编辑: 棉鞋 2013-01-04
大邑县学生资助工作公示制度 为确保资助工作有序、有效进行,提高资助工作的透明度,确保资助工作公正、公开开展,更好接受社会监督,特制定本制度:

一、各学校在每学期开学时要向师生、家长公示主要政府助学项目的相关政策、资助条件、操作程序等.

二、学校确定好资助对象后要在学校公示栏内张榜公示一周或五个工作日以上,并及时将公示相关信息告知师生.

三、公示内容必须包括资助项目名称,受助学生姓名、年级、班级、资助资金额度、学校及上级主管部门监督投诉电话等基本信息.

四、公示结束后,无异议,资助方可继续办理,对群众监督有异议的应根据政策规定进行复审,并予以解释说明. 大邑县资助工作档案管理制度 资助工作档案管理是否规范是衡量资助工作开展情况的重要指标之一,为规范资助档案管理工作,加强资助档案管理建设,特制定本制度.

一、总体要求 在资助工作中形成的、反映资助工作过程、对上级主管部门和社会具有保留价值的各种记录材料,都要按照本制度的规定,按年度、分项目、造册归档.

二、档案管理机构 学校资助工作档案管理由学校德育处全面负责建档、保存及其他部门查阅、借用等工作.

三、使用与移交 档案管理人员应保证档案的系统完整,一旦档案形成一律不准抽作他用,其他部门借用可根据要求复印.因工作变动或因故离职时应将经办的档案材料向接办人员交接清楚,不得擅自带走或销毁.

四、归档范围

1、学校资助工作领导小组名单、分工;

2、学校资助工作年度计划、总结;

3、学校受助项目年度统计情况表;

4、学校受助项目过程材料:申请表、公示情况、名册、统计表、签领单、发放照片、影像资料等;

5、感恩教育活动开展情况过程记录;

6、上级部门要求完成的其他档案资料.

五、归档时间要求 每年的1-2月完成上年资助档案编目、分类造册、归档等工作. 大邑县教育资助工作督查制度 为了解我县各中小学、幼儿园贯彻落实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资助政策情况,加强对学校资助工作的监督管理,进一步做好我县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资助工作,特制订本督查制度.具体要求如下:

一、督查时间:每年3月至5月,10月―12月.

二、督查人员:县教育局组织相关人员,具体由县学生资助管理中心牵头.

三、督查内容:学校上年度资助工作开展情况,具体包括如下内容.

(一)组织管理:学校是否成立了学生资助管理工作领导小组,责任分工是否明确,是否成有专(兼)职人员负责日常资助工作,人员是否稳定.

(二)档案管理:学校档案管理是否规范,资料是否齐全.

(三)问卷调查:随机调查教师、学生.主要了解他们对学校实施教育资助工作的知晓率,具体包括项目名称、申请条件、审核程序、受助金额、受助资金发放落实情况等.

(四)家访调查:对部分受助学生进行家访.主要调查家庭经济情况是否与申报情况相符,家长对国家资助政策了解情况,资助资金是否发放到家长手中,金额与申报金额是否相符,家长对学校资助工作有何意见及建议等.

四、督查结果应用 督查结果即为县资助中心对学校年度工作的考核结果,并作为县教育局对学校年度考核、表彰、奖励的依据之一. 大邑县资助中心 关于寄宿生生活补助发放的情况说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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