编辑: 会说话的鱼 2019-10-25

2 ― 业单位环境信息公开办法》的要求,各市持有排污许可证的单 位均需开展自行监测及信息公开,其中,在《全国排污许可证 管理信息平台》领证的单位按照《全国污染源监测信息管理与 共享平台》动态统计的山西省各市辖区内已发证的排污单位实 时数量(见附件 1)计算,在《山西省排污许可证管理信息平 台》领证的单位按照该平台动态统计的全省各市辖区内排污单 位实时数量计算.

在《全国排污许可证管理信息平台》和《山 西省排污许可证管理信息平台》新增的领证单位在取证

3 个月 内开展自行监测及信息公开. 各市辖区内

2018 年已开展自行监测及信息公开、但未在 《全国排污许可证管理信息平台》和《山西省排污许可证管理 信息平台》 领证的单位在

2019 年要继续开展自行监测及信息公 开工作.

二、积极组织排污单位编制自行监测方案 各市环保局要组织本辖区内应当开展自行监测及信息公开 的排污单位认真编制自行监测方案,自行监测方案的格式和内 容要符合《排污单位自行监测方案编制模板(2019 版) 》 (见附 件2)的要求,自行监测方案的技术规范要分别按照下列规定 执行:火力发电及锅炉、造纸工业、水泥行业、纺织印染工业、 钢铁工业及炼焦化学工业、发酵类制药工业、化学合成类制药 工业、石油炼制工业、提取类制药工业、制革及毛皮加工工业、 ―

3 ― 石油化学工业、化肥工业--氮肥、有色金属工业、平板玻璃工 业、农药制造工业、农副食品加工业、电镀工业等

17 个行业的 排污单位要分别符合原环境保护部和生态环境部发布的相关行 业自行监测技术指南;

其他行业的排污单位在生态环境部发布 行业自行监测技术指南之前,要分别符合原环境保护部和生态 环境部发布的行业 《排污许可证申请与核发技术规范》 , 没有 《排 污许可证申请与核发技术规范》的行业的排污单位要符合《排 污单位自行监测技术指南 总则 (HJ819-2017) 》 , 以上行业的排 污单位在生态环境部发布行业自行监测技术指南之后要及时按 照新的技术指南重新编制自行监测方案. 各市环保局必须在

2019 年3月15 前完成排污单位自行监 测方案的备案工作,备案分三类进行,第一类为《全国污染源 监测信息管理与共享平台》中目前已发证的排污单位,第二类 为在《山西省排污许可证管理信息平台》领证的单位,第三类 为2018 年已开展自行监测及信息公开、 但未在 《全国排污许可 证管理信息平台》和《山西省排污许可证管理信息平台》领证 的单位.各市要将备案文件及时报省生态环境厅监测处. 排污单位在《全国污染源监测信息管理与共享平台》或市 级《重点监控企业自行监测信息实时发布平台》填报的自行监 测方案应与备案的自行监测方案一致. 《全国污染源监测信息管 理与共享平台》中已领证的排污单位的基础信息及自行监测方 ―

4 ― 案来源于 《全国排污许可证管理信息平台》 , 如需变更自行监测 信息应先变更排污许可证相关信息,企业基础信息、自行监测 信息如有变更,应重新编制自行监测方案,经环保部门重新备 案后方可使用.

三、切实做好自行监测信息在《全国污染源监测信息管理 与共享平台》的填报工作 各市辖区内在《全国排污许可证管理信息平台》领证的单 位必须在《全国污染源监测信息管理与共享平台》填报自行监 测方案、手工监测数据、自行监测年度报告等信息,填报的信 息要真实、准确、规范、全面;

排污单位的自动监测数据由各 市环保局上传到省生态环境厅,再由省生态环境厅统一推送至 《全国污染源监测信息管理与共享平台》 . 排污单位自动监测数 据上传到省生态环境厅并与《全国污染源监测信息管理与共享 平台》准确对接的市,其辖区内排污单位只需在《全国污染源 监测信息管理与共享平台》填报有关信息,不需在市级《重点 监控企业自行监测信息实时发布平台》 继续公布自行监测信息;

排污单位自动监测数据未与《全国污染源监测信息管理与共享 平台》准确对接的市,其辖区内排污单位既要在《全国污染源 监测信息管理与共享平台》填报有关信息,又要在市级《重点 监控企业自行监测信息实时发布平台》 继续公布自行监测信息. 排污单位在《全国污染源监测信息管理与共享平台》填报的自 ―

5 ― 行监测信息在山西省生态环境厅官网中 污染源监测数据管理 系统 栏目公开. 各市辖区内在《山西省排污许可证管理信息平台》领证的 单位以及其他应当开展自行监测及信息公开的排污单位,其自 行监测信息在各市 《重点监控企业自行监测信息实时发布平台》 向社会公开. 各市环保局要组织

2018 年开展自行监测及信息公开的排 污单位于

2019 年2月底前完成

2018 年自行监测年度报告的填 报工作.

四、采取有效措施加强对排污单位自行监测及信息公开工 作的监督管理 开展自行监测并向社会公开监测信息是排污单位的法定职 责和义务,排污单位利用自有的环境监测实验室开展自行监测 工作时,应当遵守国家环境监测技术规范和方法,落实质量保 证措施,每次实施监测后均应及时出具自行监测报告,并认真 填写各类原始记录;

同时,将自行监测报告及各类原始记录及 时归档保存,排污单位不得以监测数据汇总表代替监测报告. 接受排污单位委托为排污单位实施自行监测的社会环境监 测单位,必须严格按照监测技术规范要求,及时为排污单位出 具监测报告,同时将原始记录的复印件加盖单位公章后一同提 供给排污单位,以备生态环境部门随时检查.监测报告及原始 ―

6 ― 记录要保证格式规范、信息量完整、质量保证措施完善,确保 数据的可追溯性.社会环境监测单位不得以低于成本价承揽自 行监测业务. 各市环保局对本辖区内排污单位自行监测及信息公开工作 负责管理,要保证市级《重点监控企业自行监测信息实时发布 平台》稳定运行,要采取下发通报、网络检查、现场检查等方 式督促排污单位按规定开展自行监测及信息公开工作,推动自 行监测完成率和公开率不断提高;

对于存在未开展自行监测、 篡改或伪造监测数据、未公开自行监测信息、未如实公开自行 监测信息等情形的排污单位,各市环保局应根据原环境保护部 发布的《排污许可证管理办法》 、 《企业事业单位环境信息公开 办法》和《环境监测数据弄虚作假行为判定及处理办法》等的 规定进行严肃处理、处罚,并将处理、处罚结果向社会公开, 同时报送省生态环境厅监测处. 省生态环境厅将定期或不定期对各市辖区内排污单位自行 监测及信息公开工作开展网络检查和现场检查,发现问题将及 时采取全省通报、行政处罚、追究有关人员责任等措施,同时 认真配合生态环境部做好有关检查. 附件: 1.各市列入 《全国污染源监测信息管理与共享平台》 的排污单位 ―

8 ― 附件

1 各市列入《全国污染源监测信息管理 与共享平台》的排污单位 所在地市 序号 排污单位名称 太原市 (68 家)

1 大唐太原第二热电厂

2 古交市日月热电有限公司

3 古交市烨华建材有限公司

4 古交西山发电有限公司

5 国电太一发电有限责任公司

6 华能太原东山燃机热电有限责任公司

7 晋能电力集团有限公司嘉节燃气热电分公司

8 清徐敦化水泥粉磨站

9 清徐县昌盛建材有限公司

10 清徐县美特好农产品配送物流有限公司

11 山西宝迪农业科技有限公司

12 山西帝思曼特殊金属科技有限公司

13 山西海泰科工贸有限公司

14 山西海洋建材有限公司

15 山西晋禄达能源有限公司

16 山西柳青药业有限公司

17 山西隆辉煤气化有限公司

18 山西迈迪制药有限公司

19 山西美锦钢铁有限公司

20 山西美锦焦化有限公司

21 山西美锦煤焦化有限公司

22 山西省清徐县和鑫牛羊肉联合加工厂

23 山西双良鼎新水泥有限公司 ―

9 ― 所在地市 序号 排污单位名称

24 山西太钢不锈钢钢管有限公司

25 山西太钢不锈钢股份有限公司

26 山西太钢不锈钢精密带钢有限公司

27 山西同利水泥有限责任公司

28 山西威特美食品有限公司

29 山西五星水泥有限公司

30 山西西山华通水泥有限公司

31 山西西山煤气化有限责任公司

32 山西西山热电有限责任公司

33 山西新能源镁业有限公司

34 山西兴能发电有限责任公司

35 山西亚鑫煤焦化有限公司

36 山西银焱集团娄烦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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