编辑: 捷安特680 2019-10-15
鼎和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 财产一切险附加条款 地震责任扩展条款 本条款作为附加险.

一、责任范围 本条款承保由于破坏性地震或地震引起的海啸造成的保险标的的直接物质损坏或灭失. 本条款中的地震是指因地壳发生急剧的自然变异, 致使地面或海底发生震动的现象. 破 坏性地震指震级在 M5 级以上且烈度在 VI 度以上的地震.

二、除外责任 本条款对以下原因造成的损失不予负责:

(一)地震引起的任何后果损失或间接损失;

(二)本条款列明的每次事故免赔额.

三、保险期限及责任起止日期 本条款的保险期限与主保单保险期限一致.

四、赔偿处理 保险标的发生保险责任范围内的损失, 保险人按照保险金额与保险价值的比例承担赔 偿责任,按以下方式计算赔偿金额:

(一)全部损失 保险金额等于或高于保险价值时,其赔偿金额以不超过保险价值为限;

保险金额低于 保险价值时,按保险金额赔偿.

(二)部分损失 保险金额等于或高于保险价值时,其赔偿金额按实际损失计算;

保险金额低于保险价 值时,其赔偿金额按保险金额与保险价值比例计算.

(三)若本保险单所载财产不止一项时,应分项按照本条款规定处理.

五、被保险人义务 被保险人具有如实告知本公司保险标的的防震设计情况和使用年限的义务.保险期限 内, 一旦发生建筑结构更改而影响建筑的抗震能力时, 被保险人应采取措施保证其抗震能力 符合国家或行业相关标准并及时告知本公司. 否则, 本公司将不承担本条款项下的任何损失.

六、免赔额 本条款每次事故免赔额为损失额的 5%或20 万元人民币,以高者为准. 被保险财产在连续

72 小时内遭受一次或多次地震 (余震) 所致损失视为一次保险事件. 被保险人可以选择该

72 小时的开始时间,但两次事件的时间不应当有重叠部分. 本条款若与保单中其他规定相悖,则以本条款为准.本保险单所载其他条件不变. 保险金额:主险保险金额的 80%. 附加保险费率:主险费率的 10% 附加保险费: 自动恢复保险金额条款 兹经双方同意, 在本公司对本保险单明细表中列明的被保险财产的损失予以赔偿后, 原 保险金额自动恢复. 但被保险人应按日比例补缴自损失发生之日起至保险单终止之日止恢复 保险金额部分的保险费. 本保险单所载其他条件不变. 恶意破坏条款 兹经双方同意, 本保险扩展承保本保险单明细表中列明的保险财产因他人的恶意行为所 致的损失, 但不包括作为建筑物组成部分的玻璃破碎或任何室外招牌的破碎损失, 也不包括 偷窃损失(破门而入偷窃损失除外) . 本保险单所载其它条件均不变. 错误和遗漏条款 兹经双方同意, 本保险项下的赔偿责任不因被保险人非故意地延迟、 错误或遗漏向本公 司申报有关所占用的场地、 保险财产价值的变更或其它有关信息而被拒付, 一旦被保险人发 现其疏忽或遗漏应在合理的时间内尽快向本公司申报, 并根据保险公司要求支付自风险增加 之日起的适当的附加保险费. 不正确的、有缺陷的或错误的评估不可视为非故意的错误与遗漏. 本保险单所载其他条件不变. 公共当局条款 兹经双方同意, 本保险扩展承保被保险人在重建或修复受损财产时, 由于必须执行公共 当局的有关法律、法令、法规产生的额外费用,但以下列规定为条件:

1、被保险人在下列情况下执行上述法律、法令、法规产生的额外费用,本公司不负责赔 偿: (1)本条款生效之前发生的损失;

(2)本保险责任范围以外的损失;

(3)发生损失前被保险人己接到有关当局关于拆除、重建的通知;

(4)未受损财产(但不包括被保险的地基)的修复、拆除、重建;

2、被保险人的重建、修复工作必须立即实施,并在损失发生之日起十二个月(或经本 公司书面同意延长的期限)内完工;

若根据有关法律、法令、法规及其附则,该受损财产必 须在其它地点重建、修复,本公司亦可赔偿,但本公司的赔偿责任不得因此增加.

3、若本保险单下保险财产受损,但因保险单规定的赔偿责任减少时,则本扩展条款责 任也相应减少.

4、本公司对任何一项受损财产的赔偿金额不得超过该项目在保险单明细表中列明的保 险金额. 本保险单所载其他条件不变. 重置价值条款 兹经双方同意,本保险单项下明细表中列明的财产(不包括仓储物品) ,如发生本保险 责任范围内的损失,其赔偿金额应按受损保险财产的重置价值计算. 重置价值是指:

1、重建或替换受损财产, 但本保险的赔偿责任不能因下列原因而增加: (1)被保险人要求按自己的方式进行重建或替换受损财产;

(2)被保险人在其它地点进行重建或替换受损财产.

2、修理或修复受损财产. 无论采用上述哪一种方式, 目的是使受损财产基本恢复至原状, 即经过修理或修复后的 财产状态既不好于也不差于受损前的标准. 特别条件:

1、被保险财产若发生部分损失,需进行修理或修复的费用不能超过该财产全部损失应 赔偿的金额.

2、若受损财产重新修复或重建所产生的重置费用高于该财产发生损失时的保险金额, 本保险的赔偿按该保险金额与受损财产重置价的比例确定,计算方式如下: 受损财产保险金额 * 损失金额-免赔金额=赔偿金额 受损财产重置价值

3、若遇下列情况,本公司的赔偿将按受损保险财产的市价计算: (1)被保险人没有合理的原因和理由推迟、延误重建或修复工作;

(2)被保险人没有对受损财产进行重建、替换、或修复;

(3)发生损失时保险财产由其他有效保险单承保,但该保险单没有按与本条款一致的 重置价值承保. 本保险单所载其他条件不变. 仓储财产申报条款 兹经双方同意, 被保险人已支付的本保险单明细表中列明的仓储财产的保险费为预付保 险费,本公司将根据本条款有关规定进行调整.

1、被保险人应在每月结束后十天内向本公司申报该月最后一天的库存价值,若被保险 人没有按期申报,本保险单明细表中列明的保险金额将视作仓储财产的申报金额.

2、发生损失时,若被保险仓储财产的库存价值超过保险金额,本公司按下列方式计算 赔偿: 保险金额 * 损失金额-免赔额 = 赔偿金额 实际仓储财产价值

3、本保险项下的预付保险费在本保险单生效时按保险金额的 75%计收,本保险单终止 时,保险费将根据申报库存价值的平均数作调整,多退少补,但退还的保险费不得超过预付 保险费的 50%.

4、发生损失后,保险金额将自动恢复,但被保险人应按日比例支付损失发生之日起至 保险终止时的附加保险费. 本保险单所载其他条件不变. 额外费用条款 兹经双方同意, 如果保险财产发生本保单承保范围内的损失, 则本保单扩展承保:

1、零部件的运送费用(包括空运费用) ;

2、经同意进行的修理所必要的劳工加班费用,包括星期日、节假日、夜晚加班. 但赔偿限额不超过损失金额的 %. 本保险单所载其它条件不变. 罢工、暴动、民众骚乱条款 兹经双方同意, 本保险扩展承保本保险单明细表中列明的保险财产在列明地点范围内由 于罢工、 暴乱或民众骚动造成的损失, 包括在此期间罢工人员在本保险单列明地点范围内的 行为造成的损失,以及在罢工、暴乱或民众骚动期间,因发生抢劫造成保险财产的损失.但 本扩展条款对由于政府或公共当局的命令、 没收、 征用或拆毁造成的损失以及因罢工人员或 任何人故意纵火造成的损失不负责赔偿. 本保险单所载其它条件均不变. 商标及标签条款 兹经双方同意, 如果本保险单承保的贴有商标或标签的商品受损, 并且本公司选择以协 商或估价全部或部分接收上述商品, 被保险人在不造成商品物质损失的前提下, 可以自付费 用在商品或其容器上加盖 残品 字样,或去除商标或标签,在此种情况下,被保险人应按照 法律的要求重新在商品或容器上粘贴标签. 本保险单所载其他条件不变. 违反条件条款 兹经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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