编辑: 丑伊 2013-08-23
沧州市环境保护局泊头市分局 突发环境事件应急预案 二一八年二月 应急预案编制领导小组 组长:宋金辉 沧州市环境保护局泊头市分局局长 副组长:郑强沧州市环境保护局泊头市分局主任科员 刘政沧州市环境保护局泊头市分局副局长 王治国 沧州市环境保护局泊头市分局副局长 于飞沧州市环境保护局泊头市分局副局长 签发人: 签发日期:二一八年二月 目录

一、总则 -

2 -

(一)编制目的 -

2 -

(二)编制依据 -

2 -

(三)适用范围 -

2 -

(四)工作原则 -

3 -

(五)事件分级 -

3 -

二、组织指挥体系 -

3 -

三、监测预警和信息报告 -

4 -

(一)监测和风险分析 -

4 -

(二)预警 -

4 -

(三)信息报告与通报 -

6 -

四、应急响应 -

7 -

(一)响应分级 -

7 -

(二)响应措施 -

8 -

(三)响应终止 -

9 -

五、后期工作 -

9 -

六、应急保障 -

10 -

(一)队伍保障 -

10 -

(二)物资保障 -

10 -

(三)技术保障 -

10 -

七、附则 -

10 -

(一)预案管理 -

10 -

(二)预案解释 -

10 -

(三)预案实施时间 -

11 - 附件1 突发环境事件分级标准 -

12 - 附件2 沧州市环保局泊头市分局突发环境事件应急指挥部组成及工作组职责 -

15 - 附件3 泊头市环境应急专家库名单 -

18 -

一、总则

(一)编制目的 健全突发环境事件应对工作机制,科学有序高效应对突发环境事件,保障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和环境安全,促进社会全面、协调、可持续发展.

(二)编制依据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大气污染防治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污染防治法》、《中华人民共和国突发事件应对法》、《国家突发环境事件应急预案》、《突发环境事件应急管理办法》、《河北省突发事件应对条例》、《河北省突发环境事件应急预案》、《沧州市突发环境事件应急预案》及相关法律、法规等,制定本预案.

(三)适用范围 本预案适用于我市行政区域内突发环境事件应对工作. 突发环境事件是指由于污染物排放或自然灾害、生产安全事故等因素,导致污染物或放射性物质等有毒有害物质进入大气、水体、土壤等环境介质,突然造成或可能造成环境质量下降,危及公众身体健康和财产安全,或造成生态环境破坏,或造成重大社会影响,需要采取紧急措施予以应对的事件,主要包括大气污染、水体污染、土壤污染等突发性环境污染事件和辐射污染事件. 重污染天气应对工作按照《河北省重污染天气应急预案》《沧州市重污染天气应急预案》,《泊头市重污染天气应急预案》等有关规定执行.

(四)工作原则 突发环境事件应对工作坚持统一领导、分级负责,属地为主、协调联动,快速反应、科学处置,资源共享、保障有力的原则.突发环境事件发生后,沧州市环保局泊头市分局各有关科室要立即自动按照职责分工和相关预案开展应急处置工作.

(五)事件分级 按照事件严重程度,突发环境事件分为特别重大、重大、较大和一般四级.突发环境事件分级标准见附件1.

二、组织指挥体系 沧州市环保局泊头市分局负责一般突发环境事件应对的指导协调和环境应急的日常监督管理工作.沧州市环保局泊头市分局突发环境事件应急指挥部组成及工作组职责见附件2. 对需要沧州市级层面协调处置的跨市级行政区域突发环境事件由沧州市环保局泊头市分局向沧州市环境保护局提出请求. 市内跨乡镇区域的突发环境事件应对工作,由有关乡镇政府共同负责. 现场指挥机构.负责突发环境事件应急处置的沧州市环保局泊头市分局根据需要成立现场指挥部,负责现场组织指挥工作.参与现场处置的有关科室和人员要服从现场指挥部的统一指挥.

下载(注:源文件不在本站服务器,都将跳转到源网站下载)
备用下载
发帖评论
相关话题
发布一个新话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