编辑: XR30273052 2019-11-22
闵行区人民政府文件 闵府发〔2016〕42号 闵行区人民政府关于印发《闵行区关于 进一步规范征地动迁工作的指导意见》的通知 各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莘庄工业区管委会,区政府有关委、办、局: 《闵行区关于进一步规范征地动迁工作的指导意见》已经2016年7月7日区人民政府第106次常务会议审议通过,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落实.

特此通知 2016年7月8日 闵行区关于进一步规范 征地动迁工作的指导意见 为深入贯彻落实《上海市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实施细则》、《上海市征收集体土地房屋补偿暂行规定》,进一步完善征地动迁工作规程制度,更好地预防动拆迁领域违法违纪行为,现结合闵行实际,提出如下指导意见.

一、强化动迁责任制落实

(一)理顺部门工作职责.区规划土地局(以下简称 区规土局 )和区住房保障房屋管理局(以下简称 区房管局 )分别是区集体土地上征地房屋补偿和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补偿的法律主体,主要承担区房屋土地征收补偿工作的政策业务培训、征收补偿争议处置、依法申请司法强迁等指导职能.区房屋土地征收中心(以下简称 区征收中心 )是区房屋土地征收补偿工作的管理部门,全面协调组织实施房屋土地征收补偿工作,包括编制年度房屋土地征收补偿工作计划;

征收房屋的调查、确认、公示;

审定房屋土地征收补偿方案,协商签订房屋补偿安置协议;

与用地单位、估价机构、实施单位签订各类委托协议;

监督实施单位的房屋征收补偿行为;

房屋补偿资金拨付等.

(二)落实街镇属地责任.各街镇(莘庄工业区)是推进落实本区域房屋土地征收或协议动迁补偿工作的属地责任主体,根据区房屋土地征收工作年度计划安排,会同区征收中心和闵行第一房屋征收事务所有限公司(以下简称 闵一公司 )做好本区域内房屋土地征收补偿工作.

(三)强化房屋征收公司主体作用.闵一公司受区征收中心或各街镇(莘庄工业区)委托,依据市、区房屋土地征收补偿的政策文件,以及征收或协议动迁地块房屋补偿实施细则,依法组织实施征收或协议动迁地块的房屋土地补偿相关事宜,包括会同区征收中心开展房屋调查确认,全面掌握地块基本信息;

加强对估价机构实地踏勘、评估结果公示等工作的监督;

会同街镇(莘庄工业区)加强基地动迁政策宣传、解释和把控等.

二、强化重大事项决策机制

(四)建立重大事项决策机制.调整完善区房屋土地征收工作领导小组,加强全区房屋土地征收补偿工作的统筹协调,审议、讨论并决定重大问题、重大事项,推动重大项目动迁腾地.领导小组由分管副区长任组长,区相关部门为成员单位,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区征收中心,具体负责日常工作协调推进.各街镇(莘庄工业区)相应成立房屋土地征收工作领导小组,由街镇行政主要领导牵头,相关部门为成员单位,总体协调落实本区域内房屋土地征收补偿工作,拟订征收或协议动迁地块房屋土地补偿方案、操作细则及强制执行预案等,审议决定实施过程中的重大事项.

(五)强化重大问题规范决策.房屋土地征收补偿工作中涉及其他补偿费以及方案未明确事宜的,由各街镇(莘庄工业区)房屋土地征收工作领导小组严格按照区行政重大事项决策程序规定和党委 三重一大 制度要求充分研究讨论解决方案,所形成决议应当在一定范围内公开,并报区征收中心备案.

三、加大动迁评估监督管理

(六)严格落实估价机构准入制度.全面贯彻落实上海市房屋补偿评估管理规定,严格设定估价机构准入条件,加强对估价机构的资质甄别.建立政府采购估价机构名录,由区征收中心组织筛选确定承担具体评估项目的估价机构,协议动迁地块估价机构的确定应参照征收地块要求实施.区征收中心对入选承担征收或协议动迁地块房屋估价工作的估价机构、估价师进行综合考评,并将考评结果提供给相关业务主管部门作为新项目遴选估价机构的重要依据.

(七)严格执行评估行为规范.征收或协议动迁地块所在街镇、闵一公司应当派出工作人员会同估价机构估价师对房屋、非居住房屋生产设施设备等进行实地查勘,调查实际状况,拍摄影像资料,形成实地查勘记录,并由街镇、闵一公司、宅基地使用人或房屋所有人、估价师签字或者盖章确认.估价机构、估价师要独立、客观、公正地开展征地房屋补偿评估工作,并对出具的评估意见负责,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干预征收房屋补偿评估、鉴定活动.对于违法违规行为,由相关单位提请市估价师协会进行处理;

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八)加强非居住房屋评估报告核查.由区征收中心牵头,对纳入征收程序的有证非居住房屋类评估报告进行审核,包括评估方法、实地查勘记录、补偿标准等具体内容,如有异议,由相关街镇及估价机构进行解释、说明或修正.对评估超出本地区正常补偿水平的项目,区征收中心应启动复核评估程序确认评估报告后实施;

涉及违法违规行为的,提请相关部门处理.评估报告一经审核确认不得修改,如有重大遗漏,应重新评估.

(九)加大初步评估结果公示监督.全面落实上海市房屋征收评估管理规定的初步评估结果公示要求,委托单位应当将初步评估结果在征收范围内向宅基地使用人或者房屋所有人公示,涉及非居住房屋征收的要在企业所在镇、村同时进行公示,接受公众监督.公示期间,估价机构应当明确估价师对初步评估结果相关问题进行解释.存在错误的,估价机构应当修正.初步评估结果公示期满后,估价机构应当向委托单位提供整体评估报告和分户评估报告,由闵一公司向宅基地使用人或者房屋所有人转交分户评估报告.

四、规范房屋土地征收补偿行为

(十)规范房屋土地征收补偿工作流程.根据国家和市相关法律法规,结合闵行实际,以问题为导向、兼顾预防腐败与动迁工作效率,进一步规范完善房屋土地征收补偿工作流程,明确各工作程序的责任单位、工作要求和时间节点,加强流程衔接与管理. (十一)统一街镇(莘庄工业区)房屋土地征收补偿科目.各街镇(莘庄工业区)要严格按照上海市、闵行区的房屋土地补偿标准和要求,梳理规范各类补偿科目,统一按照建筑物、构筑物及附属物补偿费、搬家补助费、家用设施迁移费、临时安置补助费、征地房屋补偿奖励费、其他补偿费等科目进行补偿,不得擅自增设补偿科目. (十二)以 五违 整治促进动迁腾地.按照先拆违、后动迁的原则,对纳入征收或协议动迁计划的地块,应先行拆除违法建筑,完成拆违工作后,再进入征收或协议动迁程序.征收或协议动迁过程中如涉及违法建筑的,应按照 五违 整治补偿标准实施.市、区重大项目、已收储未出让地块优先纳入区、镇两级 五违 整治工作重点计划.区城管执法局(拆违办)要同步加大对各街镇(莘庄工业区)重大项目、已收储未出让地块等的 五违 整治工作考核力度. (十三)加强争议协调程序衔接.《拟征地告知书》发布后,区征收中心应以书面形式告知项目所属街镇,准备相关资料,做好启动征收的前期准备工作.加强过程控制,缩短司法裁决流程,征收项目签约期满前,由区征收中心以书面形式告知项目所属街镇,根据协议签订情况预判并锁定可以做出具体补偿方案的未签约户,完善相关证据资料;

签约期满后,各街镇会同闵一公司将争议协调处理的相关资料报送区征收中心审核,及时启动相关程序作出责令交地决定及司法裁决.法院出具准予执行行政裁定书后,各街镇在强制执行公告期内细化具体强制执行方案,报区征收中心审核,公告期满即由区征收中心组织实施. (十四)加强房屋土地征收补偿审核.由区征收中心委托第三方机构加强房屋土地征收补偿工作过程监督,具体包括件袋资料、补偿协议、资金使用管理、项目决算等,如有异议,由区征收中心协调相关单位整改,涉及违法违规行为的,提请相关部门处理.区审计局应当加强对征收补偿费用管理和使用情况的监督,并公布审计结果.区征收中心要依法建立征地房屋补偿档案,并将分户补偿结果在被征地范围内向宅基地使用人或者房屋所有人公布.

五、加强协议动迁管理 (十五)协议动迁项目参照征收项目规定管理.各街镇(莘庄工业区)参照征收项目制订协议动迁补偿方案、实施细则,补偿及奖励标准原则上与征收项目保持一致.协议动迁工作方案应明确资金来源、动迁房源、实施细则等具体事项,报区征收中心备案后实施. (十六)加强协议动迁转征收的衔接管理.对于市、区重大项目,启动协议动迁后即由重大项目牵头部门同步办理征收手续,加快启动征收.建立协议动迁地块转征收的跟踪监督机制,动态掌握项目进展情况.区征收中心负责提前介入告知,督促各街镇(莘庄工业区)及区相关部门做好协议转征收工作,加快协议转征收工作进度. (十七)探索实行协议动迁项目包干制.对街镇(莘庄工业区)协议动迁项目实施包干制,由区征收中心负责根据协议动迁补偿方案核定项目包干费用,超出核定包干费的部分由各街镇(莘庄工业区)自行筹集解决,结余部分作为项目化奖励,由各街镇(莘庄工业区)在本区域内按规定统筹使用.

六、加强动迁安置规划管理 (十八)科学制定动迁安置计划.根据区经济社会发展规划布局,梳理排查安置房供给情况,包括现有动迁安置房源、已批规划动迁安置地块及未出让商品房地块、市属保障房源等信息,切实把握各街镇(莘庄工业区)动迁安置需求,按照集约节约利用土地、全区总量平衡的原则,结合建设用地减量化要求,统筹规划动迁安置基地,科学制定建设计划,合理配置动迁安置房源,形成区动迁安置方案. (十九)统筹调配动迁安置房源.由区征收中心牵头,根据区动迁安置方案、结合各街镇动迁实际需求,有序推进动迁安置房建设,动态掌握动迁安置房源的保有量、开竣工量,统筹配置动迁安置房资源.对于动迁安置房源不能满足动迁需求的街镇,按照尊重意愿、就近安置的原则,对安置房源进行搭桥调配,各街镇(莘庄工业区)根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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