编辑: 鱼饵虫 2019-08-02
?? 睢财规〔2018〕5?号? 关于印发《睢宁县就业补助资金管理 暂行办法》的通知 ?? 各有关单位: ??? 为充分发挥就业补助资金作用,提高资金使用的安全性、规范性和有效性,根据省财政厅、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关于印发的通知》(苏财规〔2017〕4号)、《徐州市就业补助资金管理暂行办法》(徐财规〔2017〕9号)规定,结合我县实际,制定了《睢宁县就业补助资金管理暂行办法》.

现印发你们,请贯彻执行. ? 附件:睢宁县就业补助资金管理暂行办法 ? 睢宁县财政局???? ?睢宁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2018年7月31日 ?抄报:徐州市财政局、徐州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 附件 ? 睢宁县就业补助资金管理暂行办法 ?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规范就业补助资金管理,提高就业补助资金使用效益,充分发挥就业补助资金促进就业创业的作用,根据省财政厅、人社厅《关于印发的通知》(苏财规〔2017〕4号)和徐州市财政局、徐州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关于印发的通知》(徐财规〔2017〕9号)等有关规定,结合我县就业创业工作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就业补助资金是县级以上人民政府通过一般公共预算安排用于促进就业创业的专项资金,由财政部门会同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以下简称人社部门)管理. 第三条 就业补助资金管理应遵循的原则: ――公平公正.落实国家和省、市普惠性的就业创业政策,重点支持就业困难群体就业,促进不同群体间公平就业. ――激励相容.优化机制设计,奖补结合,先缴(垫)后补,充分发挥政策执行部门、政策对象等积极性. ――精准效能.提高政策可操作性和精准性,加强监督与控制,以绩效导向、结果导向强化就业资金管理. 第四条 就业补助资金的主要来源:

(一)上级财政补助;

(二)本级财政预算安排.

第二章 资金使用 第五条 就业补助资金分为对个人和单位的补贴、公共就业服务能力建设补助两类.对个人和单位的补贴资金用于职业培训补贴、职业技能鉴定补贴、社会保险补贴、公益性岗位补贴、就业见习补贴、城乡创业扶持引导补贴、元旦春节期间对就业困难人员生活困难补贴等支出;

公共就业服务能力建设补助资金用于就业创业服务补助和高技能人才培养补助等支出.其他经县政府批准的支出. 同一项目就业补助资金补贴与失业保险待遇有重复的,个人和单位不可重复享受. 第六条 职业培训补贴

(一)就业技能培训 1. 补贴对象.低收入家庭子女、城镇登记失业人员、毕业年度高校毕业生(含技工院校高级工、预备技师班和特殊教育院校职业教育类毕业生,下同)、农村转移就业劳动者、城乡未继续升学的应届初高中毕业生等五类人员(以下简称五类人员), 参加就业技能培训并取得国家职业资格证书(或专项职业能力证书,下同)的,按规定给予职业培训补贴.农村学员和城市低保家庭学员参加劳动预备制培训的,同时给予生活费补贴.企业吸纳五类人员就业,履行预申报手续开展岗前培训,按规定给予企业职业培训补贴. 五类人员参加同一职业(工种)、不同等级培训的,享受培训补贴职业(工种)等级需从低级到高级;

参加同一职业(工种)、同一等级培训的,每人只能享受一次补贴,不得重复申领.参加不同职业(工种)培训的,每人每年最多享受两次补贴.享受培训补贴的年度以培训结业时间为准. 2. 补贴标准.由县人社部门会同县财政部门根据《江苏省物价局江苏省财政厅关于印发的通知》(苏价规〔2013〕2号)有关规定,结合我县产业发展需要、城乡劳动者培训需求、不同工种培训成本和补贴资金规模等因素,按照科学合理的原则确定. (1)就业技能培训.五类人员均可参加职业技能培训,按照取得的职业资格级别给予补贴.职业技能培训补贴的标准为: 单位:元 类别 A类 B类 C类 D类 级别 补贴资金 补贴资金 补贴资金 补贴资金 专项能力

600 ― ― ― 初级工 ―

800 1,000 1,200 中级工 ― 1,000 1,200 1,400 高级工 ―

1200 1,400 1,600 睢宁县紧缺型职业(工种)补贴标准按照以上补贴标准上浮20%的标准执行. 注:类别分类详见附件1. (2)岗前培训.符合条件的企业,在劳动合同(1年以上期限)签订并办理用工录用备案手续之日起6个月内,由企业依托所属培训机构或可以承担政策性培训的培训机构组织新录用五类人员参加附件1所列工种岗前技能培训,并取得国家职业资格证书的,根据培训后继续履行劳动合同情况,按照不超过当地确定的职业培训补贴标准的50%,给予职业培训补贴. (3)劳动预备制培训.城乡未继续升学的应届初高中毕业生可参加劳动预备制培训.劳动预备制培训补贴标准按照上述职业技能培训补贴标准执行.在参加劳动预备制培训期间,对其中农村学员和城市低保家庭未继续升学的应届初高中毕业生给予每人每月200元的生活费补贴. 3. 资金申领和支付 . 就业技能培训补贴实行 获证后补 . (1)个人申领.五类人员参加就业技能培训并取得国家职业资格证书的,自证书核发之日6个月内,向当地(《就业创业证》或《就业失业登记证》的发放地)人社部门申请补贴并提供以下资料:培训学员身份证、《就业创业证》(或《就业失业登记证》(不符合办理失业登记条件的毕业年度高校毕业生和城乡未继续升学的应届初高中毕业生可持本人学籍证明或相应学历的毕业证书)、《职业资格证书》、本人社会保障卡(或银行卡)原件及复印件,以及培训机构开具的税务发票(或行政事业性收费票据). (2)培训机构代为申领.城乡未继续升学的应届初高中毕业生参加劳动预备制培训、特困及低保家庭失业人员以及建档立卡低收入农户劳动力等参加技能培训,培训机构垫支的,可代为申领培训补贴.申领补贴时,除了上述规定材料外,还应提供:初高中毕业证、特困或低保证原件及复印件,代为申请协议,培训机构的银行账户信息等;

城市低保家庭未继续升学的应届初高中毕业生申请生活费补贴,还需提供享受最低生活保障证明材料. (3)企业直接申领.企业组织新录用五类人员按规定参加岗前技能培训,原则上应提前10天向县人社部门进行预申报,并在开展培训前提交以下材料:培训计划大纲、培训人员花名册、劳动合同或用工备案花名册、培训人员身份证或社会保障卡复印件等材料.企业对新录用五类人员开展岗前培训后,向县人社部门申请职业培训补贴,并提交获得国家职业资格证书人员花名册、学员《职业资格证书》原件及复印件、企业在银行开设的基本账户等材料. 以上材料经县人社部门审核后,对五类人员个人申请的培训补贴、生活费补贴,按照财政国库集中支付制度有关规定支付到申请者本人的社会保障卡(或银行卡).对企业和培训机构代为申请的培训补贴,经县人社部门审核后,按照财政国库集中支付制度有关规定支付到企业(培训机构)在银行开设的基本账户. 税务发票(或行政事业性收费票据,下同)金额高于补贴标准的按照补贴标准予以补贴,低于补贴标准的按照发票金额据实补贴. 4. 职业培训管理.上述承担政策性培训任务的职业培训机构须由县人社、财政部门按照 条件公开、自愿申请、择优认定、社会公示 的原则,通过资质审查或招投标的方式进行培训资格认定. 对承担政策性补贴培训的培训机构实行备案制,结合培训需求、培训工种数量、补贴资金规模和学校规模及其师资力量等情况备案登记.承担政策性培训的机构须具有独立法人资格,并依法取得办学地人社或教育部门颁发的办学许可证,且有1年以上的办学经历.有意愿承担政策性培训的培训机构向县就业管理机构备案,经过备案登记的机构方可开展政策性补贴培训. 对承担政策性补贴培训的机构办学开展情况实行年审,根据培训机构的年度评估结果、培训质量及社会信誉等因素确定是否继续承担政策性培训.承担政策性补贴培训的机构备案后,中断开展政策性培训1年以上的须重新登记备案,方可开展政策性培训.培训补贴实行实名制管理,符合职业培训补贴的对象,原则上应在准予承担政策性补贴培训的培训机构培训,承担政策性补贴培训的机构均使用就业培训信息系统,应在开班前将参培学员相关信息录入人社就业培训信息系统,并接受相应管理.不在系统中备案的培训学员不予补贴.

(二)创业培训 1. 补贴对象.对具有创业意愿和培训愿望并具备一定创业条件的城乡各类劳动者(含毕业前2年的在校大学生),参加经县人社、财政部门认定的培训项目并取得合格证书的,按规定给予创业培训补贴.按照 条件公开、自愿申请、择优认定、社会公示 的原则,通过竞标或专家评审等方式确定承担政府补贴培训任务的创业培训机构.创业培训机构开展创业培训工作应主动接受县人社、财政部门的监督管理. 2. 补贴标准.创业意识(GYB)的补贴标准为170元/人,创业培训(SYB)、创业模拟实训和网络(电商)创业培训补贴标准为1,000元/人,改善企业培训(IYB)和发展企业培训(EYB培训)补贴标准均为600元/人.一年享受一次创业培训补贴,同一培训项目不重复享受. 3. 申领和支付.创业培训补贴实行 获证后补 办法,培训合格人员在培训结束后6个月内向县人社部门申请创业培训补贴,并提供以下材料:身份证、创业培训合格证书、培训机构开具的行政事业性收费票据(或税务发票)以及本人社会保障卡(或银行卡)原件及复印件. 以上材料经县人社部门审核、县财政部门复核后,按照财政国库集中支付制度有关规定支付到申请者本人的社会保障卡(或银行卡).

(三)创业实训补贴 1. 补贴对象.根据实际需要认定一批具备条件依法登记注册的单位作为县级创业实训基地,为有创业意愿的大中专(技)毕业生、城乡登记失业人员、军队退役人员、被征地农民、进城创业的农村劳动者等提供必要的实训场地和实训条件.创业实训期限为1―6个月.普通高等学校学生(在校及毕业2年内)参加创业实训,给予基本生活补助;

经考核合格后给予县级创业实训基地训练费补贴. 2. 补贴标准.普通高等学校学生(在校及毕业2年内)参加创业实训,给予每人每月当地最低工资标准60%的基本生活补助.经考核合格后给予县级创业实训基地每人1,000元的训练费补贴. 3. 申领和支付.对创业实训基地补贴实行按季申报,由创业实训基地于每季度末向县人社部门申请,学员个人的生活补助费申领由实训基地代办,并附以下材料:创业实训补贴申请表、创业实训人员花名册、身份证、毕业证、学员个人社会保障卡(或银行卡)、创业实训鉴定证明等原件和复印件.经县人社部门审核、县财政部门复核后,按照财政国库集中支付制度有关规定将学员的生活补助费支付到个人的社会保障卡(或银行卡),将实训基地的补贴支付到实训基地在银行开设的基本账户.

(四)创业培训师资补贴 1. 补贴对象.加强创业培训师资队伍建设,组建县创业培训师资库.经批准参加SYB、IYB、网络创业和创业咨询师等师资培训并取得相关证书,从事创业培训教学工作1年以上的,给予一次性补贴. 2. 补贴标准.经批准参加SYB、IYB、网络创业和创业咨询师等师资培训并取得相关证书的,给予每人2,000元的补贴;

被评为SYB、IYB、网络创业讲师的,给予每人2,000元的补贴;

被评为国家级SYB、IYB培训师的,给予每人5,000元的补贴. 3. 申领和支付.符合上述条件的人员提供身份证、相关证书、实际从业证明、社会保障卡(或银行卡)等原件及复印件,向县人社部门申请补贴.经县人社部门审核、县财政部门复核后,按照财政国库集中支付制度有关规定将补贴资金支付到申请人的社会保障卡(或银行卡).

(五)在职职工岗位技能培训 1. 补贴对象.按国家和省、市有关规定参加企业新型学徒制培训取得国家职业资格证书或培训合格证书的在职职工;

县紧缺型职业(工种)和经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认定组织开展企业技能人才评价且属于国家公布的职业(工种)生产一线岗位职工通过培训,取得高级工、技师、高级技师国家职业资格证书的人员(以下简称紧缺型高技能人才获证培训);

参加岗位技能提升培训或创新能力培养并取得相应培训合格证书的高级技师(以下简称高级技师岗位技能提升培训);

赴海外培训的企业生产一线高技能人才及省重点以上技工院校实习指导老师.县紧缺型职业(工种)目录由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每年向社会公布. 2. 补贴标准.企业新型学徒制培训补贴标准,结合省补贴标准,一般可按企业支付给培训机构培训费用(以培训费发票为准)的60%确定,每人每年的补贴标准原则上控制在4,000-6,000元之间,补贴期限不超过2年.培训合格并通过职业技能鉴定取得中级以上国家职业资格证书(未颁布国家职业技能标准的职业应取得培训合格证书)的,按补贴标准的100%给予补贴;

培训后未能取得中级以上国家职业资格证书的,按补贴标准的50%给予补贴. 紧缺型高技能人才获证培训、高级技师岗位技能提升培训补贴标准按照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会同有关部门确定并编制《培训专业和补贴标准目录》. 赴海外培训补贴标准,结合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省财政厅每年公布的标准,按照派出单位所承担培训成本的50%确定. 申领和支付.在职职工岗位技能培训补贴实行 先垫后补 的办法.新型学徒制培训补贴实行先支后补、按年度事后结算的办法,企业在开展学徒培训前将有关备案材料报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备案,年度培训任务完成后由企业向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申请职业培训补贴,经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审核后,县财政局按规定将补贴资金支付到企业在银行开立的基本账户.备案材料包括:学徒培养计划、企业与学徒签订的培养协议、企业与培训机构签订的合作协议、学徒花名册及身份证复印件、劳动合同复印件等材料.企业申请职业培训补贴材料包括:除前述备案材料外,还应附职业资格证书或培训合格证书、培训机构出具的行政事业性收费票据(或税务发票)、企业在银行开立的基本账户等凭证材料. 紧缺型高技能人才获证培训、高级技师岗位技能提升培训补贴的申领和支付,按培训组织实施的不同方式分别采取下列办法:具备培训能力的企业,按规定组织开展本企业上述培训的,由企业向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县财政局申请培训补贴资金,经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审核后,县财政局按规定将补贴资金直接拨入企业在银行开立的基本账户.不具备培训能力的企业,依托具备条件的高技能人才培训机构组织开展本企业上述培训的,企业直接或委托高技能人才培训机构向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县财政局申请培训补贴资金,经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审核后, 按照财政国库集中支付制度有关规定支付到企业或受委托的培训机构在银行开立的基本账户.个人参加上述培训的,可直接或委托培训机构向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县财政局申请培训补贴资金,经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审核后, 按照财政国库集中支付制度有关规定支付到申请者本人社会保障卡(或银行卡)或受委托的培训机构在银行开立的基本账户.申请补贴资金应提供以下材料:身份证、职业资格证书或培训合格证书、劳动合同复印件等凭证材料.个人申请培训补贴资金的,还应提供由培训机构开具的行政事业性收费票据(或税务发票).培训机构代为申请的,还应提供代为申请补贴协议. 海外培训补贴,由选派单位凭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资助高技能人才赴海外培训批准书》和相关发票复印件在培训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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