝阳区. 刘丹丹,女,1983年12月出生,时任中国高科财务管理部副总经理,住址:河南省新乡市牧野区. 俞惠龙,男,1950年出生,时任中国高科副总裁,中国香港籍. 夏杨军,男,1973年1月出生,时任中国高科董事,住址:上海市闵行区. 卢D,男,1967年9月出生,时任中国高科董事,住址:北京市朝阳区. 林学雷,男,1966年2月出生,时任中国高科董事,住址:上海市杨浦区. 龚民煜,男,1953年9月出生,时任中国高科董事,住址:上海市徐汇区. 孙醒,男,1976年3月出生,时任中国高科独立董事,住址:河南省郑州市二七区. 陈卫东,男,1960年7月出生,时任中国高科独立董事,住址:北京市海淀区.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以下简称《证券法》)的有关规定,我会对中国高科信息披露违法行为进行了立案调查、审理,并依法向当事人告知了作出行政处罚的事实、理由、依据及当事人依法享有的权利.当事人提出陈述、申辩意见并要求听证.应当事人中国高科、郑明高、刘玮、刘丹丹、俞惠龙、夏杨军、卢D、林学雷、龚民煜、孙醒、陈卫东的要求,我会举行了听证会,听取了当事人及其代理人的陈述和申辩.经复核,本案现已调查、审理终结. 经查明,当事人存在以下违法事实:

下载(注:源文件不在本站服务器,都将跳转到源网站下载)
备用下载
发帖评论
相关话题
发布一个新话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