编辑: hys520855 2015-04-14

申请人要求对公示内容予以说明、解释的,应当给予说明、解释,提供准确、可靠的信息.(2)申请资料齐全、符合法定形式的,应当受理申请,并出具《受理通知书》;

(3)申请资料不齐全或者不符合法定形式的,应当当场或者在5个工作日内一次告知申请人需要补正的全部内容;

申请资料存在可以当场更正的错误的,应当允许申请人当场更正;

不得要求申请人提交无关的材料;

(4)不符合条件的,不予受理,出具不予受理通知书并说明理由.2.审查责任:(1)材料审核:应当自受理之日起20个工作日内对申请资料进行审核,其中能够当场作出决定的,应当当场作出书面的行政许可决定.(2)现场核查:需要进行现场核查的,应当指派两名以上工作人员按照《社会团体登记管理条例》的有关规定进行现场核查;

3.决定责任:符合规定条件、依法作出准予许可的,于10个工作日内发给《社会团体法人登记证书》.不予批准的,制作《不准予行政许可决定书》,说明理由.4.送达责任:将许可结果及时送达申请人.5.事后监管责任:依据《社会团体登记管理条例》等法律法规履行监督管理责任.6.其他法律法规规章文件规定应履行的责任. , 1-1.《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1-2.《社会团体登记管理条例》(国务院令第250号)2-1.《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2-2.《社会团体登记管理条例》(国务院令第250号)3.《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4-1.《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4-2.《社会团体登记管理条例》(国务院令第250号)5.《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6.《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 ,

6 , 行政许可 , XKMZ00040003 , 社会团体成立、变更、注销登记 ,

0003 , 业务主管单位变更 , 《社会团体登记管理条例》(国务院令第250号)第六条国务院民政部门和县级以上地方各级人民政府民政部门是本级人民政府的社会团体登记管理机关(以下简称登记管理机关).第二十条社会团体的登记事项、备案事项需要变更的,应当自业务主管单位审查同意之日起30日内,向登记管理机关申请变更登记、变更备案(以下统称变更登记) , 区民政局 , , 行政审批科 , 其他组织 , 1.受理责任:(1)公示办理许可的条件、程序以及申请人所需提交的材料;

申请人要求对公示内容予以说明、解释的,应当给予说明、解释,提供准确、可靠的信息.(2)申请资料齐全、符合法定形式的,应当受理申请,并出具《受理通知书》;

(3)申请资料不齐全或者不符合法定形式的,应当当场或者在5个工作日内一次告知申请人需要补正的全部内容;

申请资料存在可以当场更正的错误的,应当允许申请人当场更正;

不得要求申请人提交无关的材料;

(4)不符合条件的,不予受理,出具不予受理通知书并说明理由.2.审查责任:(1)材料审核:应当自受理之日起20个工作日内对申请资料进行审核,其中能够当场作出决定的,应当当场作出书面的行政许可决定.(2)现场核查:需要进行现场核查的,应当指派两名以上工作人员按照《社会团体登记管理条例》的有关规定进行现场核查;

3.决定责任:符合规定条件、依法作出准予许可的,于10个工作日内发给《社会团体法人登记证书》.不予批准的,制作《不准予行政许可决定书》,说明理由.4.送达责任:将许可结果及时送达申请人.5.事后监管责任:依据《社会团体登记管理条例》等法律法规履行监督管理责任.6.其他法律法规规章文件规定应履行的责任. , 1-1.《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1-2.《社会团体登记管理条例》(国务院令第250号)2-1.《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2-2.《社会团体登记管理条例》(国务院令第250号)3.《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4-1.《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4-2.《社会团体登记管理条例》(国务院令第250号)5.《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6.《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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