编辑: NaluLee 2019-10-22

1 ― 潍坊市坊子区人民政府文件 坊政发〔2018〕6 号 潍坊市坊子区人民政府 关于印发《坊子区工业企业综合评价 实施方案(试行)》的通知 各街道办事处,高新园区、各发展区管委会,区直各部门、区属 上属各企事业单位: 《坊子区工业企业综合评价实施方案(试行)》已经区政府 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各自实际,认真组织实施.

潍坊市坊子区人民政府

2018 年9月30 日―2―坊子区工业企业综合评价实施方案(试行) 为深入贯彻落实习近平同志视察山东重要讲话和重要批示 精神,引导工业企业树立 亩产论英雄 的发展理念,加快 腾 笼换鸟、凤凰涅 ,推动全区工业经济发展质量变革、效率变 革、动力变革,根据潍坊市人民政府《关于在全市开展工业企业 综合评价的指导意见》(潍政发〔2018〕13 号),经区政府同 意,制定本实施方案.

一、总体要求

(一)指导思想 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和党的十九大精神 为指引,以深化供给侧结构性改革为统领,按照全区实施新旧动 能转换和 四城四区 建设部署要求, 坚持质量为要、 效益优先、 绿色发展,把开展工业企业综合评价作为转变发展方式、优化产 业结构、转换增长动力的有力抓手,落实资源要素差别化配置, 通过正向激励和反向倒逼,引导企业转变发展理念、发展模式和 投资方式,形成提高全要素生产率的发展导向,推动企业实现高 质量发展.

(二)基本原则 1.坚持循序渐进原则.根据我区产业结构特点和发展需要, 突出重点评价指标,在规模以上企业试行推广的基础上,健全完 善评价办法,调整优化评价指标后,再对用地

3 亩以上的规模以 下工业企业进行综合评价,增强评价工作的系统性和有效性. 2.坚持客观公正原则.坚持以改革的思路、创新的举措,科―3―学制定评价体系和资源要素配置政策,根据评价情况,不断调整 优化评价指标体系.注重依法行政,明确制度规范,确保评价数 据来源真实可靠,评价过程公正公开. 3.坚持扶优汰劣原则.将企业综合评价结果与政策措施、创 新激励、行业整治直接挂钩,实施资源要素配置差别化政策.坚 持正向激励,推动资源要素向高效益、高产出、高技术、高成长 性企业聚集.强化反向倒逼,加快低效企业改造提升和落后产能 市场出清,努力实现资源合理、优质、高效配置,发挥资源要素 最大效益.

(三)总体目标

2018 年启动,到2019 年底实现全区规模以上工业企业、用地3亩以上的规模以下工业企业综合评价全覆盖, 基于评价结果 的资源要素配置机制基本完善,持续提升区域和企业高效发展、 创新发展、绿色发展水平.

二、评价体系

(一)评价范围 全区范围内规模以上工业企业、 用地

3 亩以上的规模以下工 业企业.评价对象原则上按单一法人单位进行评价,对下列特殊 情况采取不同方式: 1.租赁企业(租赁土地和租赁厂房)并入土地使用权拥有者 企业评价, 计算得分时将承租企业相关数据并计至土地使用权拥 有者企业,并按该企业所属行业进行归类. 2.企业在同一厂区内拥有多个工业用地使用权证或实体名 称,统计、税收、用能、用电、排污、用水等方面难以分割的, 经申请批准可将其中规模最大的企业作为评价对象, 其他涉及企 ―

4 ― 业的相关数据予以并计,并按该企业所属行业进行归类;

集团企 业原则上以单一法人单位进行评价,对确因用能、用电、排污、 用水等方面难以分割的, 经申请批准可将集团母公司作为评价对 象,其他涉及企业相关数据予以并计,并按集团主营业务所属行 业进行归类. 3.同一法人单位企业在区内不同区域拥有多个工业用地使 用权证的,计算得分将上述用地中的相关数据予以并计,并按该 企业所属行业进行归类. 4.供电、供水、供气、污水处理等公共事业生产供应企业不 参与评价.

(二)评价指标 1.规模以上企业(以统计入库为准):以亩均实缴税金、亩 均工业增加值、研发经费支出占主营业务收入比重、全员劳动生 产率、单位排污量工业增加值、单位能耗工业增加值、单位水耗 工业增加值等七大指标为主,以及附加指标加分. 2.规模以下企业(规上统计入库外的其他企业):以亩均实 缴税金指标为主,以及附加指标加分.

(三)计分办法 1.企业得分计算 企业得分为每项指标数据得分之和. 单项指标得分为该指标 上年度的数据除以基准值乘以权重, 最高得分不超过该项权数的 1.5 倍,最低为零分.企业某项指标为负值或空缺的,该项得分 为零,其中企业确无四类主要污染物排放和确无工业用水的,单 位排污量工业增加值、单位水耗工业增加值指标得满分. 对实缴税金超

1000 万元(含,下同)的企业、销售收入超 ―

5 ―

10 亿元(含,下同)的企业或国家重点扶持的高新技术企业, 在计算得分时给予一定系数修正, 具体修正系数根据每年企业评 价情况进行确定,另行公布(上述有多项同时符合的,取较高修 正系数). 2.指标权重设置 (1)基本分(100 分) ①规模以上企业:亩均实缴税金占 40%、亩均工业增加值占 20%、 单位排污量工业增加值占 10%、 单位能耗工业增加值占 10%、 单位水耗工业增加值占 10%、全员劳动生产率占 5%、研发经费支 出占主营业务收入比重占 5%. 规模以下企业:亩均实缴税金占 100%. (2)附加分(20 分) ①研发机构.包括企业技术中心、工业设计中心、工程研究 中心、工程技术研究中心、重点实验室、一企一技术研发中心、 院士工作站、博士后工作站,获国家级加

2 分、省级加

1 分、市 级加 0.5 分;

同一企业下的多个研发机构符合加分条件可连续加 分,最高不超过

3 分. 标准.承担国际专业标准化技术委员会、分委员会和工作 组加

2 分,承担全国专业标准化技术委员会、分委员会和工作组 秘书处加

1 分;

主持制(修)订国际标准加

2 分、国家标准加

1 分、行业标准加 0.5 分,地方标准加 0.25 分,团体标准加 0.25 分,参与制(修)订国际标准加

1 分、国家标准加 0.5 分、行业 标准加 0.25 分,地方标准加 0.125 分,团体标准加 0.125 分;

同一企业符合以上多种情况可连续加分,最高不超过

3 分. ③上市.境内外主板已上市企业加

3 分,新三板已挂牌企业 ―

6 ― 加2分,地方股权交易中心已挂牌企业加

1 分;

同一企业加分最 高不超过

3 分. ④人才.入选或全职引进国家 千人计划 万人计划 专家、泰山学者、泰山产业领军人才(团队)、鸢都学者、鸢都领 军人才(团队)的企业,按国家级、省级、市级每名(个)高层 次人才(团队)分别加

3 分、2 分、1 分,同一企业加分最高不 超过

3 分. ⑤管理. 通过国家级两化融合管理体系贯标试点评定的企业 加2分, 通过省级两化融合管理体系贯标试点评定的企业加

1 分;

通过知识产权管理体系贯标评定的企业加

2 分;

达到安全生产一 级标准化并公示的企业(以法人单位计算)加2分;

列入铸造企 业准入公告的企业加

1 分;

通过中国绿色铸造企业 (示范、 试点) 加2分,入选省绿色制造项目库加

1 分;

通过同一企业加分最高 不超过

3 分. ⑥知识产权.拥有有效发明专利 1-9 件的企业加

1 分、拥有 有效发明专利

10 件及以上的企业加

2 分. ⑦特殊荣誉.上一年度获中国工业大奖加

3 分,获中国质量 奖加

3 分,获山东省省长质量奖加

2 分,获山东省省长质量奖提 名奖加

1 分,获潍坊市市长质量奖加

1 分;

获国家级、省级、市 级知识产权优势企业、示范企业分别加

3 分、2 分、1 分;

获国 家级、省级、潍坊市级专利奖的企业分别加

3 分、2 分、1 分;

获国家级、省级制造业单项冠军企业,分别加

3 分、2 分;

获省 级、市级 专精特新 中小企业、 隐形冠军 企业,分别加

2 分、1 分;

同一企业获得多项特殊荣誉可连续加分,最高不超过

3 分. ―

7 ― 企业获得上述所列项目以外的国家级、省级荣誉、认定或奖 项等,由相关主管部门提出,经区工业企业综合评价领导小组同 意后, 按照 国家级荣誉、 认定或奖项等最高加

2 分, 省级荣誉、 认定或奖项等最高加

1 分 的办法予以相应加分.所有附加指标 项目加分,累加最高不超过

20 分. 3.指标基准值 指标基准值参照全市规模以上工业该指标近

3 年平均值的 1.5 倍确定,其中单位排污量工业增加值指标参照当年实际数的 1.5 倍确定.

2018 年全市基准值参考标准为:亩均实缴税金

14 万元/亩 (规上与规下企业一致),亩均工业增加值

100 万元/亩,研发 经费支出占主营业务收入比重为 5%,全员劳动生产率

40 万元/ 人,单位排污量工业增加值

300 万元/吨,单位能耗工业增加值 1.4 万元/吨标准煤,单位水耗工业增加值

1300 元/吨.

2018 年以后年度基准值根据每年的实绩适度调整,另行公布. 企业综合得分=Σ(企业指标值÷基准值*指标权重)+加分 项或扣分项.

三、分类分档

(一)比例分布 根据企业综合得分,分行业将企业分为 ABCD 四类,明确 A 类为优先发展类,B 类为鼓励提升类,C 类为帮扶转型类,D 类 为倒逼整治类. A 类企业(优先发展类):是指资源占用产出高、经济效益 好、税收贡献大的企业;

综合排名在前 10%的企业(含10%). B 类企业(鼓励提升类):是指效益与贡献相对较好,发展 ―

8 ― 水平有待进一步提升的企业;

综合排名在 10%-60%的企业(不含 10%,含60%). C 类企业(帮扶转型类):是指效益与贡献相对较差,需要 进行转型提升的企业;

综合排名在 60%-95%的企业(不含 60%, 含95%). D 类企业(倒逼整治类):是指发展水平落后,综合效益差, 需要重点整治的企业,综合排名在 95%-100%的企业(不含 95%). 每年度进行一次综合评价,并按评价得分调整上年度分类. 评价结果确定前进行公示, 经区委常委会或区政府常务会议讨论 审定.

(二)特殊情形 1.对当年环保、安全、能耗、水耗不达标的企业,一律列在 D 类. 2.对当年发生人员死亡安全生产责任事故、 重大环境责任事 故、重大食品安全事故、严重违反税收法律法规,以及未完成年 度节能减排、去产能任务的企业,不得列入 A 类和 B 类. 3.对新设立企业、 小升规 企业、 重大项目建设期内企业, 设置

3 年的保护期,保护期内不参与评价. 4.对拒绝填报评价资料、 不配合评价工作的企业一律认定为 D 类. 由相关部门提出相关意见, 由区工业企业综合评价工作领导 小组研究决定.

四、差别化政策 建立工业企业效益综合评价公告制度, 将综合评价得出的企 业分类名单予以公布,确保评价工作做到公正、公平、公开.同―9―时根据企业 A、B、C、D 分类结果,推行以差别化政策为核心、 多元化综合措施为辅助的结果运用体系. A 类企业.优先保障企业用地、用电、用气、用水、用能、 污染物排放总量指标需求, 在政策允许的前提下优先保障并给予 最低价格优惠;

优先享受各级已出台的各项支持政策;

优先支持 企业申报国家级、省级、市级示范项目;

优先支持建设企业技术 中心、重点企业研究院、工业品牌企业、名牌企业;

支持企业实 施兼并重组,鼓励上市发展;

重点保障信贷需求,鼓励引导金融 机构在企业信用评级、贷款授信和利率优惠中给予优先支持. B 类企业.鼓励企业加快技术创新,利用现有土地、厂房、 设备资源实施 零增地 技改,对机器换人等内涵提升类技术改 造项目予以优先立项(备案);

在用地、用能、用水、用电、融资、污染物排放总量指标等方面给予适当支持. C 类企业.支持开展节能减排、清洁生产等技术改造;

严格 控制低效落后产能扩张,除技术改造外,不予核准和备案与原产 能相同 (近) 的新建项目;

不得增加用能和污染物排放总量指标;

实施有序用电时列为限电对象. D 类企业.不予核准和审批新的投资项目,从严审查参与工 业用地招拍挂竞买活动;

实施有序用电时作为首选对象;

不得享 受政府各项奖励优惠政策;

鼓励企业主动关停淘汰、异地转移、 退出土地;

在依法查处中按处罚上限执行. 有关部门、单位要推动国家和省、市明确的各项政策落实到 位,并结合自身工作职能制定出台具体的差别化政策措施.要加 强企业综合评价结果应用, 研究制定正向激励和反向倒逼的具体 措施,实现要素资源合理、优质、高效配置.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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五、组织保障

(一)加强组织领导.成立由区政府主要领导任组长、分管 领导任副组长、有关部门主要负责同志任成员的领导小组,统筹 推进各项工作开展.建立联席会议制度,由分管领导任主持人, 区政府公室分管主任任召集人,相关职能部门分管负责人为成 员,定期开展工作会商,联席会议办公室设在区经信局.发改、 水务、环保、统计、安监、金融、国土、税务、电力等部门要各 司其职,密切配合,合力推进.各街道(发展区)作为责任主体, 抓好各项工作落实.

(二)明确工作职责.区经信局负责对相关部门提供的各项 指标数据进行汇总、评分、分类和结果公布;

区国土资源分局负 责审核企业用地数据;

区环保局负责核算企业实际排污量、排放 量;

区水务局负责提供企业工业用水量;

区统计局负责对评价企 业按照国民经济行业进行分类,核实相应评价指标的统计数据;

区税务局负责核实企业实缴税金等;

区财政局负责设立专项工作 经费,保障全区评价工作顺利开展,并引入第三方评价机构,提 升评价工作质量,确保评价结果全面、准确、真实.各街道(发 展区)、园区推进机构是工业企业效益综合评价第一责任人,要 落实专人,摸清底子,明确评价对象,深入评价企业做好实际用 地面积、经济指标等基础信息的采集、录入和初审,全力配合相 关部门做好各类指标数据的核查.

(三)强化调度督查.工业企业综合评价领导小组办公室要 加强对有关部门工作开展情况的跟踪评价,定期通报情况,及时 做好总结,协调解决有关问题,全面评价改革成效,重大事项及 时向区委、区政府报告.有关部门、单位要把工业企业综合评价 ―

11 ― 工作纳入重要议事议程,分解目标任务,落实相关责任,加大工 作力度,确保评价工作有序推进.

(四)加大宣传力度.各街道(发展区)和有关部门要加强 对评价体系和政策措施的解读说明,充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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