编辑: 哎呦为公主坟 2022-11-03
3713020103251 行政许可 设立互联网上网服务营业场所经营单位 审批服务指南 临沂市兰山区文化市场管理执法局发布 2015-10

2 设立互联网上网服务营业场所经营单位 审批服务指南 目录

一、办理要素

(一)事项名称和编码…5

(二)实施机构…5

(三)申请主体…5

(四)受理地点…5

(五)办理依据…5

(六)办理条件…5

(七)申请材料…7

(八)办理时限…8

(九)收费标准…9

(十)咨询服务…9

二、办理流程

(一)申请…9 1.

提交方式…9 2.登记…9 3.编号…9 4.获取收件凭证…10

(二)受理…10 1.审核…10 2.材料补正…10

3 3.受理决定…10 4.实地检查…10 5.公示…11 6.听证…11

(三)办理进程查询…11

(四)获取审批决定书…11

(五)流程图…12

三、法律救济

(一)投诉…12 1.投诉事项…12 2.投诉受理…12 3.投诉时限…12 4.投诉处理…12 5.投诉渠道…13

(二)行政复议…14

(三)行政诉讼…14

四、表单填写 申请书示范文本…14 筹建咨询申请表…14 设立筹建意见书…11 设立申请登记表…15 现场勘察表…15 投资人、法定代表人或主要负责人声明……………………15

4

五、有关说明 相关说明…15 相关附件: 附件1…16 附件2…17 附件3…18 附件4…19 附件5…20 附件6…22 附件7…23

5

一、办理要素 办理要素包括:事项名称和编码、实施机构、申请主体、 受理地点、办理依据、办理条件、申请材料、办理时限、收 费标准与依据、申请人权利和义务、咨询服务等.

(一)事项名称和编码 事项名称:设立互联网上网服务营业场所经营单位审批 编码:3713020103251

(二)实施机构:临沂市兰山区文化市场管理执法局监 督管理科

(三)申请主体:经营互联网上网服务营业场所的公民、 法人

(四)受理地点:临沂市兰山区文化市场管理执法局监督 管理科

(五)办理依据: 1.《互联网上网服务营业场所管理条例》(2002年9月29日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令第363号公布,根据2011年1月 8日《国务院关于废止和修改部分行政法规的决定》修订) 第4条、第7条、第10条2.《互联网上网服务营业场所管理条例》(2002年9月29日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令第363号公布,根据2011年1月 8日《国务院关于废止和修改部分行政法规的决定》修订) 第13条

(六)办理条件

6 申请设立互联网上网服务营业场所经营单位,应当具备 下列条件: 1.申请人 (1)互联网上网服务营业场所经营单位被吊销《网络文 化经营许可证》的,自被吊销《网络文化经营许可证》之日 起5年内,其法定代表人或者主要负责人不得担任互联网上 网服务营业场所经营单位的法定代表人或者主要负责人. (2)擅自设立的互联网上网服务营业场所经营单位被依 法取缔的,自被取缔之日起

5 年内,其主要负责人不得担任 互联网上网服务营业场所经营单位的法定代表人或者主要 负责人. (3)文化主管部门、公安机关、工商行政管理部门和其 他有关部门及其工作人员不得从事或者变相从事互联网上 网服务经营活动,也不得参与或者变相参与互联网上网服务 营业场所经营单位的经营活动. 2.设立地点 中学、小学校园周围

200 米范围内和居民住宅楼(院) 内不得设立互联网上网服务营业场所 3.设立场所 (1)有企业的名称、住所、组织机构和章程;

(2)营业面积、计算机设备最低台数、每台计算机占地 面积应当符合最低限要求;

(3)有与其经营活动相适应的符合国家规定的消防安全

7 条件;

(4)有健全、完善的信息网络安全管理制度、安全技术 措施;

(5)有固定的网络地址;

(6)有与其经营活动相适应并取得从业资格的法定代表 人、安全管理人员、经营管理人员、专业技术人员;

(7)必须实施经营管理技术措施;

(8)法律、行政法规和国务院有关部门规定的其他条件.

(七)申请材料 申请人至工商行政管理部门办理《工商营业执照》,申 请人向消防部门提出消防审核、验收;

申请人递交《互联网 上网服务营业场所经营单位筹建咨询申请表》,审批机关核 实房屋属性及场所周边情况,出具筹建书;

申请人提供地理 位置图;

申请人至公安信息网络安全部门办理信息网络安全 合格证明文件;

材料齐全后,由申请人正式向我局提交申办 《网络文化经营许可证》的书面申请. 申请人填写申请书,到审批机关受理窗口提交下列材 料: (1)互联网上网服务营业场所经营单位《网络文化经营 许可证》申请表原件一份;

(2)互联网上网服务营业场所经营单位法定代表人(主 要负责人)身份证原件、复印件以及公安部门的无犯罪记录 证明一份;

8 (3)申请设立互联网上网服务营业场所经营单位申请书 原件一份;

(4)申请项目所在地方位图原件一份;

(5)营业场所场所内部结构原件一份;

(6)公安消防部门出具的公众聚集场所投入使用、营业 前消防安全检查合格证复印件一份;

(7)公安部门信息网络安全合格证复印件一份;

(8)工商营业执照副本的复印件一份;

(9)资金信用证明复印件一份(一般指验资报告或个人 存款证明) (10)经营场所的房屋产权证复印件(应由产权人签名 或盖章)及房屋租赁合同或租赁意向合同原件或复印件和出 租人的房地产权证复印件 (应由产权人签名或盖章) 各一份;

(注:申请材料为复印件的,应当提供原件以供核对. 复印件上应注明 同原件无误 字样并加盖申请人公章.)

(八)办理时限 受理时限:1 个工作日 办理时限:法定时限

20 个工作日,承诺时限

15 个工作 日(不包括公示和听证时间) . 《行政许可法》 (第十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 四次会议于

2003 年8月27 日通过,自2004 年7月1日起 施行. )第四十二条 除可以当场作出行政许可决定的外,行 政机关应当自受理行政许可申请之日起二十日内作出行政 许可决定.二十日内不能作出决定的,经本行政机关负责人

9 批准, 可以延长十日, 并应当将延长期限的理由告知申请人. 但是,法律、法规另有规定的,依照其规定. 依照本法第二十六条的规定,行政许可采取统一办理或 者联合办理、集中办理的,办理的时间不得超过四十五日;

四十五日内不能办结的,经本级人民政府负责人批准,可以 延长十五日,并应当将延长期限的理由告知申请人.

(九)收费标准: 本审批事项不收费

(十)审批咨询 临沂市兰山区文化市场管理执法局监督管理科负责对 申请人咨询、疑问给予解释答复,对有明确规定的按规定答 复,没有明确规定或不便当场答复的做好记录,及时协调提 出答复意见并告知咨询人.

二、办理流程

(一)申请 1.提交方式 现场提交.临沂市兰山区文化市场管理执法局监督管理 科负责接收材料,地址:临沂市兰山区羲之路

11 号三楼, 联系

电话:0539―8226072. 2.登记 对审批事项名称、申请单位名称、联系人及联系电话、 申请材料名称及份数进行登记,同时登记文化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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