编辑: kr9梯 2022-10-30
财通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财通多策略福鑫定期开放灵活配置混合型 发起式证券投资基金基金份额发售公告 基金管理人:财通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基金托管人: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二一七年八月 财通多策略福鑫定期开放灵活配置混合型发起式证券投资基金 基金份额发售公告 目录

一、本次基金份额发售基本情况

5

二、认购方式与相关规定.

8

三、场外认购的程序

11

四、场内认购的程序

15

五、清算与交割

15

六、基金的验资与基金合同生效

16

七、本次份额发售当事人和相关机构

17 附:本基金直销机构及各代销机构联系方式名录

20 财通多策略福鑫定期开放灵活配置混合型发起式证券投资基金 基金份额发售公告

3 【重要提示】

1、财通多策略福鑫定期开放灵活配置混合型发起式证券投资基金(以下简称 本基金 ) 已于

2017 年5月16 日获中国证监会证监许可[2017]727 号文准予募集注 册.中国证监会对本基金的注册并不代表中国证监会对本基金的价值和收益作出实 质性判断或保证,也不表明投资于本基金没有风险. 本基金为上市契约型、定期开放基金.本基金以定期开放方式运作,即本基金 在一定期间内封闭运作,不接受基金的申购、赎回;

在封闭期结束和下一封闭期开 始之间设置开放期,受理本基金的申购、赎回等申请. 本基金首个封闭期为自基金合同生效日起(包括基金合同生效日)至第一个开 放期的首日(不含该日)之间的期间,之后的封闭期为每相邻两个开放期之间的期 间.本基金在封闭期内不办理申购与赎回业务.本基金每个开放期时长为

5 至20 个 工作日,具体时间由基金管理人在每一开放期前依照《证券投资基金信息披露管理 办法》的有关规定在指定媒介予以公告.每个开放期的结束之日为上一个封闭期开 始之日的

18 个月对日. 即本基金任一个封闭期加上其后一个开放期构成的周期总时 长原则上为

18 个月. 如在开放期内发生不可抗力或其他情形致使基金无法继续开放申购与赎回业务 的,开放期时间中止计算.在不可抗力或其他情形影响因素消除之日次一工作日起, 继续计算该开放期时间,直至满足基金合同及相关公告关于开放期的约定. 本基金的管理人为财通基金管理有限公司(以下简称 基金管理人 或 本公 司 ) ,基金托管人为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 中国工商银行 ) ,注册 登记机构为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

2、本基金募集期自

2017 年8月30 日至

2017 年9月29 日, 募集对象为个人投 资者、机构投资者和合格境外机构投资者以及法律法规或中国证监会允许购买证券 投资基金的其他投资人.

3、本基金通过场内、场外两种方式公开发售.场外将通过基金管理人的直销机 构及基金代销机构的代销网点或按基金管理人直销机构、代销机构提供的其他方式 办理公开发售.投资者可使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的上海开放式基金账 户(以下简称 上海开放式基金账户 ) ,通过各销售机构的基金销售网点或按销售机 构提供的其他方式进行场外认购.场内将通过具有基金销售业务资格,且经上海证 财通多策略福鑫定期开放灵活配置混合型发起式证券投资基金 基金份额发售公告

4 券交易所及其指定的登记结算机构认可的会员单位发售.投资者可使用上海证券账 户(人民币普通股票账户或证券投资基金账户) ,通过上海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进行 场内认购.

4、场外认购最低限额:通过代销网点认购本基金份额单笔最低金额为 1,000 元 人民币(含认购费),追加认购最低金额为 1,000 元(含认购费) .通过直销中心首次 认购的最低金额为

5 万元人民币(含认购费) ,追加认购最低金额为 1,000 元人民币 (含认购费) . 通过本公司网上交易平台办理本基金认购业务的不受直销中心最低认 购金额的限制,最低认购金额为单笔 1,000 元(含认购费) .投资人在募集期内可多 次认购基金份额,但认购申请一经销售机构受理,则不可以撤销.

5、场内认购最低限额: 上海证券交易所会员单位每笔最低认购金额为 1,000 元, 超过 1,000 元的应为

1 元的整数倍(以上金额均含认购费) .

6、销售机构对投资者认购申请的受理并不表示对该申请的成功确认, 而仅代表 销售机构确实接受了认购申请,申请的成功确认应以基金注册登记机构的确认登记 为准.投资人可以在基金合同生效后到原认购网点查询认购成交确认情况.

7、本公告仅对本基金募集的有关事项和规定予以说明. 投资人欲了解本基金的 详细情况, 请详细阅读

2017 年8月24 日刊登在《中国证券报》 、 《上海证券报》 、 《证 券时报》上的《财通多策略福鑫定期开放灵活配置混合型发起式证券投资基金招募 说明书》 (以下简称 招募说明书 ) .

8、本基金合同生效后三个月内开始在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交易. 上市交易的有 关事项将另行公告.

9、各销售机构的销售网点、 业务办理日期和具体时间等事项以各销售机构在其 各销售城市当地的公告为准.

10、在募集期间, 除本公告所列的代销机构外, 如本基金增加其他代销机构的, 本公司将及时公告.

11、本公司可根据基金销售情况,依据法律法规和基金合同的规定适当延长或 缩短基金募集期限,并及时公告.但整个募集期限自基金份额发售之日起不超过三 个月.

12、投资人如有任何问题,可拨打本公司的客户服务电话 400-820-9888(免长 途话费)咨询购买事宜.

13、基金管理人可综合各种情况对募集安排做适当调整. 财通多策略福鑫定期开放灵活配置混合型发起式证券投资基金 基金份额发售公告

5

14、基金管理人提示投资人充分了解基金投资的风险和收益特征,根据自身的 风险承受能力,审慎选择适合自己的基金产品.基金管理人依照恪尽职守、诚实信 用、谨慎勤勉的原则管理和运用基金财产,但不保证基金一定盈利,也不保证最低 收益.

15、本基金是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其预期收益和风险水平高于债券型基金产 品和货币市场基金、低于股票型基金产品,属于中高风险、中高收益的基金产品.

16、本基金为发起式基金, 发起资金认购本基金的金额合计不低于

1000 万元人 民币,发起资金认购的基金份额持有期限不低于

3 年.其中发起资金来源于基金管 理人的股东资金、基金管理人固有资金、基金管理人高级管理人员或基金经理等人 员的资金.认购份额的高级管理人员或基金经理在上述期限内离职的,不能提前赎 回发起份额.如相关法律法规以及监管部门有新规定的,从其规定.基金管理人认 购的基金份额持有期限满

3 年后,基金管理人将根据自身情况决定是否继续持有, 届时基金管理人有可能赎回认购的本基金份额.另外,本基金合同生效三年后的对 应日所处开放期的最后一个工作日,若本基金资产净值低于两亿元,本基金合同自 动终止,且无需召开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审议,投资者将面临基金合同可能终止的 不确定性风险.

17、基金管理人提醒投资人基金投资的 买者自负 原则,在投资人做出投资决 策后,基金运营状况与基金净值变化引致的投资风险,由投资人自行承担.投资有 风险,投资人在投资本基金前应认真阅读本基金的招募说明书和基金合同.

一、本次基金份额发售基本情况

(一)基金名称及代码 财通多策略福鑫定期开放灵活配置混合型发起式证券投资基金 (基金代码: 501046)

(二)基金的类别 混合型发起式证券投资基金

(三)基金的运作方式 上市契约型、定期开放 本基金以定期开放方式运作,即本基金在一定期间内封闭运作,不接受基金的 申购、赎回;

在封闭期结束和下一封闭期开始之间设置开放期,受理本基金的申购、 财通多策略福鑫定期开放灵活配置混合型发起式证券投资基金 基金份额发售公告

6 赎回等申请.

1、基金的封闭期 本基金首个封闭期为自基金合同生效日起(包括基金合同生效日)至第一个开 放期的首日(不含该日)之间的期间,之后的封闭期为每相邻两个开放期之间的期 间.本基金在封闭期内不办理申购与赎回业务.

2、基金的开放期 本基金每个开放期时长为

5 至20 个工作日, 具体时间由基金管理人在每一开放 期前依照《信息披露办法》的有关规定在指定媒介予以公告.每个开放期的结束之 日为上一个封闭期开始之日的

18 个月对日. 即本基金任一个封闭期加上其后一个开 放期构成的周期总时长原则上为

18 个月. 如在开放期内发生不可抗力或其他情形致使基金无法继续开放申购与赎回业务 的,开放期时间中止计算.在不可抗力或其他情形影响因素消除之日次一工作日起, 继续计算该开放期时间,直至满足基金合同及相关公告关于开放期的约定.

(四)上市交易所 上海证券交易所

(五)基金存续期限 不定期

(六)基金份额面值及上交所挂牌价格 每份基金份额初始面值为人民币 1.00 元, 上交所发售挂牌价格为人民币 1.00 元.

(七)募集对象 符合法律法规规定的可投资于证券投资基金的个人投资者、机构投资者和合格 境外机构投资者以及法律法规或中国证监会允许购买证券投资基金的其他投资人.

(八)基金认购方式及认购账户 本基金通过场内、场外两种方式公开发售.场外将通过基金管理人的直销机构 及基金代销机构的代销网点或按基金管理人直销机构、代销机构提供的其他方式办 理公开发售.投资者可使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的上海开放式基金账户 (以下简称 上海开放式基金账户 ) ,通过各销售机构的基金销售网点或按销售机构 提供的其他方式进行场外认购.场内将通过具有基金销售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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