编辑: huangshuowei01 2013-09-19
山东中海检测工程有限公司新建放射源库辐射环境影响评价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 省级环保部门审批意见 鲁环辐表审〔2015〕153号 经研究,对《山东中海检测工程有限公司新建放射源库辐射环境影响评价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提出审批意见如下: 山东中海检测工程有限公司位于潍坊市潍城经济开发区工业一街1129号.

该公司已取得辐射安全许可证(鲁环辐证[07012]),准予从事Ⅱ类、Ⅴ放射源和Ⅱ类射线装置.原放射源库位于潍坊市科迪锅炉制造公司院内,已实施退役. 本项目拟在潍坊市经济开发区银河路以东、工业一街以北(工业一街1129号)新厂区新建一座储源库,用于存放7台γ射线移动探伤机(其中6台探伤机各装1枚Ir-192放射源,1台探伤机装1枚Se-75放射源,装源额定活度均为3.7E+12Bq,属Ⅱ类放射源)、1枚控制源(Cs-137,额定活度为1.85E+8Bq,属Ⅴ类放射源)和2台X射线探伤机.该项目在落实环境影响报告表提出的辐射安全和防护措施及本审批意见的要求后,对环境的影响符合国家有关规定和标准,我厅同意按照环境影响报告表提出的项目性质、规模、地点、环境保护对策、措施建设该项目.

二、该项目应严格落实环境影响报告表提出的辐射安全与防护措施和以下要求,开展辐射工作.

(一)严格执行辐射安全管理制度 1.落实辐射安全管理责任制.公司法人代表为辐射安全工作第一责任人,分管负责人为直接责任人.将本项目纳入公司辐射安全管理,明确辐射工作岗位,落实岗位职责. 2.落实探伤机使用登记制度、领用制度、操作规程、辐射防护和安全保卫制度、设备检修维护制度、培训计划和监测方案等,完善辐射安全管理档案.建立放射源台帐,做到帐物相符.

(二)加强辐射工作人员的安全和防护工作 1.加强辐射工作人员的辐射安全培训和再培训.制定培训计划,组织辐射工作人员参加辐射安全培训,经考核合格后从事辐射工作;

考核不合格的,不得上岗.从事使用γ射线移动探伤的辐射工作人员,应当参加辐射安全与防护中级培训. 2.按照环境保护部《放射性同位素与射线装置安全和防护管理办法》(部令18号)的要求,建立辐射工作人员个人剂量档案,做到1人1档.辐射工作人员应佩戴个人剂量计,每3个月进行1次个人剂量监测.安排专人负责个人剂量监测管理,发现个人剂量监测结果异常的,应当立即核实和调查,并向环保部门报告.

(三)做好辐射工作场所的安全和防护工作 1.按照《关于印发〈关于γ射线探伤装置的辐射安全要求〉的通知》(环发〔2007〕8号)等要求,落实γ射线探伤辐射安全与防护措施,从事辐射工作;

做好探伤机及辐射安全与防护设施的维护、维修,确保辐射安全与防护设施安全有效.禁止超期使用γ射线探伤机.建立维护、维修档案. 2.γ射线探伤机应存放于公司放射源库贮源坑中,放射源库、贮源坑应落实双人双锁.源库中电离辐射警告标志和中文警示说明应保持清晰、醒目,对放射源库、源坑采取红外、视频等监控措施,实行24小时监控.制定γ射线探伤机出入库登记制度和出入库探伤机表面剂量监测制度,建立出入库登记台账和监测数据记录台帐,确保放射源安全.配备与业务能力相应的保险柜、警戒绳、警戒灯、警示牌、辐射剂量监测设备等.外出作业探伤机无法及时返回源库时,应存放于保险柜中,实行24小时值守,防止探伤机丢失被盗. 3.制定并严格执行辐射环境监测计划,开展辐射环境监测,并向环保部门上报监测数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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