编辑: hgtbkwd 2012-12-27
* * 不适任教师处理重要观念与注意事项 引用:教育部人事处陈佳吟专员-「教师解聘、停聘、不续聘法规与实务」 刘亚平(2008) 处理疑似不适任教师之法令与程序 陈瑞峰(2008) 处理疑似不适任教师之相关问题探讨 981110报告人:人事室 颜美芳 * 大纲壹、前言贰、相关规定参、教师解聘、停聘或 不续聘之定义与比 较肆、教师解聘、停聘或 不续聘作业流程伍、教师解聘、停聘或 不续聘之法定事由 陆、当事人之救济柒、送达规定捌、回避制度玖、应让当事人有答辩 之机会壹拾、救济教示之记载拾壹、常见程序瑕疵拾贰、重要函释 * 壹、前言(1/2)

一、社会各界及家长团体普遍关心不适任教师处理问题

二、处理不适任教师的效果不彰 不适任条件认定困难 相关证L集不易 学校教评会法制及实务作业有待加强 同仁情谊因素影响

三、加强启动机制、掌握时效及强化处理流程

四、教师解聘、停聘或不续聘,应重视「程序正义」 * 壹、前言(2/2) 87至97学年度处理不适任教师人数统计 * 贰、相关规定

一、教师解聘、停聘或不续聘之定义 教师法施行细则第16条

二、教师解聘、停聘或不续聘之法定事由及程序 教师法第14条、第14条之1~

3、第15条 大学法第19条、第20条、第21条

三、教评会之组织与运作 学校各级教师评审委员会设置办法 性别平等教育法第16条

四、回避、文书送达及当事人陈述意见 行政程序法第32~33条,第67~91条,第102~106条

五、救济程序 教师法第29~33条 教师申诉评议委员会组织及评议准则 * 参、教师解聘、停聘或不续聘之定义与比较 解聘 停聘 不续聘 聘约状态 聘约存续期间 聘约存续期间 聘约届满时 要件 教师法第14条各款情事之ㄧ 教师法第14条各款情事之ㄧ 教师法第14条各款情事之ㄧ 办理程序 1.

经学校各级教评会决议2.报经主管机关核准 1.经学校各级教评会决议2.报经主管机关核准 1.经学校各级教评会决议2.报经主管机关核准 法律效果 解除聘约 暂时停止聘约关系 不予续聘 * 肆、教师解聘、停聘或不续聘作业流程-学校作业(1/3) 教师聘任后疑似有教师法第十四条第一项第一款至第六款或第八款规定情事 涉性骚扰或性侵犯(性侵害)案件由学校性骚扰及性侵犯处理委员会或相关机关调查处理 一般案件1.系(所)查明事实、 L集相关事证.2.必要时组成调查小组 查明事实. 系(所)、科教评会审议事实是否符合教师法第十四条第一项第一款至第六款或第八款之规定 肆、教师解聘、停聘或不续聘作业流程-学校作业(2/3) * 各级教评会审议时让当事人有陈述意见机会(书面通知中应记载询问目的、时间、地点、得否委托他人到场或提书面说明及不到场所生之效果并注意文书之送达). 院教评会审议前级教评会程序是否符合规定及事实是否符合教师法第十四条第一项第一款至第六款或第八款之规定 校教评会审议前级教评会程序是否符合规定及事实是否符合教师法第十四条第一项第一款至第六款或第八款之规定 各级教评会审议时1.出席人数及决议 人数须符合各校自订之规定.2.有教师法第十四 条第一项第

六、 第八款情事者, 尚须符合同条第 二项规定.惟各 校自订之规定较 法为严者,应依各校规定. 《以上三级教师评审委员会需於二个月内完成审议》 肆、教师解聘、停聘或不续聘作业流程-学校作业(3/3) * 教师解聘、停聘或不续聘案如事证明确,而系(所)教评会所作之决议与法律规定显然不合时,院教评会得迳依规定审议变更之,校教评会对院教评会有类此情形者亦同,并请纳入学校教师评审委员会设置办法中明确规. 报部学校自教评会决议作成之日起十日内报教育部核准,同时以书面附理由通知当事人 核准学校於教育部核准函到校后,以书面附理由、救济程序教示规定通知当事人 教师解聘、停聘、不续聘案未经教育部核准前聘约期限届满者,学校应予暂时继续聘任,聘期自当学年度之八月一日起至该教师解聘、停聘、不续聘案经教育部核准送达学校之日止. * 伍、教师解聘、停聘或不续聘之法定事由(1/9) 教师法第14条第1项规定,教师除有下列各款之一者外,不得解聘、停聘或不续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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