编辑: ZCYTheFirst 2019-10-22
1 声明及提示

一、发行人声明 发行人董事会已批准本募集说明书摘要并承诺其中不存在虚假记 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并对其真实性、准确性、完整性承担个别 和连带的法律责任.

二、发行人相关负责人声明 发行人的负责人和主管会计工作的负责人、会计部门负责人保证募 集说明书及其摘要中财务报告真实、完整.

三、主承销商声明 主承销商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 法》和《企业债券管理条例》等法律法规的规定及有关要求,对本期债 券发行材料的真实性、准确性、完整性进行了充分核查,确认不存在虚 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四、投资提示 凡欲认购本期债券的投资者,请认真阅读本募集说明书摘要及其有 关的信息披露文件,并进行独立投资判断.主管部门对本期债券发行所 作出的任何决定,均不表明其对债券风险做出实质性判断. 凡认购、受让并持有本期债券的投资者,均视同自愿接受本募集说 明书摘要对本期债券各项权利义务的约定. 债券依法发行后,发行人经营变化引致的投资风险,投资者自行承 担.

五、其他重大事项或风险提示 除发行人和主承销商外,发行人没有委托或授权任何其他人或实体 提供未在本募集说明书摘要中列明的信息和对本募集说明书摘要作任何 说明. 投资者若对本募集说明书摘要存在任何疑问,应咨询自己的证券经 纪人、律师、专业会计师或其他专业顾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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六、本期债券基本要素

(一)债券名称:2011 年新奥(中国)燃气投资有限公司公司债券 (债券简称

11 新奥企债 ) .

(二)发行总额:5 亿元人民币.

(三)债券期限:7 年期附第

5 年末发行人上调票面利率选择权及 第5年末投资者回售选择权.

(四) 票面利率: 本期债券为固定利率债券, 票面年利率根据 Shibor 基准利率加上基本利差确定,Shibor 基准利率为发行首日前五个工作日 全国银行间同业拆借中心在上海银行间同业拆放利率网(www.shibor.org)上公布的一年期 Shibor 利率的算术平均数 4.33%,基 准利率保留两位小数,第三位小数四舍五入.本期债券采用单利按年计 息,不计复利,逾期不另计利息. 本期债券在其债券存续期内前

5 年票面年利率为 6.45%(该利率根 据Shibor 基准利率加上基本利差 2.12%确定) ,在其债券存续期内前

5 年固定不变;

在其债券存续期的第

5 年末,如发行人行使上调票面利率 选择权,未被回售部分债券票面年利率为债券存续期前

5 年票面年利率 6.45%加上调基点,在债券存续期限后

2 年固定不变.

(五)发行人上调票面利率选择权:发行人有权决定在本期债券存 续期的第

5 年末上调其后

2 年的票面利率,调整幅度为

0 至100 个基点 (含本数) ,其中一个基点为 0.01%.

(六)发行人上调票面利率公告日期:发行人将于本期债券的第

5 个计息年度的付息日前的第

10 个工作日刊登关于是否上调本期债券的 票面利率以及上调幅度的公告.

(七)投资者回售选择权:发行人发出关于是否上调本期债券的票 面利率及上调幅度的公告后,投资者有权选择在本期债券的第

5 个计息 年度的投资者回售登记期内进行登记,将持有的本期债券按面值全部或 部分回售给发行人;

或选择继续持有本期债券.

(八)投资者回售登记期:投资者选择将持有的本期债券全部或部 分回售给发行人的,须于发行人上调本期债券的票面利率公告日期起

5 3 个工作日内进行登记;

若投资者未做登记,则视为接受上述调整.

(九)发行对象和方式:本期债券由承销团成员通过承销团成员设 置的发行网点境内机构投资者(国家法律、法规另有规定者除外)公开 发行.

(十)担保方式:本期债券无担保. (十一)信用级别:经大公国际资信评估有限公司综合评定,发行 人的主体信用级别为 AA,本期债券的信用级别为 AA.

4 目录释义.4 第一条 债券发行依据

7 第二条 与本期债券发行相关的机构

8 第三条 发行概要.12 第四条 承销方式.15 第五条 认购与托管

16 第六条 债券发行网点

17 第七条 认购人承诺

18 第八条 债券本息兑付方法

19 第九条 发行人基本情况

21 第十条 发行人业务情况

27 第十一条 发行人财务情况

32 第十二条 已发行尚未兑付的债券

34 第十三条 募集资金用途

35 第十四条 偿债保证措施

37 第十五条 风险与对策

40 第十六条 信用评级

44 第十七条 法律意见

46 第十八条 其他应说明的事项

47 第十九条 备查文件

48 5 释义在本募集说明书摘要中,除非上下文另有规定,下列词汇具有以下 含义: 发行人、公司、本公司、新奥(中国)燃气:指新奥(中国)燃气 投资有限公司. 新奥燃气:指新奥燃气控股有限公司,现更名为 新奥能源控股有 限公司 . 本期债券:指总额为人民币

5 亿元的

2011 年新奥(中国)燃气投资 有限公司公司债券. 主承销商:指中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本次发行:指本期债券的发行. 募集说明书:指发行人根据有关法律、法规为发行本期债券而制作 的《2011 年新奥(中国)燃气投资有限公司公司债券募集说明书》 . 募集说明书摘要:指发行人根据有关法律、法规为发行本期债券而 制作的《2011 年新奥(中国)燃气投资有限公司公司债券募集说明书摘 要》. 承销团:指主承销商为本次发行组织的,由主承销商和分销商组成 的承销团队. 计息年度:指本期债券存续期内每一个起息日起至下一个起息日前 一个自然日止. 商务部:指中华人民共和国商务部. 债券托管机构、中央国债登记公司:指中央国债登记结算有限责任 公司. 工作日:指北京市的商业银行对公营业日(不包括法定节假日和休 息日) . 法定节假日:指中华人民共和国的法定及政府指定节假日或休息日 (不包括香港特别行政区、 澳门特别行政区和台湾省的法定节假日和/或休 息日).

6 元:如无特别说明,指人民币元. 《公司法》 :指《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 . 《证券法》 :指《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 . 《企业债券管理条例》 :指国务院于

1993 年8月2日颁布的《企业 债券管理条例》 . LPG:指液化石油气,英文全称 Liquefied Petroleum Gas. CNG:指压缩天然气,英文全称 Compressed Natural Gas. LNG:指液化天然气,英文全称 liquefied natural gas. HSE:指健康(Health) 、安全(Safety)和环境(Environment)管 理体系. GIS:指地理信息系统,英文全称 Geographic Information System, 是一种十分重要的空间信息系统,它是在计算机硬件、软件系统支持下, 对整个或部分地球表层空间中的有关地理分布数据进行采集、存储、管理、运算、分析、显示和描述的技术系统. SCADA: 指监视控制与数据采集系统, 英文全称 Supervisory Control And Data Acquisition.该系统将先进的计算机技术、工业控制技术、通 信技术有机地结合在一起,既具有强大的现场测控功能,又具有极强的 组网通信能力,便于实现远程遥测和遥控,为实现远程自动化数据采集 和远程控制提供了最基本的平台,在燃气、城市供水、环保、水文等行 业有着广泛的应用. 一次能源: 指直接取自自然界没有经过加工转换的各种能量和资源, 它包括:原煤、原油、天然气、油页岩、核能、太阳能、水力、风力、 波浪能、潮汐能、地热、生物质能和海洋温差能等. 照付不议:指天然气供应的国际惯例和规则, 指在市场变化情况下, 付费不得变更,用户用气未达到此量,仍须按此量付款;

供气方供气未 达到此量时,要对用户作相应补偿. 中石油:指中国石油天然气集团公司. 中石化:指中国石油化工集团公司. 中海油:指中国海洋石油总公司.

7 第一条 债券发行依据 本期债券已经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发改财金[2011]129 号文件批 准公开发行.

8 第二条 与本期债券发行相关的机构

一、发行人:新奥(中国)燃气投资有限公司 住所:北京市昌平区昌平镇西环北里

3 号楼 法定代表人:王玉锁 注册资本:23,177.81 万美元 设立日期:2004 年1月8日工商登记号:110000450009303 联系人:王冬至、姜波

电话:0316-2598580 传真:0316-2598575 邮政编码:065001 办公地址:中国河北廊坊市经济技术开发区华祥路鸿润道

30 号

二、承销团

(一)主承销商:中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住所:深圳市深南大道

7088 号招商银行大厦第 A 层 法定代表人:王东明 注册资本:人民币 66.30 亿元 联系人:邱艾妮、马志平、王化民、蒋亚康 联系地址:北京市朝阳区新源里

16 号琨莎中心

17 层

电话:010-84588888 传真:010-84683733 邮政编码:100027

(二)分销商:

1、招商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住所:深圳市福田区益田路江苏大厦 38-45 层 法定代表人:宫少林 注册资本:人民币 35.85 亿元 联系人:汪浩

9 联系地址:北京市西城区金融大街甲

9 号7层

电话:010-57601920 传真:010-57601990 邮政编码:100140

2、民生证券有限责任公司 住所: 北京市东城区建国门内大街

28 号民生金融中心 A 座16-18 层 法定代表人:岳献春 注册资本:人民币 12.82 亿元 联系人:兰珊珊 联系地址:同住所

电话:010-85127690 传真:010-85127929 邮政编码:100005

3、华鑫证券有限责任公司 住所:深圳市福田区金田路

4018 号安联大厦

28 层A

01、B01(b) 单元 法定代表人:王文学 注册资本:人民币

16 亿元 联系人:贺家余、唐靖舟 联系地址:上海市肇嘉浜路

750 号

电话:021-

64339000、021-51793731 传真:021-51793743 邮政编码:200030

4、英大证券有限责任公司 住所:深圳市福田区深南中路华能大厦三

十、三十一层 法定代表人:赵文安 注册资本:人民币

12 亿元 联系人:黄宪奇、曹卫红 联系地址:北京市东城区海运仓胡同

1 号瀚海海运仓大厦

7 层10

电话:010-

84001673、010-84002620 传真:010-84001152 邮政编码:100007

三、托管人:中央国债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 住所:北京市西城区复兴门内金融大街

33 号通泰大厦 B 座5层法定代表人:刘成相 联系人:张惠凤、李杨

电话:010-

88087971、010-88087972 传真:010-88086356 邮政编码:100032

四、审计机构:中喜会计师事务所有限责任公司 住所:北京市西城区西长安街

88 号首都时代广场

422 室 法定代表人:张增刚 经办注册会计师:王芳、王爱英 办公地址:石家庄市大经街 鼎嘉府邸 商务六区 5-6 层

电话:0311-86969338 传真:0311-86969202 邮政编码:050011

五、信用评级机构:大公国际资信评估有限公司 住所:北京市朝阳区霄云路

26 号鹏润大厦 A 座29 层 法定代表人:关建中 联系人:霍志辉、徐尚义 办公地址:北京市朝阳区霄云路

26 号鹏润大厦 A 座29 层

电话:010-51087768 传真:010-84583355 邮政编码:100125

六、发行人律师:北京市纵横律师事务所 住所:北京市东城区长安街

12 号纺织工业局

347、

345、335 室 负责人:沈志耕

11 经办律师:王慧 孙琪 联系人:王慧、孙琪、操乐龙 办公地址: 北京市东城区东长安街

12 号纺织工业协会大楼

347、

345、

335、339 室

电话:010-85229347 传真:010-85229391 邮政编码:100742

12 第三条 发行概要

一、发行人:新奥(中国)燃气投资有限公司.

二、债券名称:

2011 年新奥 (中国) 燃气投资有限公司公司债券 (债 券简称

11 新奥企债 ) .

三、发行总额:5 亿元.

四、债券期限:

7 年期附第

5 年末发行人上调票面利率选择权及第

5 年末投资者回售选择权.

五、票面利率:本期债券为固定利率债券,票面年利率根据 Shibor 基准利率加上基本利差确定,Shibor 基准利率为发行首日前五个工作日 全国银行间同业拆借中心在上海银行间同业拆放利率网(www.shibor.org)上公布的一年期 Shibor 利率的算术平均数 4.33%,基 准利率保留两位小数,第三位小数四舍五入.本期债券采用单利按年计 息,不计复利,逾期不另计利息. 本期债券在其债券存续期内前

5 年票面年利率为 6.45%(该利率根 据Shibor 基准利率加上基本利差 2.12%确定) ,在其债券存续期内前

5 年固定不变;

在其债券存续期的第

5 年末,如发行人行使上调票面利率 选择权,未被回售部分债券票面年利率为债券存续期前

5 年票面年利率 6.45%加上调基点,在债券存续期限后

2 年固定不变.

六、发行人上调票面利率选择权:发行人有权决定在本期债券存续 期的第

5 年末上调其后

2 年的票面利率, 调整幅度为

0 至100 个基点 (含 本数) ,其中一个基点为 0.01%.

七、发行人上调票面利率公告日期:发行人将于本期债券的第

5 个 计息年度的付息日前的第

10 个工作日刊登关于是否上调本期债券的票 面利率以及上调幅度的公告.

八、投资者回售选择权:发行人发出关于是否上调本期债券的票面 利率及上调幅度的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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