编辑: cyhzg 2013-07-20
附件3 食品经营许可现场核查表 (中央厨房) 经营者名称: 法定代表人(负责人)姓名: 地址: 核查日期: 主体业态:餐饮服务经营者(特大型 大型 中型 小型;

中央厨房) 经营项目:热食类食品制售 半成品类食品制售 冷食类食品制售 生食类食品制售 糕点类食品制售(含裱花类糕点不含裱花类糕点) 自制饮品制售(含自制生鲜乳饮品不含自制生鲜乳饮品) 其他类食品制售 核查项目 核查内容和评价标准 编号 重要性 结果判定 符合 不符合 合理缺项 选址 选择地势干燥、有给排水条件和电力供应的地区,不得设在易受到污染的区域.

距离粪坑、污水池、暴露垃圾场(站)、旱厕等污染源25m以上.

1 *** 场所设置、布局、分隔、面积 设置具有与供应品种、数量相适应的粗加工、切配、烹调、主食制作、食品冷却、食品包装、待配送食品贮存、工用具清洗消毒等加工操作场所,以及食品库房、更衣室、清洁工具存放场所等.各操作场所均应设置在室内,且独立分隔或分区.

2 *** 各加工操作场所按照原料进入、原料处理、半成品加工、成品制作、食品分装及待配送食品贮存的顺序合理布局,并能防止食品在存放、操作中产生交叉污染.

3 *** 接触原料、半成品、成品的工具、用具和容器,有明显的区分标识,且分区域存放;

接触动物性和植物性食品的工具、用具和容器有明显的区分标识,且分区域存放.

4 *** 食品处理区面积符合要求.

5 *** 清洗消毒面积应与生产经营所需相适应,并符合要求.

6 ** 宜分别设置外包装箱消毒和其他餐用具清洗消毒间.

7 * 食品冷却、内包装应设置食品加工专间或专用设施,食品冷却可与食品内包装专间同用,但需分区操作.

8 *** 加工经营场所内无圈养、宰杀活的禽畜类动物的区域(或距离25m以上)

9 *** 食品处理区地面、排水 地面用无毒、无异味、不透水、不易积垢的材料铺设,且平整、无裂缝.粗加工、切配、加工用具清洗消毒和烹调等需经常冲洗场所、易潮湿场所的地面易于清洗、防滑,并有排水系统

10 ** 地面和排水沟有排水坡度,不易积水.排水的流向由高清洁操作区流向低清洁操作区

11 * 排水沟出口有网眼孔径小于6mm的金属隔栅或网罩

12 ** 墙壁与门窗 墙壁采用无毒、无异味、不透水、平滑、不易积垢的材料,粗加工、切配、烹调和工用具清洗消毒等场所应有1.5 m以上的光滑、不吸水、耐用和易清洗的材料制成的墙裙,食品加工专间内应铺设到顶

13 ** 门、窗装配严密,与外界直接相通的门和可开启的窗设有易于拆下清洗不生锈的纱网或空气幕,与外界直接相通的门和各类专间的门能自动关闭.

14 ** 内窗台下斜45度以上或采用无窗台结构

15 * 食品处理区各操作场所采用易清洗、不吸水的坚固材料制作的门窗

16 ** 天花板 天花板用无毒、无异味、不吸水、表面光洁、耐腐蚀、耐温材料涂覆或装修

17 ** 半成品、即食食品暴露场所屋顶若为不平整的结构或有管道通过,加设平整易于清洁的吊顶(吊顶间缝隙应严密封闭)

18 * 水蒸气较多的场所的天花板有适当的坡度(斜坡或拱形均可)

19 * 洗手消毒设施 食品处理区内设置足够数量的洗手设施,其位置设置在方便员工的区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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