编辑: f19970615123fa 2013-10-16

他们没有走向社会却渴望走向社会;

他们缺乏社会阅历和人生经验,但社会却纷繁复杂,因此,大学生很容易误入歧途,走上犯罪的道路. 大学生犯罪令家庭、学校和社会痛心.痛定思痛,我们真诚地告诫广大同学:要树立正确的世界观、人生观、价值观!要珍惜来之不易的学习机会!要养成良好的行为习惯和守纪意识!要培养自己处理问题和对待挫折的能力!要增强法律意识,学会选择合法、合理、合适的处理问题的方式和方法!切莫一失足而成千古恨,一时快而成千古痛! 诚而无诈,明礼何欺 【案例实录】 张某,男,龚某,男,吴某,男,三人均系某校学院00级学生.2001年9月30日至2001年10月22日期间,3人协助社会无业人员郭某在该校发展社会团伙,以过生日为由,用恐吓敲诈、非法滞留等违法手段勒索其他同学钱物.这三位同学严重违反了校规校纪,干扰该校教学秩序,在学生中形成了极坏的影响.最后,学校对张某予以开除学籍,对龚、吴给予了留校察看(一年)的处分. 【案例警示】 这些实施敲诈的人原本也是社会发展的积极力量,缘何就成了社会的 荆棘 了呢?有人曾经这样形容这些人: 这是一个非常不稳定的高危群体 ,他们的心理不成熟,缺乏自我控制和是非曲直的识别能力,导致他们的道德品质低下、法制观念淡薄.这种敲诈对双方都有影响,被敲诈者担心被家长、老师批评,或者被同学和朋友看不起,一般都不会主动讲起这些事或报案.这不仅对他们自身的发展不利,也会助长敲诈者的嚣张气焰.对被敲诈的一方来说,这是一种痛,一种给家庭、亲人带来的痛.对此,有专家呼吁应该防范做在前头,千万不要让家长的痛演化为社会的痛. 那么校园敲诈案,应该如何来进行有效的防范和化解呢? 我们看看相关法规对此是作何规定的:《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第四十九条规定 盗窃、诈骗、哄抢、抢夺、敲诈勒索或者故意损毁公私财物的,处五日以上十日以下拘留,可以并处五百元以下罚款;

情节较重的,处十日以上十五日以下拘留,可以并处一千元以下罚款.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151条规定 盗窃、敲诈、抢劫公私财物,数额较大的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 君子爱财,取之有道 【案例实录一】 於某,男,某校某学院2003级学生.2004年3月10日上午,於某经过同学李某宿舍时,将其一台三星笔记本电脑偷走,后带回常州家中.李某发觉电脑丢失后,发短信询问於,辅导员老师及保卫处老师亦多次找其谈话,於均隐瞒事实,拒不承认.4月18日,公安机关在其家中取回物证后,於向公安机关自首,并承认了盗窃事实,后被公安机关取保候审.学校对於某予以留校察看处分. 【案例实录二】 孟某,女,某校某学院2000级学生.2004年5月4日、5日两天,孟某先后四次利用事先窃得的同学代某的银行卡,凭该卡初始密码在某银行设立的ATM自动柜员机上取款,共计窃取现金人民币三千元整.后慑于压力,孟某于6月1日向学校保卫处投案自首,并退赔了全部赃款,公安机关对孟某进行了立案侦查,因认罪态度较好而免于刑事起诉.学校根据相关规定,对孟某给予记过处分. 【案例实录三】 钱某,男,某校某学院2001级学生.自2001年10月开始,该生就开始有盗窃同宿舍同学钱物的行为,到2004年6月,其盗窃行为被同学发现,在三年多的时间内连续盗窃作案十多起,窃得赃物赃款折合人民币5000多元.由于此前当事人未向有关部门报告,该生一直未受到处理.2004年9月,其又先后两次在宿舍盗窃同学钱物,当事同学向保卫处报案.学校给予该同学留校察看的处分. 【案例实录四】 高某,男,某校某学院2004级学生.2004年9月17日下午,高某趁宿舍无人之机,窃得同室同学张某存折,然后隐瞒真相,委托他人凭其事先获知的密码到银行取款.不知情的受托人于次日从银行取出一万一千元后交给高某.张某报案后,高迫于压力,于10月9日晚将一万一千元悄悄放还到张某衣柜.后高某被有关机关予以刑事拘留.学校给予高某留校察看处分. 【案例实录五】 吴某,男,某校某学院2000级学生.2003年1月6日上午12时45分,吴在上完计算机实践课后,用自带的螺丝刀,拆开机房的电脑,盗走电脑硬盘一只.学校根据有关规定,对吴某予以记过处分. 【案例警示】 社会复杂,鱼龙混处,而一向被称为 象牙塔 的大学校园竟也不能免俗.近年来,校园安全话题频频升温,校园盗窃案件发案率呈上升趋势,引来多方关注,而其中与同学切身相关最为密切的便是大学校园中的财产安全问题.看着校园里来来往往的人群,想起一张张刺目的寻物启事,我们不禁疑惑:校园还是一片净土吗? 梁上君子 向来为人不齿,发生在校园里的偷窃事件,不仅给受害同学造成了经济损失,更严重污染了洁净的校园空气,对犯错的人来说,也为自己美好的大学生活抹上了一片黑迹.古人云: 不以恶小而为之,不以善小而不为 ,任何犯罪行为首先是不道德行为,由于部分大学生缺乏正确的是非观,少数人甚至不辩罪与非罪,对自己的行为缺乏正确的评判,才引发了一桩桩让人痛惜与不解的案件,使正在接受高等教育、本应有着美好人生和大好前途的大学生黯然无光,令家长伤心、社会痛心. 大学生盗窃频频发生的原因何在?学生本人、家庭与社会面对这一现象又该思考些什么? 有专家分析说:大学生盗窃并不一定是手头缺钱,有些是报复、妒忌等畸形心理在作怪.有的纯粹是为了发泄不满.更有犯案学生在案后曾直接表示:当时认为即使自己盗窃被当场抓住,顶多不过是被 打一顿 或者被学校 除名 ,最严重的后果也就是被派出所 拘留 .与此同时,失主在丢了钱物后,也往往碍于 同学 、 室友 的情面,或默声隐忍、或私下交涉.即使事情闹大被校方知道,也往往采用 内部方式 处理,很少主动与公安机关联系,使盗窃者更加有恃无恐.可见法制意识的缺失在一定程度上导致了此类案件的多发. 根据专家总结,学校盗窃案件一般有如下特点:实施盗窃前有预谋准备的窥测过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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