编辑: GXB156399820 2019-08-11
1 潮环建〔2018〕29号 关于潮州市湘桥区民福凉果厂年产150吨凉果 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的批复 潮州市湘桥区民福凉果厂: 你公司报来的 《潮州市湘桥区民福凉果厂年产

150 吨凉果建 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 (以下简称"报告表")收悉.

经审核, 批复如下:

一、 潮州市湘桥区民福凉果厂年产

150 吨凉果建设项目位于 潮州市湘桥区磷溪镇安黄公路溪口车站旁, 占地面积 8948.69 平 方米,建筑面积 4425.64 平方米.项目主要建设内容包括建设 1#、2#、3#生产车间、仓库和办公楼等建筑物;

配套生物质成型 燃料炉灶

2 个、液化石油气燃料蒸煮炉

1 台、电烘干机

1 台等设 备以及盐渍池、浸洗池若干个.项目建成后,总生产规模为年产 凉果产品

150 吨(其中橄榄

100 吨,李子

50 吨).根据报告表 的结论, 在落实报告表提出的各项污染防治设施和环保措施的前 提下,从环境保护角度该项目可行,我局原则同意报告表的评价 结论.

二、项目建设应当认真落实《报告表》提出的各项环境保护 措施,重点做好以下工作: 潮州市环境保护局2

(一)加强施工期的环境管理.施工场界噪声执行《建筑施 工场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523-2011);

施工废水经沉淀 处理后作为场地内的抑尘洒水,不排放;

施工固废等须按规定进 行妥善处置,严禁随意丢弃堆放;

施工场地应采取洒水抑尘等措 施, 确保施工厂界颗粒物无组织排放符合 《大气污染物排放限值》 (DB44/27-2001)中第二时段无组织排放监控浓度限值的要求.

(二)采取有效的废气收集和处理措施,减少大气污染物排 放量.项目运营期厂界臭气浓度应符合《恶臭污染物排放标准》 (GB14554-93)表1恶臭污染物厂界标准值二级标准的要求;

蒸 煮炉液化石油气燃烧废气排放应符合《大气污染物排放限值》 (DB44/27-2001) 表2工艺废气大气污染物排放限值第二时段无 组织排放监控浓度限值的要求;

炉灶成型生物质燃料燃烧废气经 "喷淋塔+布袋除尘器"处理后排放应符合《锅炉大气污染物排 放标准》 (GB13271-2014)中表

2 新建锅炉大气污染物排放浓度 限值中燃气锅炉的排放标准的要求(排气筒高度不低于

8 米).

(三)做好营运期废水的治理工作.生产废水和生活污水经 过厂内污水处理站进行"预处理+厌氧+接触氧化"处理后应达到 《水污染物排放限值》 (DB44/26-2001)表4第二类污染物最高 允许排放浓度第二时段一级标准要求;

盐渍过程产生的盐渍水回 收利用,不得外排.

(四)选用低噪声设备,通过对生产车间的合理布局,采取 相应的隔声、减振等吸声降噪等综合治理措施后,项目的厂界噪 声应符合《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

3 中的

2、4 类标准.

(五)落实妥善的固体废弃物综合利用和处理处置措施,防 止造成二次污染.

(六)结合项目环境风险因素,制定污染事故应急预案,落 实有效的环境风险防范和应急措施.

三、项目大气主要污染物总量控制指标:二氧化硫 0.003 吨 /年、氮氧化物 0.021 吨/年、颗粒物 0.001 吨/年;

废水主要污 染物总量控制指标:化学需氧量 0.058 吨/年,氨氮 0.006 吨/年.

四、若项目的性质、规模、地点、采用的生产工艺或防治污 染、防止生态破坏的措施发生重大变动,你公司应当依法重新开 展环境影响评价,报有审批权的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审批.

五、严格执行配套建设的环境保护设施与主体工程同时设 计、同时施工、同时投产使用的环境保护"三同时"制度.

六、 项目的日常环境保护监督管理工作由潮州市环保局环境 监察分局负责. 潮州市环境保护局

2018 年6月15 日注:项目统一代码 2018-445102-14-03-007669 抄送:市环保局环境监察分局,长沙振华环境保护开发有限公司. (共印发

8 份,其中潮州市湘桥区民福凉果厂

2 份,抄送单位各

1 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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