编辑: 黑豆奇酷 2018-11-06
附件 ,,

湛江市坡头区涉企行政事业性收费目录清单(更新至2018年6月30日) 序号 , 部门 , 收费项目 ,,

政策依据 , 收费范围 , 收费标准 , 资金管理方式 , 执收单位 , 备注 一 , 住房城乡建设 , 住房城乡建设 ,

1 , 村镇基础设施配套费(仅对乡镇规划区收取) , 省府办公厅粤府办〔1998〕14号、原省物价局粤价〔2001〕323号、粤财办明电〔2015〕4号、粤发改价格〔2016〕180号 , 乡镇规划区内建设项目 , 土建总造价的5%.

具体收费项目和标准见原省物价局粤价〔2001〕323号;

可查询广东省发展和改革委门户网站/价费标准(http://www.gddrc.gov.cn/). , 缴入地方国库 , 区住建局 , 省级及省级以下向企业征收的全额免收.2016年10月1日免征 , 住房城乡建设 ,

2 , 城市道路占用费 , 建设部、财政部、原国家物价局建城〔1993〕410号,原省物价局、财政厅、建设厅粤价〔1996〕104号、粤价〔1997〕33号、财税〔2015〕68号、湛价〔2013〕9号 , 占用城市规划区内道路的单位和个人收取 , (1)营业性占用:不超过1.00元/每平方米(2)基建或其他占用:不超过0.50元/每平方米(3)城市基础设施维护施工费(详见附表).可查询广东省发展和改革委公众网/价费标准/涉企行政事业性收费(http://www.gddpc.gov.cn/) , 缴入地方国库 , 区住建局 , 住房城乡建设 ,

3 , 城市道路挖掘修复费 , 建设部、财政部、原国家物价局建城〔1993〕410号,原省物价局、财政厅、建设厅粤价〔1996〕104号、粤价〔1997〕33号、财税〔2015〕68号、湛价〔2013〕9号 , 挖掘城市规划区内道路的单位和个人收取 , (1)营业性占用:不超过1.00元/每平方米(2)基建或其他占用:不超过0.50元/每平方米(3)城市基础设施维护施工费(详见附表).可查询广东省发展和改革委公众网/价费标准/涉企行政事业性收费(http://www.gddpc.gov.cn/) , 缴入地方国库 , 区住建局 , 住房城乡建设 ,

4 , 城镇垃圾处理费 , 计价格〔2002〕872号、原省物价局、财政厅粤价〔2002〕284号、粤价〔2013〕112号、湛价[2011]217号,湛坡价【2012】16号 , 所有产生垃圾的单位和个人 , 城区居民13元、机关企事业单位180元/吨;

城镇居民8元(不含上门收集)、机关企事业单位150元/吨.,详见湛价【2011】217号、湛坡价【2012】16号.可查询广东省发展和改革委公众网/价费标准/涉企行政事业性收费(http://www.gddpc.gov.cn/) , 缴入地方国库 , 区园林环卫处,各镇人民政府环卫单位 二 , 水利 , 水利 ,

5 , 污水处理费 , 《城市排水和污水处理条例》,财税〔2014〕151号,发改价格〔2015〕119号,湛发改价格【2016】128号,湛发改价格函【2017】12号 , 城镇规划范围内向城市污水集中处理设施排放污水的单位和个人 , 坡头、龙头、官渡等镇居民生活用水0.85元/吨,非居民生活用水1.2元/吨;

城区居民生活用水0.95元/吨,非居民生活用水1.4元/吨. , 缴入地方国库 , 区水利局 , 水利 ,

6 , 水资源费 , 发改价格〔2014〕1959号,发改价格〔2013〕29号,财综〔2011〕19号,发改价格〔2009〕1779号,财综〔2008〕79号,财综〔2003〕89号,〔1992〕价费字181号,粤价〔2009〕62号、粤发改价格〔2015〕847号 , 利用取水工程或者设施直接从江河、湖泊、水库或者地下取用水资源的单位和个人 , 收费标准详见粤发改价格〔2015〕847号.可查询广东省发展和改革委门户网站/价费标准(http://www.gddrc.gov.cn/) , 缴入中央和地方国库 , 区水利局 , 水利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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