编辑: wtshxd 2019-07-08

第二章地名的命名和更名第十一条城镇大型建筑物及建筑群体名称的命名、更名、注销,由开发、建设单位或者产权所有人向市地名管理部门提出申请,按照有关规定予以审批.(此项审批权限已下放区地名管理部门)【规范性文件】《沈阳市民政局关于下放城镇建筑物及建筑群体名称审批职权有关事项的通知》(沈民办发[2014]64号)

一、授权范围及管理方式审批职权下放到各区、县(市)民政局,纳入所在区、县(市)政务审批中心监管范畴;

通过沈阳区划地名信息管理系统实施网上审批管理. , 沈阳市大东区民政局 , 1.申请人窗口申报流程:申请人携带审批要件原件到区民政局地名办审核,审核通过5个工作日内签发审批表,审核未通过则需根据要求修改重新审核.2.申请人在线申报流程:在线申报-网上审核-申请人携带审批要件原件到区民政局地名办审核-审核通过5个工作日内签发审批表,未通过根据要求修改重新审核.所需要件:项目名称命名申请书、自绘A3规格建筑物所在位置示意图、填写《沈阳市城镇建筑及建筑群体名称申报审批表》 , 地址:大东区行政审批服务中心东北大马路104号

电话:88158698

6 , 行政许可 , 楼门牌号码审批 ,,

【行政法规】《地名管理条例》(1986年1月23日国务院颁布并实施)第六条地名命名、更名的审批权限和程序如下:

(七)其他地名由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规定审批程序.

(八)地名的命名、更名工作,可以交地名机构或管理地名工作的单位承办,也可以交其他部门承办;

其他部门承办的,应征求地名机构或管理地名工作单位的意见.【地方性法规】《辽宁省地名管理条例》(1996年11月30日辽宁省第八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二十四次会议通过)第三条省、市、县民政部门对本行政区域内的地名实施统一管理.其工作职责是:

(二)负责本行政区域地名规划和地名的命名、更名工作.第五条实行地名申请、登记和审核、批准制度.【规章】《沈阳市地名管理办法》(2009年10月9日沈阳市人民政府第29次常务会议讨论通过)

第一章总则第五条地名管理实行市、区、县(市)人民政府领导责任制.区民政部门负责本辖区行政区划名称和道路命名、更名、废止的呈报工作;

负责楼门牌编制、设置和管理工作;

负责编制本辖区地名详细规划. , 沈阳市大东区民政局 , 1.申请人窗口申报流程:申请人携带审批要件原件(复印件)到区民政局地名办审核-审核通过后,现场勘察-编制楼门牌号码-5个工作日内签发审批表.审核未通过则需根据要求修改重新审核.2.申请人在线申报流程:在线申报-网上审核-申请人携带审批要件原件(复印件)到区民政局地名办审核-审核通过,现场勘察-编制楼门牌号友-5个工作日内签发审批表.未通过根据要求修改重新审核.所需要件:《建筑物楼门牌编号审批表》一式三份、《建筑工程施工许可证》、《建筑工程规划许可证》、《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辽宁省建筑名称使用证》、1:500建筑规划设计平面图(当年图,有车库、仓库、网点的需要建筑设计轴线图)、建筑物(建筑群体、住宅小区)建筑效果图、有住宅的需要提供《社区用房协议书》. , 地址:大东区行政审批服务中心东北大马路104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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