编辑: ZCYTheFirst 2019-10-30
2 声明及提示

一、发行人董事会声明 发行人董事会已批准本期债券募集说明书及其摘要,全体董事 承诺其中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并对其真实 性、准确性、完整性承担个别和连带的法律责任.

二、发行人负责人和主管会计工作的负责人、会计机构负责人 声明 发行人负责人和主管会计工作的负责人、会计机构负责人保证 本期债券募集说明书及其摘要中财务报告真实、完整.

三、主承销商勤勉尽职声明 本期债券主承销商保证其已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相关法律、法 规的规定及行业惯例,履行了勤勉尽职的义务.

四、投资提示 凡欲认购本期债券的投资者,请认真阅读本募集说明书及其有 关的信息披露文件,并进行独立投资判断.主管部门对本期债券发 行所作出的任何决定,均不表明其对债券风险作出实质性判断. 凡认购、受让并持有本期债券的投资者,均视同自愿接受本募 集说明书对本期债券各项权利义务的约定. 债券依法发行后,发行人经营变化引致的投资风险,投资者自 行承担.

五、其他重大事项或风险提示 凡认购、受让并持有本期债券的投资者,均视为同意本期债券 《债券持有人会议规则》 ,接受 《债权代理协议》 之权利及义务安排. 除发行人和主承销商外,发行人没有委托或授权任何其他人或 实体提供未在本募集说明书中列明的信息和对本募集说明书作任何 说明. 投资者若对本募集说明书及其摘要存在任何疑问,应咨询自己

3 的证券经纪人、律师、专业会计师或其他专业顾问.

六、本期债券基本要素

1、债券名称:2013 年柳州东城投资开发有限公司公司债券(简称

13 柳州东城债 ).

2、发行总额:10 亿元人民币.

3、债券期限:本期债券为

7 年期债券,同时设置本金提前偿还 条款,在本期债券存续期的最后

5 个计息年度末,即从第

3 个计息年 度末开始,分别按照债券发行总额的 20%的比例等额偿还债券本 金.

4、票面利率:本期债券票面年利率为 Shibor 基准利率加上基本 利差,基本利差的区间为 2.60%至3.10%,Shibor 基准利率为簿记建 档日前

5 个工作日全国银行间同业拆借中心在上海银行间同业拆放 利率网(www.shibor.org)上公布的一年期 Shibor(1Y)利率的算术 平均数 4.40%,基准利率保留两位小数,第三位小数四舍五入.本 期债券的最终基本利差和最终票面利率将根据簿记建档结果,由发 行人与主承销商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协商一致确定,并报国家有关主 管部门备案,在本期债券存续期内固定不变.本期债券采用单利按 年计息,不计复利.

5、发行方式及对象:本期债券以簿记建档、集中配售的方式, 通过承销团成员设置的发行网点向机构投资者 (国家法律、法规另有 规定除外)公开发行.

6、担保方式:无担保.

7、信用级别:经大公国际资信评估有限公司综合评定,本期债 券信用级别为AA级,发行人长期主体信用级别为AA级.

4 目录释义.5 第一条 债券发行依据

7 第二条 本次债券发行的有关机构.8 第三条 发行概要

13 第四条 承销方式

16 第五条 认购与托管

17 第六条 债券发行网点

18 第七条 认购人承诺

19 第八条 债券本息兑付办法

21 第九条 发行人基本情况

22 第十条 发行人业务情况

36 第十一条 发行人财务情况

45 第十二条 已发行尚未兑付的债券.51 第十三条 募集资金用途

52 第十四条 偿债保证措施

54 第十五条 风险与对策

58 第十六条 信用评级

62 第十七条 法律意见

64 第十八条 其他应说明的事项.66 第十九条 备查文件

67 5 释义在本募集说明书中,除上下文另有规定,下列词汇具有以下含 义: 发行人、公司或柳州东城:柳州东城投资开发有限公司. 本期债券:指发行总额为人民币

10 亿元的

7 年期柳州东城投资 开发有限公司公司债券,简称

13 柳州东城债 . 本次发行:指本期债券的发行. 募集说明书:指发行人根据有关法律、法规为发行本期债券而 制作的 《2013 年柳州东城投资开发有限公司公司债券募集说明书》 . 募集说明书摘要:指发行人根据有关法律、法规为发行本期债 券而制作的《2013 年柳州东城投资开发有限公司公司债券募集说明 书摘要》. 国家发改委:指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主承销商、簿记管理人:指国海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承销团:指主承销商为本次发行组织的,由主承销商、副主承 销商和分销商组成的承销团. 余额包销:指承销团成员按承销团协议所规定的各自承销本期 债券的份额承担债券发行的风险,在发行期结束后,将各自未售出 的本期债券全部自行购入的承销方式. 簿记建档:指由发行人与簿记建档管理人确定本期债券的基本 利差区间,投资者直接向簿记管理人发出申购订单,簿记管理人负 责记录申购订单,最终由发行人与簿记管理人根据申购情况确定本 期债券的最终发行利率的过程. 账户监管人: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柳州分行. 债权代理人:上海浦东发展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柳州分行. 中央国债登记公司:指中央国债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 工作日:在北京市的商业银行对公营业日(不包括法定节假日和

6 休息日). 法定节假日或休息日: 指中华人民共和国的法定及政府指定节假 日或休息日(不包括香港特别行政区、澳门特别行政区和台湾省的法 定节假日和/或休息日). 元:指人民币元.

7 第一条 债券发行依据 本期债券业经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发改财金〔2013〕

2052 号 文件批准公开发行.

8 第二条 本次债券发行的有关机构

一、发行人:柳州东城投资开发有限公司 住所: 柳州市双仁路

10 号柳东新区官塘创业园研发中心

1 号楼 法定代表人:何培俊 联系人:吴然、李薇 联系

电话:0772-

2671101、0772-2671131 传真:0772-2671157 联系地址:柳州市柳东新区官塘创业园研发中心

1 号楼

7 楼 邮政编码:545616

二、承销团

(一)主承销商:国海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住所:广西桂林市辅星路

13 号 法定代表人:张雅锋 联系人:冯璇、焦瑜、周晓英 联系

电话:0755-83716823 传真:0755-83704574 联系地址:深圳市福田区竹子林四路光大银行大厦

3 楼 邮政编码:518040

(二)副主承销商:国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住所:深圳市罗湖区红岭中路

1012 号国信证券大厦十六层至二 十六层 法定代表人:何如 联系人:纪远亮、薛萌 联系

电话:010-

88005083、010-88005012 传真:010-88005099 联系地址:北京市西城区金融街兴盛街

6 号国信证券大厦

3 层 邮政编码:100033

9

(三)分销商

1、东兴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住所:北京市西城区金融大街

5 号(新盛大厦)

12、15 层 法定代表人:徐勇力 联系人:黄婧、王旭东 联系

电话:010-

66555426、010-66555182 传真:010-66555530 联系地址:北京市西城区金融大街

5 号新盛大厦

12 层 邮政编码:100033

2、中信建投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住所:北京市朝阳区安立路

66 路4号楼 法定代表人:王常青 联系人:张全、张慎祥 联系

电话:010-

85130653、010-85130207 传真:010-85130542 联系地址:北京市东城区朝阳门内大街

188 号 邮政编码:100010

3、新时代证券有限责任公司 住所:北京市西城区金融大街

1 号A座8层法定代表人:马金声 联系人:王御仪、傅永年 联系

电话:010-

83561235、021-68866651 传真:010-83561238 联系地址:北京市海淀区北三环西路

99 号西海国际中心

1 号楼

15 层 邮政编码:100086

10

4、世纪证券有限责任公司 住所:深圳市福田区深南大道招商银行大厦 40-42 层 法定代表人:卢长才 联系人:林宇华、林晓玲 联系

电话:0755-83199599-

5088、0755-83199599-8106 传真:0755-83589049 联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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