编辑: 麒麟兔爷 | 2019-08-11 |
2018 第2期化州市人民政府公报
2018 年第
2 期 (季刊) 化州市人民政府主办
2018 年7月15 日出版 目录【市政府文件】 化州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化州市耕地提质改造、垦造水田建设项目地上附着物及青 苗补偿方案的通知(化府〔2018〕9 号)1 化州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向县域副中心下放县级管理职权事项目录》的通知 (化府〔2018〕16 号)4 化州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向化州产业转移工业园下放县级管理职权事项目录》的 通知(化府〔2018〕17 号)25 化州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化州市省定贫困村创建社会主义新农村示范村财政资金 奖补和使用监管办法》的通知(化府规〔2018〕3 号)38 化州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化州市支持村级组织和农民工匠承接农村小型工程 项目实施办法》的通知(化府规〔2018〕4 号)48 化州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化州市农村建设项目管理实施办法》的通知 (化府规〔2018〕5 号)50 化州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化州市专利申请资助管理办法》的通知 (化府规〔2018〕6 号)53 【市政府办公室文件】 化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化州市实施标准化战略 十三五 规划(2016-2020 年)的通知(化府办〔2018〕52 号)55 化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化州市 十三五 结核病防治规划的通知 (化府办〔2018〕64 号)60 化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化州市环境保护 十三五 规划(2016-2020 年)的 通知(化府办〔2018〕67 号)65 化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化州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事业发展 十三五 规 划的通知(化府办〔2018〕68 号)92 化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化州市教育发展 十三五 规划(2016-2020 年)的 通知(化府办〔2018〕81 号)98 化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化州市推进 茂名市创建国家森林城市 实施方案 (2017-2020 年)的通知(化府办〔2018〕85 号)110 化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化州市节能 十三五 规划(2016-2020 年)的通知 (化府办〔2018〕87 号)117 化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化州市商贸服务业发展 十三五 规划的通知 (化府办〔2018〕101 号)128 化州市人民政府公报
2018 年第
2 期-1-化州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化州市耕地提质改 造、垦造水田建设项目地上附着物及青苗 补偿方案的通知 化府〔2018〕9 号 各镇(区、街道)人民政府(管委会、办事处),各相关单位: 《化州市耕地提质改造、垦造水田建设项目地上附着物及青苗补偿方案》业经 市人民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执行中遇到的问题,请迳向市 国土资源局反映. 化州市人民政府
2018 年3月1日化州市耕地提质改造、垦造水田建设项目地上 附着物及青苗补偿方案 根据 《广东省人民政府关于印发广东省垦造水田工作方案的通知》 (粤府函 〔2017〕
272 号)、 《化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化州市垦造水田工作专项行动方案的通 知》(化府办〔2017〕208 号)的精神,为加快推进我市耕地提质改造、垦造水田工 作进度,做好耕地提质改造、垦造水田建设项目的地上附着物及青苗补偿工作,保 护农民的合法权益.参照《茂名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的通知》 (茂府〔2012〕104 号)、茂名市国土资源局《关 于执行茂府〔2012〕104 号文有关问题的补充通知》(茂国土资发〔2014〕284 号)、 汕湛高速公路征地化州市的补偿标准及湛江雷州市等周边县(市、区)耕地提质改 造、垦造水田建设项目地上附着物及青苗补偿标准,结合我市实际,制定如下补偿 方案.
一、甘蔗类的补偿 糖蔗每亩补偿
2500 元;
果蔗(黑蔗、果蜡、黄皮蔗、白皮蔗)每亩补偿
4500 元.
二、果树类的补偿 (1)荔枝、龙眼树,1 米以下的每棵补偿
88 元;
1.1 米-2.5 米的每棵补偿
176 元;
2.51 米-4.5 米的每棵补偿
286 元;
4.51 米-7 米的每棵补偿
439 元;
7.1 米以上 的每棵补偿
562 元;
一年内种的每棵补偿
35 元. (2)杨桃、木菠萝、榄树、芒果、黄皮等,小棵的(米高围
10 厘米以下)每 棵补偿
35 元;
中棵的(米高围 10.1 厘米-30 厘米)每棵补偿
88 元;
大棵的(米高 化州市人民政府公报
2018 年第
2 期-2-围30.1 厘米-50 厘米)每棵补偿
156 元;
特大棵的(米高围 50.1 厘米以上)每棵补 偿211 元.(地面以上
1 米高处的树干周长称米高围) (3)火龙果、胡椒、石榴、人心果、柑、桔、橙、柠檬、鸡蛋果、佛手、三华 李、青枣树、番石榴、茶、桑、药等,已挂果的每亩补偿
15000 元;
未挂果的树龄 一年以下的每亩补偿
5000 元;
树龄一年以上的每亩补偿
7000 元. (4)香蕉,已挂果的每棵补偿
35 元;
达到挂果条件的(一般
120 棵/亩)每棵 补偿
20 元;
小棵的(一般 130-140 棵/亩)每棵补偿
13 元.
三、有林地类的补偿 (1)混交林,郁闭度 0.7 厘米以下的每亩补偿
500 元;
郁闭度 0.71 厘米以上
12 厘米以下的每亩补偿
2500 元;
灌木林每亩补偿
1250 元. (2)人工种植桉树、松树,平均胸径
6 厘米以下的每亩补偿
1500 元;
平均胸 径6.1 厘米-12 厘米的每亩补偿
2500 元;
平均胸径 12.1 厘米以上的每亩补偿
3000 元. (3)橡胶树,平均胸径
10 厘米以下的每棵补偿
150 元;
平均胸径 10.1 厘米以 上的每棵补偿
300 元.
四、豆类的补偿 花生、四季豆、菜豆、玉米等每亩补偿
2500 元.
五、薯类的补偿 (1)木薯每亩补偿
2000 元(木薯套种其他农作物每亩补偿
3000 元). (2)番薯、芋头每亩补偿
3000 元.
六、蔬菜类的补偿 青菜、大白菜、番茄、胡萝卜、椰子菜、菜椒、芹菜、葱蒜类、瓜类、茄果类、 马铃薯、豆角等每亩补偿
3500 元.
七、绿化树类的补偿 (1)榕树(有高度无冠幅树苗),一米以下的每棵补偿
5 元;
1.01-2 米的每棵 补偿
10 元;
米高围 60-124.9 厘米的每棵补偿
150 元;
米高围 125-220 厘米的每棵 补偿
300 元;
米高围 220.1 厘米以上的,每增加
30 厘米每棵补偿增加
250 元. (2)榕树(有冠幅榕树),米高围
9 厘米以下的每棵补偿
30 元;
米高围 9.1-30 厘米的每棵补偿
80 元;
米高围 30.1-48 厘米的每棵补偿
150 元;
米高围 48.1-62 厘 米的每棵补偿
250 元;
米高围 62.1-78 厘米的每棵补偿
300 元;
米高围 78.1-94 厘 米的每棵补偿
400 元;
米高围 94.1-125 厘米的每棵补偿
500 元;
米高围 125.1-157 厘米的每棵补偿
800 元;
米高围 157.1 厘米以上的需委托具备森林资源评估资质的 部门评估确定补偿的标准. (3)木棉树、凤凰树、香樟树,高度 0.5-1 米(米高围
6 厘米以内)的每棵补 偿5元;
高度 1.01-1.5 米(米高围
6 厘米以内)的每棵补偿
10 元;
米高围 6-16 厘 米的每棵补偿
50 元;
米高围 16.1-30 厘米的每棵补偿
130 元;
米高围 30.1-62 厘米 的每棵补偿
200 元;
米高围 62.1-94 厘米的每棵补偿
800 元;
米高围 94.1-125 厘米 的每棵补偿
1000 元;
米高围 125.1-157 厘米的每棵补偿
1300 元;
米高围 157.1-190 厘米的每棵补偿
1800 元. (4)罗汉松、柏树,50 厘米以下的每棵补偿
10 元;
51-100 厘米的每棵补偿
20 元;
100.1-200 厘米的每棵补偿
50 元;
200.1-300 厘米的每棵补偿
80 元;
300.1 厘 米以上的需委托具备森林资源评估资质的部门评估确定补偿的标准;
成片栽种的每 亩最高按
160 棵计算. (5)黄花梨、沉香、檀香,50 厘米以下的每棵补偿
15 元;
51-100 厘米的每棵 化州市人民政府公报
2018 年第
2 期-3-补偿
30 元;
100.1-200 厘米的每棵补偿
80 元;
200.1 厘米以上且米高围
15 厘米以 下的每棵补偿
130 元;
米高围 15.1-20.0 厘米的每棵补偿
200 元;
米高围 20.1-31.4 厘米的每棵补偿
450 元;
米高围 31.5 厘米以上的需委托具备森林资源评估资质的部 门评估确定补偿标准;
成片栽种的每亩最高按
150 棵计算. (6)发财树,米高围
15 厘米以下的每棵补偿
30 元;
米高围 15.1-30 厘米的每 棵补偿
60 元;
米高围 30.1 厘米以上的每棵补偿
120 元;
成片栽种的每亩最高按
133 棵计算. (7)散尾葵,树苗的每棵补偿
10 元;
冠幅
1 米以下的每棵补偿
50 元;
冠幅 1.01-1.5 米的每棵补偿
100 元;
冠幅 1.51-2 米的每棵补偿
150 元;
冠幅 2.01 米以 上的每棵补偿
200 元;
成片栽种的每亩最高按
60 棵计算. (8)大王椰子,基围 15-30 厘米的每棵补偿
100 元;
基围 30.1-50 厘米的每棵 补偿
180 元;
基围 50.1-140 厘米的每棵补偿
260 元;
基围 140.1 厘米以上的每棵补 偿350 元. (9)杂木(其他花、草、苗、木不计补偿),米高围 10-20 厘米的每条补偿
13 元;
米高围 20.1-80 厘米的每条补偿
20 元;
米高围 80.1 厘米以上的每条补偿
50 元.
八、竹类的补偿 (1)材竹,米高围
15 厘米以下的每条补偿
4 元;
米高围 15.1 厘米以上的每条 补偿
5 元;
{竹每条补偿
3 元. (2)零星竹林,按20 根-40 根为一堆,每堆补偿
70 元.
九、栽花苗圃类的补偿 (1)种植姜花、菊花、富贵竹、玫瑰花的每亩补偿
4900 元. (2)成片花圃地、灌木、草本植物、乔木类、棕榈科类等每亩补偿
7750 元.
十、临时构筑类的补偿 家禽栏舍每平方米补偿
300 元;
种植大棚每平方米补偿
12 元;
砌墙、石棉瓦的 每平方米补偿
450 元;
晒谷场、化粪池、储水池每平方米补偿
40 元. 十
一、鱼塘的补偿 普通鱼塘每亩补偿
6670 元(其中:推塘费每亩补偿
3891 元,鱼苗费每亩补偿
2779 元). 十
二、迁坟补助 (1)泥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