编辑: Mckel0ve 2019-10-19
公告编号:2019-023 证券代码:835511 证券简称:威达集团 主办券商:东兴证券 浙江湖州威达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2018 年年度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 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 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法律责任.

一、会议召开和出席情况

(一)会议召开情况 1.会议召开时间:2019 年5月6日2.会议召开地点:浙江省湖州市长兴县画溪街道长桥公司二楼会议室 3.会议召开方式:现场 4.会议召集人:董事会 5.会议主持人:姚锄强 6.召开情况合法、合规、合章程性说明: 本次股东大会召开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等相关法律、 法规及《公司章 程》中关于召开股东大会的相关规定.因此,本次股东大会的召开合法有效,会议决议 合法有效.

(二)会议出席情况 出席和授权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的股东共

29 人, 持有表决权的股份总数 30, 000,000 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100%.

二、议案审议情况

(一)审议通过《关于公司

2018 年度董事会工作报告》议案 1.议案内容: 根据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由董事长代表董事会汇报董事会

2018 年度工 公告编号:2019-023 作情况. 2.议案表决结果: 同意股数 30,000,000 股,占本次股东大会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100%;

反对股数

0 股,占本次股东大会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

弃权股数

0 股,占本次股东大会有表决 权股份总数的 0%. 3.回避表决情况 本议案不涉及关联交易,无需回避表决.

(二)审议通过《关于公司

2018 年度监事会工作报告》议案 1.议案内容: 根据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由监事会主席代表监事会汇报监事会

2018 年 度工作情况. 2.议案表决结果: 同意股数 30,000,000 股,占本次股东大会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100%;

反对股数

0 股,占本次股东大会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

弃权股数

0 股,占本次股东大会有表决 权股份总数的 0%. 3.回避表决情况 本议案不涉及关联交易,无需回避表决.

(三)审议通过《关于公司

2018 年年度报告及摘要》议案 1.议案内容: 根据法律、 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将公司

2018 年年度报告及

2018 年年度报告摘 要予以汇报. 2.议案表决结果: 同意股数 30,000,000 股,占本次股东大会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100%;

反对股数

0 股,占本次股东大会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

弃权股数

0 股,占本次股东大会有表决 权股份总数的 0%. 3.回避表决情况 本议案不涉及关联交易,无需回避表决. 公告编号:2019-023

(四)审议通过《关于公司

2018 年年度财务决算报告》议案 1.议案内容: 根据会计师事务所出具的

2018 年度审计报告,编制了

2018 年度财务决算报告. 2.议案表决结果: 同意股数 30,000,000 股,占本次股东大会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100%;

反对股数

0 股,占本次股东大会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

弃权股数

0 股,占本次股东大会有表决 权股份总数的 0%. 3.回避表决情况 本议案不涉及关联交易,无需回避表决.

(五)审议通过《关于公司

2019 年年度财务预算》议案 1.议案内容: 根据会计师事务所出具的

2018 年度审计报告及

2019 年度公司实际情况,编制了

2019 年度财务预算报告. 2.议案表决结果: 同意股数 30,000,000 股,占本次股东大会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100%;

反对股数

0 股,占本次股东大会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

弃权股数

0 股,占本次股东大会有表决 权股份总数的 0%. 3.回避表决情况 本议案不涉及关联交易,无需回避表决.

(六)审议通过《关于公司

2018 年度利润分配预案》议案 1.议案内容: 鉴于

2018 年度实际经营情况,公司拟定每

10 股派现(含税)1.00 元,不送红股、 也不以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 详见公司于

2019 年4月15 日在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指定披露平台 (www.neeq.com.cn)上发布的 《浙江湖州威达集团股份有限关于

2018 年度权益分派预案 的公告》 ,公告编号: (2019-019) . 2.议案表决结果: 同意股数 30,000,000 股,占本次股东大会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100%;

反对股数 公告编号:2019-023

0 股,占本次股东大会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

弃权股数

0 股,占本次股东大会有表决 权股份总数的 0%. 3.回避表决情况 本议案不涉及关联交易,无需回避表决.

(七)审议通过《关于公司会计政策变更》议案 1.议案内容:

2018 年4月24 日,财政部发布了《财务部关于修订印发

2018 年度一般企业财务 报表格式的通知》 (财会[2018]15 号) ,要求执行企业会计准则的非金融企业应当按照 企业会计准则和通知要求编制

2018 年度及以后期间的财务报表. 详见公司于

2019 年4月15 日在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指定披露平台 (www.neeq.com.cn)上发布的 《浙江湖州威达集团股份会计政策变更的公告》 , 公告编号: (2019-020) . 2.议案表决结果: 同意股数 30,000,000 股,占本次股东大会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100%;

反对股数

0 股,占本次股东大会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

弃权股数

0 股,占本次股东大会有表决 权股份总数的 0%. 3.回避表决情况 本议案不涉及关联交易,无需回避表决

(八)审议通过《关于公司续聘会计事务所》议案 1.议案内容: 鉴于北京兴华会计师事务所为公司提供审计服务能严格遵循独立、客观、公允的执 业准则,为保持审计业务的连续性,综合考虑审计质量和服务水平,同时基于双方良好 的合作,公司拟继续聘请北京兴华会计师事务所为公司

2018 年度财务报告审计机构 详见公司于

2019 年4月15 日在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指定披露平台 (www.neeq.com.cn)上发布的 《浙江湖州威达集团股份关于续聘会计事务所的公告》 ,公 告编号: (2019-021) . 2.议案表决结果: 公告编号:2019-023 同意股数 30,000,000 股,占本次股东大会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100%;

反对股数

0 股,占本次股东大会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

弃权股数

0 股,占本次股东大会有表决 权股份总数的 0%. 3.回避表决情况 本议案不涉及关联交易,无需回避表决

(九)审议通过《关于公司为长兴新源塑业提供担保》议案 1.议案内容: 为满足业务发展需要,公司为长兴新源塑业有限公司提供保证担保. 详见公司于

2019 年4月15 日在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指定披露平台 (www.neeq.com.cn)上发布的《浙江湖州威达集团股份有限对外担保公告》 ,公告编号: (2019-018) . 2.议案表决结果: 同意股数 30,000,000 股,占本次股东大会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100%;

反对股数

0 股,占本次股东大会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

弃权股数

0 股,占本次股东大会有表决 权股份总数的 0%. 3.回避表决情况 本议案不涉及关联交易,无需回避表决

三、律师见证情况

(一)律师事务所名称:浙江浙北律师事务所

(二)律师姓名:杨永林律师、王赢杰律师

(三)结论性意见 本所律师认为, 公司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与召开程序、出席本次股东大会人员的资 格与召集人资格、 本次股东大会的议案及本次股东大会的表决程序与表决结果均符合我 国《公司法》、《证券法》等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的规定,本 次股东大会通过的各项会议决议合法、有效.

四、备查文件目录

(一)《浙江湖州威达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2018 年年度股东大会会议决议》;

公告编号:2019-023

(二)《浙江浙北律师事务所关于浙江湖州威达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2018 年年度股东大 会之法律意见书》 浙江湖州威达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19 年5月6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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