编辑: 5天午托 2019-09-24
瓮安县林业局网上办理事项清单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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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序号 , 事项名称 , 实施部门 , 权力类别 , 设立依据 , 办理平台 , 投诉渠道 , 备注

1 , 木材运输证核发 , 县政务服务中心林业局窗口 , 行政许可 , 《中华人民共和国森林法实施条例》第三十七条 经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批准在林区设立的木材检查站,负责检查木材运输;

无证运输木材的,木材检查站应当予以制止,可以暂扣无证运输的木材,并立即报请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林业主管部门依法处理.

, 贵州省网上办事大厅 , 瓮安县林业局:0854-2621042 ,

2 , 进入省级以下森林和野生动物类型自然保护区从事科学研究、教学实习、参观考察、拍摄影片、登山等活动审批 , 县林业局 , 行政许可 , 《森林和野生动物类型自然保护区管理办法》第三条自然保护区管理机构的主要任务:贯彻执行国家有关自然保护区的方针、政策和规定,加强管理,开展宣传教育,保护和发展珍贵稀有野生动植物资源,进行科学研究,探索自然演变规律和合理利用森林和动植物资源的途径,为社会主义建设服务. , 贵州省网上办事大厅 , 瓮安县林业局:0854-2621042 ,

3 , 因科学研究需要,必须进入省级以下森林和野生动物类型自然保护区核心区从事科学研究观测、调查活动的批准 , 县林业局 , 行政许可 , 《森林和野生动物类型自然保护区管理办法》第三条自然保护区管理机构的主要任务:贯彻执行国家有关自然保护区的方针、政策和规定,加强管理,开展宣传教育,保护和发展珍贵稀有野生动植物资源,进行科学研究,探索自然演变规律和合理利用森林和动植物资源的途径,为社会主义建设服务. , 贵州省网上办事大厅 , 瓮安县林业局:0854-2621042 ,

4 , 植物检疫证书核发 , 县政务服务中心林业局窗口 , 行政许可 , 《植物检疫条例》第二条 国务院农业主管部门、林业主管部门主管全国的植物检疫工作,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农业主管部门、林业主管部门主管本地区的植物检疫工作. , 贵州省网上办事大厅 , 瓮安县林业局:0854-2621042 ,

5 , 猎捕非国家重点保护野生动物《狩猎证》核发 , 县林业局 , 行政许可 , 《中华人民共和国野生动物保护法》第四条国家对野生动物实行保护优先、规范利用、严格监管的原则,鼓励开展野生动物科学研究,培育公民保护野生动物的意识,促进人与自然和谐发展. , 贵州省网上办事大厅 , 瓮安县林业局:0854-2621042 ,

6 , 国家重点保护野生动物及其产品出县境运输证明审批 , 县林业局 , 行政许可 , 《中华人民共和国野生动物保护法》第四条国家对野生动物实行保护优先、规范利用、严格监管的原则,鼓励开展野生动物科学研究,培育公民保护野生动物的意识,促进人与自然和谐发展. , 贵州省网上办事大厅 , 瓮安县林业局:0854-2621042 , 瓮安县林业局当场办理事项清单 序号 , 事项名称 , 实施部门 , 权力类别 , 设立依据 , 办理地点 , 咨询途径 , 投诉渠道 , 备注

1 , 权限内林木采伐许可证核发 , 瓮安县林业局 , 行政许可 , 《中华人民共和国森林法实施条例》第三十二条 除森林法已有明确规定的外,林木采伐许可证按照下列规定权限核发:

(一)县属国有林场,由所在地的县级人民政府林业主管部门核发;

(二)省、自治区、直辖市和设区的市、自治州所属的国有林业企业事业单位、其他国有企业事业单位,由所在地的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林业主管部门核发;

(三)重点林区的国有林业企业事业单位,由国务院林业主管部门核发. , 县政务服务中心林业局窗口 , 县政务服务中心林业局窗口,咨询

电话:0854-2789703 , 瓮安县林业局,

电话:0854-2621042 ,

2 , 木材运输证核发 , 瓮安县林业局 , 行政许可 , 《森林法》(2009修正)第三十七条从林区运出木材,必须持有林业主管部门发给的运输证件,国家统一调拨的木材除外.依法取得采伐许可证后,按照许可证的规定采伐的木材,从林区运出时,林业主管部门应当发给运输证件.经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批准,可以在林区设立木材检查站,负责检查木材运输.对未取得运输证件或者物资主管部门发给的调拨通知书运输木材的,木材检查站有权制止.《森林法实施条例》(2018发布)第三十五条从林区运出非国家统一调拨的木材,必须持有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林业主管部门核发的木材运输证.重点林区的木材运输证,由国务院林业主管部门核发;

其他木材运输证,由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林业主管部门核发.木材运输证自木材起运点到终点全程有效,必须随货同行.没有木材运输证的,承运单位和个人不得承运. , 县政务服务中心林业局窗口 , 县政务服务中心林业局窗口,咨询

电话:0854-2789703 , 瓮安县林业局,

电话:0854-2621042 ,

3 , 猎捕非国家重点保护野生动物《狩猎证》核发 , 瓮安县林业局 , 行政许可 , 《野生动物保护法》第二十二条猎捕非国家重点保护野生动物的,必须取得狩猎证,并且服从猎捕量限额管理.《陆生野生动物保护实施条例》第十五条猎捕非国家重点保护野生动物的,必须持有狩猎证,并按照狩猎证规定的种类、数量、地点、期限、工具和方法进行猎捕.狩猎证由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林业行政主管部门按照国务院林业行政主管部门的规定印制,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野生动物行政主管部门或者其授权的单位核发. , 瓮安县林业局 , 瓮安县林业局,咨询

电话:0854-2626572 , 瓮安县林业局,

电话:0854-2621042 ,

4 , 国家重点保护野生动物及其产品出县境运输证明审批 , 瓮安县林业局 , 行政许可 , 《野生动物保护实施条例》(2016)第二十八条 运输、携带国家重点保护野生动物或者其产品出县境的,应当凭特许猎捕证、驯养繁殖许可证,向县级人民政府野生动物行政主管部门提出申请,报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林业行政主管部门或者其授权的单位批准.动物园之间因繁殖动物,需要运输国家重点保护野生动物的,可以由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林业行政主管部门授权同级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审批.《黔南布依族苗族自治州人民政府令》第24号下放. , 瓮安县林业局 , 瓮安县林业局,咨询

电话:0854-2626572 , 瓮安县林业局,

电话:0854-2621042 ,

5 , 进入省级以下森林和野生动物类型自然保护区从事科学研究、教学实习、参观考察、拍摄影片、登山等活动审批 , 瓮安县林业局 , 行政许可 , 《森林和野生动物类型自然保护区管理办法》第十三条 进入自然保护区从事科学研究、教学实习、参观考察、拍摄影片、登山等活动的单位和个人,必须经省、自治区、直辖市以上林业主管部门的同意. 任何部门、团体、单位与国外签署涉及国家自然保护区的协议,接待外国人到国家自然保护区从事有关活动,必须征得林业部的同意;

涉及地方自然保护区的,必须征得省、自治区、直辖市林业主管部门的同意. 经批准进入自然保护区从事上述活动的,必须遵守本办法和有关规定,关交纳保护管理费.《黔南布依族苗族自治州人民政府令》第24号下放. , 瓮安县林业局 , 瓮安县林业局,咨询

电话:0854-2626572 ,,

6 , 因科学研究需要,必须进入省级以下森林和野生动物类型自然保护区核心区从事科学研究观测、调查活动的批准 , 瓮安县林业局 , 行政许可 , 《自然保护区管理条例》第二十七条 禁止任何人进入自然保护区的核心区.因科学研究的需要,必须进入核心区从事科学研究观测、调查活动的,应当事先向自然保护区管理机构提交申请和活动计划,并经自然保护区管理机构批准;

其中,进入国家级自然保护区核心区的,应当经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有关自然保护区行政主管部门批准.自然保护区核心区内原有居民确有必要迁出的,由自然保护区所在地的地方人民政府予以妥善安置.《黔南布依族苗族自治州人民政府令》第24号下放. , 瓮安县林业局 , 瓮安县林业局,咨询

电话:0854-2626572 ,,

7 , 植物检疫证书核发 , 瓮安县林业局 , 行政许可 , 《植物检疫条例》第七条 调运植物和植物产品,属于下列情况的,必须经过检疫:

(一)列入应施检疫的植物、植物产品名单的,运出发生疫情的县级行政区域之前,必须经过检疫;

(二)凡种子、苗木和其他繁殖材料,不论是否列入应施检疫的植物、植物产品名单和运往何地,在调运之前,都必须经过检疫. 《贵州省植物检疫办法》第十五条 种子、苗木和其它繁殖材料以及应施检疫的植物及植物产品,调运前必须按下列程序申请检疫,办理检疫手续:

(一)在省内调运的,运出县级行政区域之前,调出单位或个人应向调出所在地的植物检疫机构申请检疫,经植物检疫机构检疫合格,发给省内调运植物检疫证书后,方能调运;

(二)从省外调入的,调入单位或个人必须事先征得贵州省植物检疫机构或其授权的植物检疫机构同意,并取得植物检疫要求书,凭植物检疫要求书向调出地的植物检疫机构申请检疫,经检疫合格,并取得调出省的省间调运植物检疫证书后,方能调运.必要时,贵州省的植物检疫机构可以进行复检;

(三)调往省外的,调出单位或个人持有关手续,向调出地植物检疫机构申请检疫,经检疫合格的,由省植物检疫机构或其授权的植物检疫机构签发省间调运植物检疫证书后,方能调运. 调往省外繁育基地的种子、苗木等繁殖材料,必须经省植物检疫机构检疫并签发植物检疫证书. 用于救灾备荒的粮油种子,植物检疫机构必须及时办理检疫手续,免收检疫费. , 县政务服务中心林业局窗口 , 县政务服务中心林业局窗口,咨询

电话:0854-2789703 , 瓮安县林业局,

电话:0854-2621042 ,

8 , 对在森林防火工作中作出突出成绩的表彰和奖励 , 瓮安县林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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