编辑: xiaoshou 2019-08-1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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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705220103010 行政许可 运输、邮寄、携带国家和省非重点保护 野生动物或者其产品出县境或省境审批 服务指南 利津县林业局发布 2016-04

2 运输、邮寄、携带国家和省非重点保护野 生动物或者其产品审批服务指南 目录

一、办理要素

(一)事项名称和编码…4

(二)实施机构…4

(三)申请主体…4

(四)受理地点…4

(五)办理依据…4

(六)办理条件…5

(七)申请材料…5

(八)办理时限…5

(九)收费标准…5

(十)咨询服务…5

二、办理流程

(一)申请…6 1.

提交方式…6 2.获取收件编号…6 3.获取收件凭证…6

(二)受理…7 1.材料补正…7 2.获取受理(不予受理)凭证…7

3

(三)办理进程查询…8

(四)获取审批决定书…8

(五)流程图…8

三、法律救济…8

(一)投诉…8

(二)行政复议…9

四、表单填写…9

(一)申请书示范文本…9

(二)告知、承诺书文本…9

五、有关说明…9 附件1…11 附件2…12 附件3…13 附件4…1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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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办理要素 办理要素包括:事项名称和编码、实施机构、申请主体、受 理地点、办理依据、办理条件、申请材料、办理时限、收费标准 与依据、申请人权利和义务、咨询服务等.

(一)事项名称和编码 事项名称:运输、邮寄、携带国家或省非重点保护野生动物 或者其产品审批 编码:3705220103010

(二)实施机构:利津县政务服务中心林业局窗口

(三)申请主体:利津县行政区域内运输、携带国家重点保 护野生动物或者其产品出县境的单位和个人.

(四)受理地点:利津县政务服务中心林业局窗口

(五)办理依据:

1、 《中华人民共和国野生动物保护法》 (1998 年全国人民代 表大会常务委员会通过 根据

2004 年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 会第十一次会议修正)第23 条:运输、携带国家重点保护野生 动物或者其产品出县境的,必须经省、自治区、直辖市政府野生 动物行政主管部门或者其授权的单位批准.

2、 《中华人民共和国陆生野生动物保护实施条例》第29 条 运输、携带国家重点保护野生动物或者其产品出县境的,应当凭 特许猎捕证、驯养繁殖许可证,向县级人民政府野生动物行政主 管部门提出申请,报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林业行政主管 部门或者其授权的单位批准.动物园之间因繁殖动物,需要运输 国家重点保护野生动物的,可以由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

5 林业行政主管部门授权同级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审批.

3、 《山东省实施〈野生动物保护法〉办法》 (1991 年12 月通 过,2010 年9月修正)第二十九条:"运输、邮寄、携带省重点 保护野生动物或者其产品出县境的,由市(地)野生动物行政主 管部门核发准运证;

出省境的,由省野生动物行政主管部门核发 准运证.运输、邮寄、携带国家和省非重点保护野生动物或者其 产品出县境或省境的,由县野生动物行政主管部门核发准运 证. "

(六)办理条件

1、具有合法的陆生野生动物驯养繁殖或野生动物及其产品 经营资格.

2、野生动物或其产品来源合法.

(七)申请材料

1、申请人的书面申请报告(一份);

2、证明申请人身份的 有效文件或材料(一份);

3、运输目的文件材料,包括运输的 种类、数量、地点、价格、运输方式、责任人等(一份);

4、 商业性运输的,提交交易合格或协议(一份);

5、科学研究等 非商业性运输的,提交合作研究等相关协议及工作方案(一份);

6、野生动物及其产品来源合法证明(一份).

(八)办理时限 法定时限

20 个工作日,承诺时限

20 个工作日.

(九)收费标准: 不收费.

(十)咨询服务

6 利津县政务服务中心林业局窗口设立咨询岗负责对申请人咨 询、疑问给予解释答复. 窗口咨询地址:利津县政务服务中心林业局窗口 电话咨询号码:0546-5682161

二、办理流程

(一)申请 1.提交方式 窗口提交.利津县政务服务中心林业局窗口,地址:利津县 利一路金凤凰大厦,联系

电话:0546-5682161. 2.获取收件编号 申请人在窗口提交申请,窗口人员在行政服务中心内网系统 录入信息时,可即时获得编号,申请人可现场领取. 3.获取收件凭证 经审核,对材料齐全、填写无误、符合法定形式的材料出具 材料受理凭证.凭证内容包括:材料名称、接收时间、编号,受 理人姓名,联系方式、进度查询方式、办理期限.申请人领取方 式如下: 申请人在窗口提交申请的,材料受理凭证由申请人即时领 取.

(二)受理 1.材料补正 窗口受理,受理人当场发现申请材料不齐全或不符合法定形 式的,能当场补正的告知申请人当场补正,并予以协助.不能当 场补正的,做出补正材料通知单,列明需补正的材料内容、补正

7 期限以及逾期不补正作退件处理的规定. 2.获取受理(不予受理)凭证 ①经审核符合受理条件的,办理人员登录政务服务中心内网 系统自动生成受理通知书,并随即打印. ②经审核不符合受理条件的,办理人员制作不予受理决定 书,决定书内容要包括不予受理的理由、有权受理的其他机关的 名称、法律救济等. 凭证的获取方式同补正材料的方式.

(三)办理进程查询 查询电话号码:0546――5682161 网络查询

网址:http://www.lijin.gov.cn 查询步骤: 1.进入利津县人民政府网站: http://www. lijin.gov.cn 2.在首页找到审批公示栏(滚动字幕实时显示审批动态,内 容包括:受理编号、受理部门、申请项目名称、申报日期、承诺 日期、办件状态)

(四)获取审批决定书 1.获取方式:窗口领取或由窗口人员邮寄送达. 2.决定书类型: 准予行政许可决定书.

(五)流程图 见附件

1

三、法律救济

(一)投诉

8 1.投诉事项 有下列行为的,申请人可以进行投诉: (1)对符合法定条件的木材运输证核发不予受理或不予批 准的;

(2)不在法定期限内批准的: (3)工作人员服务态度蛮横的: (4)接收申请人宴请或钱物的. 2.投诉受理 县林业局办公室负责行政相对人对违纪违法投诉举报事项的 协调处理.县编办、县效能监察中心、县政府法制办、县政务服 务中心管理办公室负责对县业局的行政许可人员违纪违法投诉举 报事项的协调处理. 3.投诉处理 (1)对信函头伏做到逐件拆阅、登记,及时处理;

(2)对网络投诉要及时登录收阅、打印登记,及时处理;

(3)对当面投诉应当分别单独进行,接待人员应当做好笔 录;

(4)对投诉电话做到细心接听,询问清楚,如实记录. 4.投诉渠道 县林业局监督

电话:0546-5621232 县编办监督

电话:0546-5626752 县政府法制办公室监督

电话:0546-5621972 县行政效能投诉

电话:0546-5685555

9 县政务服务中心管理办公室监督

电话:0546-5628766 县林业局电子

邮箱:lyjbgs5621232@126.com 信箱:利津县政务服务中心县林业局窗口. 邮编:257400 5.投诉时限:对一般投诉及时办理,并于

3 日内将办理结 果反馈给投诉人.重要投诉在

3 日内不能办理完毕的,可延长

15 日,在30 日内将办理结果反馈给投诉人.

(二)行政复议或行政诉讼 1.行政复议事项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申请人可以申请行政复议: (1)申请人对不予受理决定不服的;

(2)申请人对不予许可决定不服的. 2.行政复议受理机关 利津县人民政府,地址:东营市利津县利一路

98 号,联系

电话:0546-5621972 3.行政诉讼受理机关 利津县人民法院,预约立案

电话:0546-5621498 地址:利津县利一路

144 号

四、表单填写

(一)申请书示范文本 见附件

2、3

(二)告知、承诺书文本 见附件

4 10

五、有关说明 本服务指南根据法律法规规章相关内容的修改变动情况和工 作实际要求,予以实时更新.

11 附件

1 运输、邮寄、携带国家或省非重点保护野生动物或者其产品 出县境或省境审批流程图 申请人申请 许可(办理)条件:

1、申请人的书面申请报告(一份) ;

2、证明申请人身份的有效文件或材料(一份) ;

3、运输目的文件材料,包括运输的种类、数量、地点、价格、运输方式、责任人等(一份) ;

4、 商业性运输的,提交交易合格或协议(一份) ,科学研究等非商业性运输的,提交合作研究等相关协议及 工作方案(一份) ;

5、野生动物及其产品来源合法证明(一份) . 受理 审批大厅收到申请材料

1 个工作日内完成申请材料的受理工作.材 料可当场更正的,允许当场更正. 不属于许可范畴或不 属于本机关职权范围 的,不予受理,出具 不予受理通知书.告 知申请人向有关部门 申请. 属于本机关职权范围,申请材 料齐全、符合法定形式,或者 申请人按照本机关的要求提交 全部补正申请材料的,受理其 行政许可申请,并出具受理通 知书. 材料不齐全或者不符 合法定形式的,当场 或1日内告知申请人 需要补正的全部内 容,退还申请材料 审核 对申请人提交的材料,审批大厅

1 日内审查,并组织县级部门进行现场勘查 决定 审批大厅根据现场勘查结果,于1日内进行审批,作出是否发放 经营利用许可证的决定 制作许可证并告知 审批大厅

1 日内制作经营利用许可证,告 知申请人领取 作出不予许可的书面决定,说 明理由,并告知依法申请复 议、提起行政诉讼的权利.

12 附件

2 陆生野生动物或产品出省运输证明 申请单位(人) 名称 批准依据 有效期至 发货单位 收货单位 原产地省(区、市) 市(地区、州) 县 运输起迄 自 经由 至止动物名称 保护 级别 货物类型 数量及包 装规格

13 附件

3 山东省陆生野生动物或其产品省内准运证 发货单位 姓名起迄地址 自市(地) 县(市)至市(地) 县 (市) 运输方式 有效日期 天(大写)自年月日至 年月日野生动物或其产品名称 单位数量(大写)备注14 附件

4 告知书

一、为降低申请人申请行政许可的风险,减少不必要的损 失,本行政许可事项实行告知承诺制.

二、申请人申请运输、邮寄、携带省重点保护野生动物或其 产品出县境许可,应当提供下列材料:

1、申请人的书面申请报告(一份);

2、证明申请人身份的 有效文件或材料(一份);

3、运输目的文件材料,包括运输的 种类、数量、地点、价格、运输方式、责任人等(一份);

4、 商业性运输的,提交交易合格或协议(一份);

5、科学研究等 非商业性运输的,提交合作研究等相关协议及工作方案(一份);

6、野生动物及其产品来源合法证明(一份). 利津县林业局 年月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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