编辑: bingyan8 2019-07-31

1 ― 贵环审〔2019〕3 号 贵港市环境保护局关于广西京西化工科技有限 公司年产

6 万吨环保人造板精细化工产品及

6 万吨甲醛、UFC(尿素甲醛预缩液)项目 环境影响报告书的批复 广西京西化工科技有限公司: 《广西京西化工科技有限公司年产

6 万吨环保人造板精细 化工产品及

6 万吨甲醛、UFC(尿素甲醛预缩液)项目环境影响 报告书(报批稿)》(以下简称《报告书》)及相关材料收 悉.

经研究,批复如下:

一、该项目属于新建项目(项目代码:2018-450804-26-03 -019434).建设地点位于贵港市覃塘区产业园甘化园区.建设 规模为年产高效活化剂

1 万吨、环保特种胶

1 万吨、改良型高 ―

2 ― 效石蜡乳液

1 万吨、枫树胶

3 万吨、甲醛/UFC

6 万吨.项目主 要建设内容为主体工程包括建设制胶车间(包含

1 万t/a 高效 活化剂生产线

1 条、1 万t/a 环保特种胶生产线

1 条、1 万t/a 改良型石蜡乳液生产线

1 条、3 万t/a 枫树胶生产线

1 条)、 甲醛/UFC 车间(6 万t/a 甲醛/ UFC 生产线

1 条),储运工程包 括储罐区、成品与原料仓库、相关辅助设施及环保设施等,辅 助工程主要有纯水制备站、循环水冷却水池、科研综合楼、锅 炉房(采用生物质成型颗粒为燃料的 4t/h 锅炉),公用工程为给 排水、供电、供气(甲醛/UFC 生产线建成运营后,其产生的蒸 汽替代生物质锅炉供气),环保设施主要有喷淋装置、水膜除尘 器、沉淀池、事故应急池、初期雨水池、危废暂存间等. 项目总占地面积 17690.61m2 ,项目总投资 25001.14 万元, 环保投资约

266 万元,环保投资占总投资的 1.06%. 项目建设符合国家的产业政策,选址符合覃塘区产业园甘 化工业园规划.该项目在落实《报告书》提出的环境保护措施 后,对环境不利影响可以减少到区域环境可以接受的程度.因此,同意你单位按照《报告书》中所列建设项目的性质、规模、地点,采用的工艺,环境保护对策措施及下述要求进行项 目建设.

二、项目设计、建设、运行管理要结合《报告书》的要求 重点做好以下环境保护工作: ―

3 ―

(一)严格落实各类废气污染防治措施. 制胶车间各生产线尾气经冷凝回收以及喷淋处理后经 20m 的 排气筒排放,甲醛、氨、苯酚排放浓度满足 《合成树脂工业污 染物排放标准》(GB31572-2015)中的规定限值;

甲醛/UFC 生 产线建成前,生物质锅炉燃烧废气经过布袋除尘处理后经 30m 高的烟囱排放排放,废气中颗粒物、SO

2、NOx 的排放浓度均达到 《锅炉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GB13271-2014)中表

2 排放限 值要求.甲醛生产线配套建设

1 台尾气处理器对甲醛生产线尾 气进行燃烧处理后经 20m 高的烟囱排放排放,烟尘达到《锅炉 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GB13271-2014)表2排放限值要求, 甲醛、甲醇排放浓度达《石油化学工业污染物排放标准》 (GB31571-2015)废气中有机特征污染物及排放限制要求.储 罐大呼吸产生的废气拟采用集气管(放至于装卸料口旁)收集经 管道输送至甲醛/UFC 生产线尾气处理器燃烧处理,储罐小呼吸 产生的废气为无组织排放.

(二)严格落实水污染防治措施.按照"清污分流、雨污分 流"原则完善厂区排水系统. 氧化器急冷段排污水、尾气处理器排污水、软水系统制备废 水及反冲洗废水、喷淋装置废水均全部回用生产或回用作设备 冷却水循环水补充用水,生产设备清洗废水、地面清洗废水经 沉淀池处理后回用生产或清洗,锅炉除尘水,生活污水中达 ―

4 ― 《污水综合排放标准》(GB8978-1996)三级标准限值要求, 排入园区管网后进入园区污水处理厂处理进一步处理后排入鲤 鱼江,初期雨水采用沉淀池进行处理达到《合成树脂工业污染 物排放标准》(GB31572-2015)表1中的间接排放标准限 值,排入园区管网后进入园区污水处理厂处理进一步处理后排 入鲤鱼江.严格分区防渗,建立场地区域地下水环境监控体 系,防止污染地下水.

(三)严格落实固体废物分类处置措施.按照《危险废物贮 存污染控制标准》(GB18597-2001)要求,对危险废物废矿物 油、三聚氰胺、氢氧化钠、三乙醇胺、氯化铵、乙酸铵的废包 装袋、硫酸、盐酸、甲酸的废包装桶、废胶渣等进行分类收 集、暂存,并委托有经营资格的危险废物处置单位集中处置;

废催化剂每次更换均由供应商亲自负责完成,厂区不存储更换 后的失活催化剂,全部由供应商收回重新加工以供再次使用. 沉淀池污泥、甲醇过滤器废无纺布、组合蒸发器废滤块、在进 行危险废物鉴别之前按照危险废物进行管理;

甲醛残液回收作 为甲醛吸收液,空气过滤器废滤布及滤块、废包装袋、废包装 桶、锅炉灰渣按一般固体废物妥善处置,生活垃圾环卫部门定 期清运.

(四)严格落实噪声污染防治措施.优先选用低噪声设备, 优化厂区平面布置,合理布置高噪声设备.对产生高噪声源的 ―

5 ― 机电设备要采取基础减振、隔音、消声等降噪措施,同时加强 厂区四周绿化建设,确保厂界噪声达到《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 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相应标准要求.

(五)落实施工期污染防治措施,加强施工期环境保护管 理.

(六)强化环境风险防范和应急措施.设置废水事故应急 池,制定企业环境风险管理制度,按照《企业事业单位突发环 境事件应急预案备案管理 办法(试行)》(环发〔2015〕

4 号)相关要求,制订突发环境事件应急预案并报当地环保部门 备案,定期组织应急演练;

按照《突发环境事件应急管理办法 (试行)(环境保护部第

34 号)、《企业突发环境事件 隐患 排查和治理工作指南(试行)》(环境保护部公告

2016 年第

74 号)相关要求,制定环境安全隐患排查治理制度,建立隐患 排查治理档案,落实相关环境风险防控措施.

(七)项目设置环境防护距离为以罐区外延

100 m 范围,在 环境防护距离内不得规划居民区、学校、医院等敏感保护目 标.

(八)落实《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信息公开机制方案》 (环发〔2015〕162 号),公开项目环境信息,接受社会监 督,并主动做好项目建设和运营期与周边公众的沟通协调,及 时解决公众提出的环境问题,采纳公众的合理意见,满足公众 ―

6 ― 合理的环境诉求.

(九)建设单位要按照《水污染防治行动计划》 (国发 〔2015〕

17 号)的有关要求,在园区污水处理厂和污水管网 未正常运行前,项目不得投产.

三、建设单位要严格执行配套建设的环境保护设施与主体 工程同时设计、同时施工、同时投入运行的环境保护"三同 时"制度并依法申报排污许可证.在落实本批复和环评报告书 提出的各项环境保护措施后,建设单位可自行决定项目投入试 生产的具体时间,试生产前请以书面形式报我局备案并函告当 地环境保护部门.项目竣工后,建设单位应当按照国务院环境 保护行政主管部门规定的标准和程序,对配套建设的环境保护 设施进行验收,编制验收报告,并依法向社会公开环境保护设 施验收报告;

其配套建设的环境保护设施经验收合格,方可投 入生产;

未经验收或者验收不合格的,不得投入生产.

四、建设单位在接到本批复

20 日内,将批准后的《报告 书》送达市环境监察支队、覃塘区环境保护局,并按规定接受 辖区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的监督检查.

五、我局委托市环境监察支队组织开展建设项目环境保护 监督检查,覃塘区环境保护局按规定对项目建设期、运行期间 执行环保"三同时"情况进行日常监督管理,发现环境问题及 时上报我局. ―

7 ―

六、本批复自下达之日起超过

5 年,方决定该项目开工建 设的,其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应当报我局重新审核.项目的性 质、规模、选址、环境保护对策措施发生重大变动的,须到我 局重新报批项目的环境影响评价文件.

2019 年1月15 日 公开方式:主动公开 抄送:市环境监察支队,覃塘区环境保护局,湖南润美环保科技有限公 司. 贵港市环境保护局办公室

2019 年1月15 日印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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