编辑: 南门路口 2019-10-29
―1― 东胜教发〔2018〕48 号 各中小学,机关各科室: 《东营市胜利教育管理中心机关财务管理办法》已经中心 党委会研究通过,现予以印发,请机关各科室认真遵照执行, 中心所属学校参照制定本学校管理办法.

东营市胜利教育管理中心

2018 年6月7日―2―

第一章 总则第一条 为加强中心机关财务管理,促进财务工作制度化、 规范化,提高资金使用效益,依据《会计法》 、 《预算法》 、 《事 业单位会计制度》等财务规章制度及《东营市教育局关于加强 对市胜利教育管理中心财务与资产管理工作的通知》有关要求, 参照《东营市教育局机关财务管理办法》,结合中心实际,制 定本办法. 第二条 财务管理的基本原则是:执行国家有关法律、法规、规章和制度,坚持勤俭办事业的方针,厉行节约,量入为 出,保证重点,兼顾一般,注重资金使用效益,确保中心工作 顺利开展. 第三条 中心机关财务实行统一管理.年度预决算、各项 资金核算、经费日常收支等实行统一管理、统一核算. 第四条 计划财务科根据《东营市胜利教育管理中心机关 财务管理办法》统筹管理中心机关的财务工作.

第二章 预算编制 第五条 部门预算编制.部门预算分为人员经费、一般公 用经费和项目经费三部分.人员经费和培训费由人事科负责测 算;

一般公用经费预算中,会议、公务接待、通讯费等由办公 室负责测算,办公用品、零星维修耗材、水电、车辆交通等由 ―3― 后勤服务办公室负责测算;

项目经费预算由机关各科室根据年 度工作任务和工作计划,充分研究论证后,按照轻重缓急的顺 序和财政部门的要求,提出下年度经费需求,报计划财务科审 核汇总. 计划财务科初审中心所属中小学预算,形成中心整体预算 草案,提交中心党委(办公)会研究确定意见后上报市教育局 审核, 市教育局同意后再转报市财政局审批.预算批复后,计 划财务科及时将批复的部门预算和政府采购预算报市教育局 备案. 第六条 根据财政部门预算批复的规定程序,项目预算如 有调整变化,各科室按计划财务科通知要求及时提报.相关科 室将追加预算的依据、具体内容、预算明细、完成时限等提交 中心党委(办公)会研究,会议研究确定意见后,由计划财务 科汇总上报市教育局审核,市教育局同意后再转报市财政局审 批.

第三章 收入管理 第七条 财政拨入经费.由年初部门预算经费和年内追加 经费两部分组成. 按用途分人员工资、 公用经费、 项目费三类. 人员工资指单位全年人员的基本工资、津补贴、独生子女费、 住房补贴、公积金等.公用经费指财政部门按照单位人数以定 额形式保障的经费, 包括在预算中单独安排的办公费、 印刷费、 水电费、 邮电费、 物业管理费、 交通费、 车辆保险费、 差旅费、 ―4― 培训费、会议费、招待费、工会经费、职工教育经费、小额办 公设备及耗材购置费等各类日常办公开支.项目费是财政部门 为保障单位开展业务活动拨付的具有专门指定用途或特殊用 途的资金. 第八条 行政事业性收费.各有关职能科室的行政事业性 收费,由计划财务科给缴款人开具非税收入专用收据后,及时 足额上缴市财政专户或国库.各项行政事业性收费纳入中心机 关财务统一管理和使用,重点保障收费项目相关的业务工作. 第九条 党费、工会费和团费.党组织、工会及团组织收 到的由财政部门或上级单位拨付的、下级单位或会员上交的、 社会捐赠等收入均纳入中心机关财务统一管理范围,单独记账, 按照有关规定专款专用. 第十条 其他收入.各科室由于业务关系或开展服务活动 有上级业务部门或同级其他业务部门拨入经费补助收入的,由 计划财务科统一上交市财政.使用时相关科室提交资金申请报 告,待财政部门返还后按规定使用. 第十一条 各科室的行政事业性收费、预算外收入及其他 收入一律不得坐支、 截留、 挪用, 不得私存私放, 不得设立 小 金库 ,违者按《设立 小金库 和使用 小金库 款项违法 违纪行为政纪处分暂行规定》 (监察部令第

19 号)严肃处理.

第四章 支出管理 第十二条 经费支出实行审批制度. ―5― 单项开支的办公经费

5000 元以下、其他资金

10000 元以 下的,可直接凭有效凭据报销. 单项开支的办公经费

5000 元(含)以上、其他资金

10000 元 (含) 以上的, 实行事前审批制度. 所需经费按照 谁使用, 谁汇报 的原则, 由承办科室提报 《胜利教育管理中心党委 (办公)会议议题》 ,经计划财务科会签、分管业务中心领导和中 心党委书记(主要领导)审批同意,由承办科室提交中心党委 (办公)会研究同意后,按程序办理.业务上会研究后,由承 办科室提供会议汇报材料,方可办理费用支出核销手续.未经 事前审批或未经中心党委 (办公) 会研究确定的事项不予报销. 因公出差,事前由出差人填写《东营市胜利教育管理中心 公务出差审批单》并履行审批手续.中心副职领导、机关科室 主要负责人由中心主要领导批准;

中心机关其他人员出差

3 天 以上的,由中心主要领导批准,出差

3 天以内的(含3天) , 由中心分管领导批准.乘坐飞机由中心主要领导审批. 第十三条 人员经费支出.人员工资由人事科每月编制工 资表,报市人社局审核后,由市财政局通过银行代发.临时聘 用人员工资由人事科根据劳务派遣公司提供的工资明细及发 票,及时履行报销手续. 第十四条 公用经费支出.公用经费支出由业务归口科室 负责管理,严格内控. 第十五条 项目经费支出.各科室要严格按照中心党委 ―6― (办公)会研究确定后的项目方案组织实施. 第十六条 党费、工会费及团费支出.党费、工会费及团 费支出是党组织、工会及团组织在组织和管理其业务活动时发 生的各项费用.支出必须符合相关规定,做到独立核算,支出 规范.

第五章 报销管理 第十七条 实行一事一报销制度.每项工作完成后,15 个 工作日内据实报销.不能按时报销的,需要详细说明原因,经 科室分管领导和分管财务的领导审批后按程序报销.每季度终 了,计划财务科在中心内公示科室项目经费预算执行情况. 第十八条 报销票据. 报销票据必须标明单位名称、 日期、 品名、单价、数量、金额(大小写金额相符) ,并加盖收款单 位发票或财务专用章和收款人签名,做到内容真实合法、书写 清楚.提供报销的原始凭证必须是税务部门或财政部门监制的 发票或收据.购货发票不填写所购商品具体名称,只填写办公 用品、图书资料且未附购货明细表的不予报销.发票不是机打 或不套写、未加盖发票专用章的,不予报销. 第十九条 报销程序.经办人持票据及相关材料整理粘贴 后履行报销手续. 发票签字及审核流程:经办人→验收人→相关业务科室长 →分管业务领导→计划财务科会计初审→计划财务科负责人 →总会计师→分管纪检领导→分管财务领导.签批完成后将单 ―7― 据交计划财务科会计按相关程序报销.工作人员报销时,严禁 既是报销人,又是签批人. 第二十条 报销责任界定.按照 一岗双责,权责统一 的原则,对业务事项进行审签.经办人是第一责任人,对经办 项目和票据的真实性、合法性负责.验收人对本科室经办人的 经济活动真实性和资金使用情况负有监督和复核责任.科室负 责人对本科室经办的项目和票据内容的真实性、合法性负有监 管责任.分管业务的中心领导对项目实施的内容、规模、时间 是否必要、可行等负有审核把关的责任.财务人员和计划财务 科负责人对票据的真实性、合法性和完整性负有审核把关责任. 分管纪检的中心领导对项目是否符合党风廉政建设要求负有 审核和领导责任.总会计师和分管财务的中心领导对项目和票 据的真实性、合法性负有审核和领导责任. 第二十一条 支出结算方式.除结算起点在

1000 元以下 可使用现金外,一律用支票、电(信)汇、银行汇票等非现金 方式结算. 第二十二条 借款.

(一)借款程序.工作人员开展工作发生费用时需因公借 款的,必须使用计划财务科统一提供的借款单,按要求逐项填 写清楚,经科室负责人签字、财务人员确认其无拖欠借款、计 划财务科负责人和分管财务领导签字审批后,到财务室办理借 款手续.严禁个人因私借用公款. ―8―

(二) 借款核销. 借款必须在业务结束后及时核销、 冲账. 借款未清,原则上不再办理新的借款.12 月份的借款,原则上

12 月25 日前必须结清,确实无法结清的,由业务科室提出情 况说明,经业务科室负责人和分管科室中心领导签字同意后交 财务室.任何科室和个人不得以任何理由长期占用公款. 第二十三条 办公用品购置费用.各科室所需办公用品的 采购、管理和发放由后勤服务办公室按照《东营市胜利教育管 理中心办公用品管理规定(试行) 》统一负责.计划财务科原 则上不报销其他科室自行采购的办公用品票据. 第二十四条 设备购置费用.科室提报年度经费需求时, 按照《东营市市直行政单位部分通用资产配置标准(2017 版) 》 (东财资发〔2017〕51 号)要求,同时提报办公设备和专用设 备购置计划.经中心党委会研究确定后,办公设备由后勤服务 办公室统一购买,专用设备由相关科室负责购买并结算.纳入 政府采购范围的,由相关科室按程序组织采购. 第二十五条 车辆费用.各科室日常工作用车由后勤服务 办公室统一调配.科室开展业务活动需要租车的,必须在提报 年度经费需求时,详细注明所需租车费用,便于后勤服务办公 室统一调度.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由后勤服务办公室统一结算. 第二十六条 维修维护费.维修维护费主要包括办公设备、 专用设备、房屋建筑物及附属设施等修理维护费用.

(一)科室微机、打印机、复印机、家具等办公设备、设―9― 施维修维护,由后勤服务办公室统一安排和结算.

(二)科室使用专用设备的维修维护,需在编报年度经费 需求时提出申请,经中心党委会研究确定后由科室负责安排维 修维护并结算.

(三)房屋建筑物及附属设施等维修工程由后勤服务办公 室根据采购有关规定执行,经审计后在核定的预算指标内报销. 第二十七条 公务接待费用.各类公务接待由办公室按照 《东营市党政机关国内公务接待管理办法》和《东营市胜利教 育管理中心接待费管理办法》统一安排和结算. 第二十八条 会议、培训、考试等食宿费.中心组织的会 议,食宿费由办公室按照《东营市胜利教育管理中心会议费管 理办法》统一安排和结算.中心组织的培训、考试,食宿费由 承办科室开展业务活动前,向中心党委(办公)会提报活动经 费申请,经会议研究确定后,由所在科室负责安排和结算.报 销时必须提供文件通知、人员签到表、开展活动所需费用明细 等原始资料. 第二十九条 印刷费.不在政府采购范围内的印刷费用由 办公室统一管理,统一结算.科室组织业务活动需专项批量印 刷材料的,向中心党委(办公)会提报活动经费申请,经会议 研究确定后,由相关科室按程序组织政府采购并结算. 第三十条 差旅费.差旅费是指机关工作人员临时到东营 区(含东营经济技术开发区)以外地区公务出差所发生的城市 ―10― 间交通费、住宿费、伙食补助费和市内交通费.出差发生的交 通费、住宿费和伙食补助费严格按《东营市胜利教育管理中心 差旅费管理办法》执行. 第三十一条 因公出国(境)费用.因公临时出国必须严 格执行《山东省因公临时出国经费管理实施办法》 ,按规定程 序报批,出国经费纳入预算管理.按照《东营市因公短期出国 培训费用管理实施办法》 (东财行z2014{13 号) ,培训人员回 国报销费用时,需填报《因公短期出国培训费用报销单》 ,并 附各项经费开支有效票据.同时提供因公短期出国培训团组提 供的出国任务批件和出国培训审批件、护照(包括签证和出入 境记录)复印件及有效费用明细票据,严格按照批准的出国培 训团组人员、天数、路线、经费预算及开支标准核销经费,超 出部分不得报销. 第三十二条 学习培训费.

(一)除上级和主管部门召开的工作(专业)会议外,系 统外组织的研讨会、培训班及考察等,原则上不参加,特殊情 况确需参加的,必须事先提报人事科审核,分管培训业务领导 提出初步意见后,再报中心主要领导审批.

(二)经组织安排或上级布置的各类学习培训,需事前审 批,所需费用在培训费中列支.

(三)职工为提高学历层次参加各类学习和专业培训,根据《东营市财政局关于市直行政事业单位不再报销在职人员学 ―11― 历学位教育费用的通知》 (东财行z2016{21 号)规定,市直 行政事业单位在职人员脱产或非脱产参加学历学位教育需支 付的各种费用,在发文之日前已取得学校录取通知书的,并在 规定的学制年限内取得毕业证书的,按原标准报销;

发文之日 后取得学校录取通知书的,相关费用由本人承担,一律不再由 单位报销.

(四)未经批准的学习培训不予报销. 第三十三条 劳务费.劳务费包含评审费、考试人员补助 及专家讲课费等费用.

(一)科室开展业务活动组织评审的,报销时需提供活动 文件、参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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