编辑: xwl西瓜xym 2013-05-06

一、滥伐林木行为

(一)处罚依据

1、《中华人民共和国森林法》第二款:滥伐林木或者其他林木,由林业主管部门责令补种滥伐株数五倍的树木,并处滥伐林木价值二倍以上五倍以下的罚款.

2、《中华人民共和国森林法实施条例》第三十九条:滥伐森林或者其他林木,以立木材积计算不足2立方米或者幼树不足50株的,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林业主管部门责令补种滥伐株数5倍的树木,并处滥伐林木价值2倍至3倍的罚款. 滥伐森林或者其他林木,以立木材积计算2立方米以上或者幼树50株以上的,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林业主管部门责令补种滥伐株数5倍的树木,并处滥伐林木价值3倍至5倍的罚款. 超过木材生产计划采伐森林或者其他林木的,依照前两款规定处罚.

(二)裁量权基准 责令补种滥伐株数5倍的树木,并按下列标准处罚:

1、滥伐立木材积2立方米以下或者幼树50株以下的,并处滥伐林木价值2倍以上3倍以下罚款.

2、滥伐立木材积2立方米以上10立方米以下或者幼树50株以上500株以下的,并处滥伐林木价值3倍以上4倍以下罚款.

3、滥伐立木材积10立方米以上15立方米以下或者幼树500株以上750株以下的,并处滥伐林木价值4倍以上5倍以下罚款. 第三部分 毁坏森林、林木案件

一、非法开垦、采石等活动致使林木受到毁坏的行为

(一)处罚依据

1、《中华人民共和国森林法》第四十四条第一款:违反本法规定,进行开垦、采石、采砂、采土、采种、采脂和其他活动,致使森林、林木受到毁坏的,依法赔偿损失;

由林业主管部门责令停止违法行为,补种毁坏株数一倍以上三倍以下的树木,可以处毁坏林木价值一倍以上五倍以下的罚款.

2、《中华人民共和国森林法实施条例》第四十一条第一款:违反本条例规定,毁林采种或者违反操作技术规程采脂、挖笋、掘根、剥树皮及过度修枝,致使森林、林木受到毁坏的,依法赔偿损失,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林业主管部门责令停止违法行为,补种毁坏株数1倍至3倍的树木,可以处毁坏林木价值1至5倍的罚款;

拒不补种树木或者补种不符合国家有关规定的,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林业主管部门组织代为补种,所需费用由违法者支付.

3、《湖南省长株潭城市群绿心地区保护条例》第三十九条第一款:违反本条例规定,在生态绿心地区开垦、采石、采砂、采土,导致森林、林木受到毁坏的,由所在地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林业主管部门责令停止违法行为,补种毁坏株数三倍的树木,可以处毁坏林木价值三倍以上五倍以下的罚款.

(二)裁量权基准

1、违反本法规定,进行开垦、采石、采砂、采土等使用林地活动,致使森林、林木受到毁坏的,依法赔偿损失.由林业主管部门责令停止违法行为,补种毁坏株数3倍的树木,处毁坏林木价值5倍的罚款.

2、违反本法规定,进行采种、采脂和其他非使用林地活动,导致森林、林木受到毁坏的,按以下基准进行处罚: 2.1. 毁坏林木0.5立方米以下或者幼树2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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