编辑: 飞鸟 | 2019-10-24 |
一、担保情况概述 天壕环境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本公司")拟为控股子公司 原平市天然气有限责任公司(简称"原平天然气")向招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太 原分行申请的综合授信提供连带责任担保,担保主债权金额为 5,000 万元,贷款 利率不超过基准利率上浮 20%,授信期限为
1 年.
公司通过全资子公司北京华盛新能投资有限公司(简称"北京华盛")持有 原平天然气 86.11%的股份,为原平天然气的实际控股股东. 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五次会议审议通过了 《关于为控股子公司原平市天然气 有限责任公司提供担保的议案》 . 根据 《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 、 《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该担保事宜在董事会授权范围内,不需要提交股东大 会审议.
二、被担保人基本情况 原平市天然气有限责任公司
1、成立日期:
2003 年9月11 日
2、注册地点:忻州原平市新原乡张村(鲁能大道西)
3、法定代表人:栗智双
4、注册资本:1,000 万元
5、经营范围:天然气供应,燃气表、灶、配件零售;
燃气管道的配套安装
6、股权结构: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 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7、主要财务指标: 单位:万元 会计期间 资产总额 负债总额 净资产 营业收入 利润总额 净利润
2016 年64767.23 8481.21 6323.20
2016 年12月31日34396.26 18969.81 15426.45
2017 年 第一季度 15970.26 1759.33 1319.50
2017 年3月31 日37446.81 20702.78 16744.03 注:2016 年财务数据经审计,2017 年一季度数据未经审计.
三、担保的主要内容 1.债权人:招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太原支行 2.担保金额:人民币 5,000 万元 3.担保主债权金额:人民币 5,000 万元 4.贷款利率:不超过基准利率上浮 20% 5.担保期限:主合同项下的债务履行期限届满之日起两年 6.担保范围:主合同项下主债权本金及利息、复利、罚息、违约金、损害赔 偿金和实现债权的费用.实现债权的费用包括但不限于催收费用、诉讼费(或仲 裁费)、保全费、公告费、执行费、律师费、差旅费及其他费用 7.担保方式:公司提供连带责任担保;
北京华盛新能投资有限公司提供连带 100% 本公司 4.59% 原平市天然气有限责任公司 86.11% 北京华盛新能投资有限公司 原平市恒力商贸 有限公司 9.30% 山西鼎盛新能 商贸有限公司 责任保证担保
四、董事会意见 董事会认为:本公司为被担保对象原平天然气的实际控股股东,为其提供担 保符合其实际经营管理的需要.原平天然气资产优良,项目前景良好,本公司对 原平天然气的日常经营管理拥有绝对控制权, 有能力对该公司的经营风险进行控 制, 我们同意公司作为控股股东为原平天然气的上述 5,000 万元综合授信提供全 额连带责任担保.
五、累计对外担保数量及逾期担保的数量 截至本公告日, 公司及其控股子公司累计对外担保总额为 67,557.99 万元人 民币, 占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的 20.30%. 本次董事会同时审议通过了 《关 于为子公司兴县华盛燃气有限责任公司提供担保的议案》、 《关于为子公司融资 租赁提供担保的议案》、 《关于为子公司北京赛诺水务科技有限公司提供担保的 议案》,详见同日在巨潮资讯网上披露的《关于为子公司兴县华盛燃气有限责任 公司提供担保的公告》(公告编号:2017-074)、《关于为子公司融资租赁提供 担保的公告》(公告编号:2017-075)、《关于为子公司北京赛诺水务科技有限 公司提供担保的公告》(公告编号:2017-076).上述担保实施后,公司及其控 股子公司累计对外担保总额为 102,557.99 万元人民币,占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 净资产的 30.82%%,公司及子公司不存在逾期担保.
六、备查文件 1.《第三届董事会第五次会议决议》 天壕环境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17 年8月14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