编辑: 匕趟臃39 2019-07-31
(2015 年度) 二一五年五月 为贯彻《中共中央关于加快推进生态文明建设的意见》,落实 《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 《国务院关于印发大气污染防治行 动计划的通知》,大力改善我区环境空气质量,根据《沈阳市蓝天 行动实施方案(2015 年-2017 年)》要求,大东区人民政府印发了《大 东区蓝天行动实施方案(2015 年-2017 年)》.

为明确责任,强化监管, 确保完成我区环境空气质量改善目标任务,大东区人民政府与大东区 城市管理局签订《大东区蓝天行动(2015 年度)目标责任状》,具体 任务和要求如下:

一、主要任务 1.负责加强道路扬尘污染防治,2015 年底前精品街路湿式化洗扫 率达到 100%,

一、二级街路湿式化洗扫率达到 40%以上. 2.负责加强城市道路洒水抑尘措施,2015 年底前主要街路在非冬 季每天达到

4 次以上洒水作业,

一、二级街路每天达到

3 次以上洒水 作业. 3.负责加快覆盖城市裸露地面,2015 年底前调查、制定二环内裸 露地面的软、硬和绿化覆盖计划并组织实施. 4.负责

2015 年5月底前制定完成 《环卫扫保规范》 . 禁止焚烧树叶、 垃圾等清扫废物;

打造公园落叶景观,对公园园林内的落叶实施生物 质归肥处理.

二、监督和考核 各项工作任务务必在截止日期前完成,大东区人民政府每年初对 上年度目标责任状完成情况进行考核,并向社会公布结果.对未完成 目标责任状的,追究主要领导责任. 本责任书一式两份,大东区人民政府、大东区城市管理局各保存 一份. 大东区人民政府 大东区城市管理局 年月日年月日(2015 年度) 二一五年五月 为贯彻 《中共中央关于加快推进生态文明建设的意见》 , 落实 《中 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国务院关于印发大气污染防治行动计 划的通知》,大力改善我区环境空气质量,根据《沈阳市蓝天行动实 施方案(2015 年-2017 年)》要求,大东区人民政府印发了《大东区蓝 天行动实施方案(2015 年-2017 年)》.为明确责任,强化监管,确保 完成我区环境空气质量改善目标任务,大东区人民政府与文官街道办 事处签订《大东区蓝天行动(2015 年度)目标责任状》,具体任务和 要求如下:

一、主要任务 1.配合做好制定秸秆禁烧工作, 结合自身职能, 强化秸秆禁烧管理. 2.负责推行辖区绿色化工作,

2015 年5月底前制定绿色化工作方案. 3.10 月底前完成一条绿色街路、3 个小区立体绿化任务,以及改 造完成临街封闭式围墙为通透式绿植围墙. 4.负责组织招聘社区环保义务监督员,开展环境违法行为有奖举 报, 每个街道办事处不少于

20 名环保监督员,

2015 年6月底前完成环 保监督员队伍培训工作.

二、监督和考核 各项工作任务务必在截止日期前完成,大东区人民政府每年初对 上年度目标责任状完成情况进行考核,并向社会公布结果.对未完成 目标责任状的,追究主要领导责任. 本责任书一式两份, 大东区人民政府、 文官街道办事处各保存一份. 大东区人民政府 文官街道办事处 年月日年月日(2015 年度) 二一五年五月 为贯彻《中共中央关于加快推进生态文明建设的意见》,落实 《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 《国务院关于印发大气污染防治行 动计划的通知》,大力改善我区环境空气质量,根据《沈阳市蓝天 行动实施方案(2015 年-2017 年)》要求,大东区人民政府印发了《大 东区蓝天行动实施方案(2015 年-2017 年)》.为明确责任,强化监管, 确保完成我区环境空气质量改善目标任务,大东区人民政府与环境保 护局大东分局签订《大东区蓝天行动(2015 年度)目标责任状》,具 体任务和要求如下:

一、主要任务 1.负责全面落实高污染燃料禁燃区政策.全面推进

20 吨以下非采 暖燃煤锅炉拆除联网和清洁能源替代工作.

2015 年底前完成

19 台燃煤 锅炉清洁能源改造任务. 2.负责推行洁净煤工作.严格控制燃煤品质,煤质含硫量不高于 0.7%,灰分不高于 20%.对使用超标燃煤的企业依法查处. 3.负责加快推进燃煤锅炉烟气达标改造工作.2015 年完成

11 台大 型燃煤锅炉达标改造任务. 4.配合区经信局推进重点污染企业搬迁改造工作,2015 年8月底 前公布关停和搬迁重点污染企业名单. 5.负责

2015 年10 月底前完成汽车城产业园内企业自建燃煤供暖锅 炉拆除联网或清洁能源改造工作. 6.负责采用第三方治理方式,加强大气污染源在线监控能力建设;

2015 年12 月底前安装

5 套在线监测设备. 7.负责加强对汽车和零部件制造行业的管理,2015 年底前督促企 业完成焊接烟尘和挥发性有机物治理,全部实现达标排放. 8.负责牵头开展原煤散烧综合整治.2015 年12 月底,取缔二环内 沿街商亭、门市、马路市场、集贸市场原煤散烧,鼓励使用清洁能源. 9.负责推进餐饮油烟治理.2015 年底前完成小什字街餐饮企业的 油烟治理工作. 10.配合各街道办事处于

2015 年6月底前完成环保义务监督员的培 训工作. 11.负责认真贯彻新环保法,严厉打击环境违法行为.处罚案件公 示率达到 100%. 12.负责切实履行沈阳市蓝天工程领导小组办公室职能,对蓝天工 程实施情况进行统一监督、统一协调、统一调度、统一考核,及时向 社会公开. 13.负责建立环保表彰奖励制度,2015 年6月底前起草大东区环境 保护表彰奖励办法,报区政府批准公布实施.

二、监督和考核 各项工作任务务必在截止日期前完成,大东区人民政府每年初对 上年度目标责任状完成情况进行考核,并向社会公布结果.对未完成 目标责任状的,追究主要领导责任. 本责任书一式两份,大东区人民政府、环境保护局大东分局各保 存一份. 大东区人民政府 环境保护局大东分局 年月日年月日(2015 年度) 二一五年五月 为贯彻《中共中央关于加快推进生态文明建设的意见》 ,落实《中 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 、 《国务院关于印发大气污染防治行动计划 的通知》 ,大力改善我区环境空气质量,根据《沈阳市蓝天行动实施方 案(2015 年-2017 年) 》要求,大东区人民政府印发了《大东区蓝天行 动实施方案(2015 年-2017 年) 》 .为明确责任,强化监管,确保完成我 区环境空气质量改善目标任务,大东区人民政府与大东区发展和改革 局签订《大东区蓝天行动(2015 年度)目标责任状》 ,具体任务和要 求如下:

一、主要任务 1.负责全面实施燃煤总量控制制度,2015 年7月底前编制完成我 区燃煤总量控制规划;

以2014 年规模以上工业企业煤炭消耗量为存量 基数,实现逐年下降;

采取有效措施严格控制新(改、扩)建燃煤热源 和其他高耗煤项目,保证燃煤增量低于存量削减量. 2.负责逐年提高我区清洁和可再生能源利用率,2015 年9月底前 按照《沈阳市清洁和可再生能源发展计划(2015-2017 年)》的要求,组 织开展工作. 3.负责做好控制产能严重过剩行业新增产能项目工作,对钢铁、 水泥、平板玻璃等产能严重过剩行业的新增产能项目,要求严格执行 《国务院关于化解产能严重过剩矛盾的指导意见》 (国发z2013{41 号) ,不得以任何名义和方式备案新增产能项目, 各相关部门和机构不 得办理土地供应、能评、环评审批和新增授信支持等相关业务. 4.负责限制重点污染、搬迁企业新建项目.对列入《沈阳市重点 污染、搬迁企业名单》 ,未按期实施限产、搬迁、淘汰关停的企业,不 予审批、核准或备案新的投资项目.

二、监督和考核 各项工作任务务必在截止日期前完成,大东区人民政府每年初对 上年度目标责任状完成情况进行考核,并向社会公布结果.对未完成 目标责任状的,追究主要领导责任. 本责任书一式两份,大东区人民政府、大东区发展和改革局各保 存一份. 大东区人民政府 大东区发展和改革局 年月日年月日(2015 年度) 二一五年五月 为贯彻《中共中央关于加快推进生态文明建设的意见》 ,落实《中 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 、 《国务院关于印发大气污染防治行动计划 的通知》 ,大力改善我区环境空气质量,根据《沈阳市蓝天行动实施方 案(2015 年-2017 年) 》要求,大东区人民政府印发了《大东区蓝天行 动实施方案(2015 年-2017 年) 》 .为明确责任,强化监管,确保完成我 区环境空气质量改善目标任务,大东区人民政府与大东区经济和信息 化局签订《大东区蓝天行动(2015 年度)目标责任状》 ,具体任务和 要求如下:

一、主要任务 1.配合区发改局全面实施燃煤总量控制制度,2015 年7月底前编 制完成我区燃煤总量控制规划;

以2014 年规模以上工业企业煤炭消耗 量为存量基数,实现逐年下降. 2.负责按照国家公布的高耗能落后机电设备(产品)淘汰目录,

2015 年8月底前完成全区工业燃煤锅炉摸底调查,确定当年工业燃煤 锅炉淘汰计划并实施. 3.负责加强工业燃煤锅炉节能监察管理,2015 年8月底前按照市 经信委制定的工业燃煤锅炉能效标准,公布在用低能效工业燃煤锅炉 使用单位名单,2015 年底前对不符合能效标准的工业燃煤锅炉制定淘 汰计划并实施. 4.负责按照《部分工业行业淘汰落后生产工艺装备和产品指导目 录(2010 年本) 》 、 《产业结构调整指导目录(2011 年本) 》 (修正) 、 《高 耗能落后机电设备(产品)淘汰目录》及相关行业准入(规范)条件, 组织开展摸底调查,对落后产能、工艺技术和设备(产品) ,2015 年8月底前列入淘汰目标计划并实施. 5.负责推进重点污染企业搬迁改造工作.2015 年8月底公布关停 和搬迁重点污染企业名单,并制定实施方案.

二、监督和考核 各项工作任务务必在截止日期前完成,大东区人民政府每年初对 上年度目标责任状完成情况进行考核,并向社会公布结果.对未完成 目标责任状的,追究主要领导责任. 本责任书一式两份,大东区人民政府、大东区经济和信息化局各 保存一份. 大东区人民政府 大东区经济和信息化局 年月日年月日(2015 年度) 二一五年五月 为贯彻《中共中央关于加快推进生态文明建设的意见》,落实 《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 《国务院关于印发大气污染防治行 动计划的通知》,大力改善我区环境空气质量,根据《沈阳市蓝天 行动实施方案(2015 年-2017 年)》要求,大东区人民政府印发了《大 东区蓝天行动实施方案(2015 年-2017 年)》.为明确责任,强化监管, 确保完成我区环境空气质量改善目标任务,大东区人民政府与大东区 房产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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