编辑: glay 2019-08-10
1 ~此项制度是为了应对赔偿事故的发生,减轻签订租赁合同时所需连带担保人()的经济负担而设置的制度~ 留学生住房综合赔偿 致留学生住房综合赔偿合作学校的各位留学生 2017年3月1日以后开始赔偿 为了能够 度过充实的留学生活 海外旅行保险: 本保险是以公益财团法人 日本国际教育支援协会为签约人,与东京海上日动火灾保险株 式会社签订综合合同的保险.

担保人赔偿基金 : 是由公益财团法人 日本国际教育支援协会运营的基金. 留学生本人由于 日常生活中引起的事故 ,或者 因留学而进入的投宿、居住设施的使用而引起的 事故 ,导致他人受伤,损坏他人物品,应负损失 赔偿责任时,支付保险金. (注)房屋被损坏的对象仅限于因火灾、爆炸、破 裂以及漏水等引起的浸水所导致的损坏. ①留学生赔偿责任保险 与行人相撞! 造成对方受伤… 租借的房屋 发生火灾… 留学生本人遇上由于交通事故、体育运动等偶然发 生的事故而受伤害,自事故发生日(包括事故发生 当天)起180天之内产生后遗症时,根据其具体程 度支付保险金. (注)不产生后遗症的一般性受伤不属于赔偿范围. ②伤害后遗症保险 滑雪时撞到树上, 留下后遗症… 由于留学生(承租人)延迟支付房屋租金等原因,连带保证人应房主要求履 行担保债务,承担费用时,将向连带担保人支付赔偿金. (注)仅限于赔偿期限中房屋的解约、转让完了以后的情况. ③担保人赔偿 在日本租赁房屋时需要有连带担保人() .留学生住宅综合赔偿是在与学校相关人员做连带担保人的 情况下,留学生可以利用的制度. ()连带担保人…是指留学生(承租人)延迟交纳房屋租金时,代其向出租人承担费用的人.如有 连带担保人代其承担费用的情况,留学生(承租人)必须向连带担保人支付. 1.赔偿内容 此项制度是由海外旅行保险(①留学生赔偿责任保险②伤害后遗症保险)和担保人赔偿基金(③担 保人赔偿)构成.详细赔偿内容请务必参照 赔偿概要 (第5页) . (本手册解释语言以日文为准)

2 2.赔偿对象 海外旅行保险(留学生赔偿责任保险?伤害后遗症保险) : 留学生 以已进入或确实要进入留学生住房综合赔偿合作学校,如日本的大学,短期大学、高等专业学校、 专修学校专业课程(专业学校)以及根据法务大臣通告规定的日语教育机构的学生为对象,原则上 具有「留学」在留资格的学生. 担保人赔偿基金(担保人赔偿) : 租赁合同的连带担保人 当留学生住进民用公寓等时,成为租赁合同的连带担保人的机构和个人 ①大学等、日语教育机构以及其教职员工(留学生中心负责人、留学生课课长等) ②当地的国际交流协会、中心等 3.赔偿期限 赔偿期限根据留学生的居留期间,为一年或者两年. 但是,已经加入留学生住房综合赔偿的学生,在原有赔偿期限期满之日以前办理加入手续,可以投保 6个月的赔偿期限. 赔偿开始日期(开始日期) 赔偿终止日期(终止日期) (注3) ? 办理完投保手续的次日(注1) ?租赁合同的开始日 任一晚的日期的 上午0时起 开始日前一天的下午12点为止 原赔偿期间期满之日的第二天(注2) 上午0点开始 (注1)留学生将保费等责任费用存入公益财团法人日本国际教育支援协会的账户,并从学校收到投保证明的 第二天. (注2) 仅限于已经加入留学生住房综合赔偿的学生,赔偿期间期满前办理了继续加入手续的情况. (注3)按 留学 居留资格所规定的居留期限结束时,或者因毕业或退学等原因离开学校时,或不再需要担 保人赔偿时,原则上将结束赔偿.请办理解约手续. 赔偿期限 赔偿开始日期 赔偿终止日期 一年 2017年3月1 日上午0 点2018年2月28日下午12点 两年 2017年3月1 日上午0 点2019年2月28日下午12点 6个月 2017年3月1 日上午0 点2017年8月31日下午12点 请配合剩余居住期限选择赔偿期限.赔偿期限一年或者两年期满后可以再次投保,延续赔偿期限. ?剩余居住期限少于一年时 : 按赔偿期限投保一年. ?剩余居住期限超过一年时 : ①按赔偿期限投保一年后再延长六个月 或 ②按赔偿期限投保两年

3 4.保险费等责任金额和赔偿金额 赔偿期限 一年间 两年 6个月 (延长) (注5) 保费等责任金(注4) 4,000日元 8,000日元 2,000日元 (注4)保费等责任金,是由海外旅行保险(留学生赔偿责任、伤害后遗症)的保费和担保人赔偿基金加入费 用合计来计算的.留学生承担. (注5)仅限于已加入者才可以选择. 赔偿内容 赔偿象 赔偿金额 ①留学生赔偿责任 留学生 每一件事故 限额5,000万日元(注6) ②伤害后遗症 限额240万日元 ③担保人赔偿 担保人 限额30万日元 (注6)每一件事故的上限金额.免责金额(被保险人承担的金额)为0日元. 5.申请方法 申请此项制度的手续,大体按照下列顺序办理. 留学生 留学生 留学生 房屋内定 入住 汇款单票 投保支付证明 汇款单票 投保支付证明 租赁合 同书 租赁合 同书 复印

1 汇入保费 从学校领取汇款单,按照指示方法 汇入款项. (银行、便利店等)

3 提交租赁合同书的复印件 复印租赁合同书, 并提交给学校.

2 合同 从学校领取投保支付证明,向出租 人或房地产中介公司出示后,签订 租赁合同. 要求连带担保人(学校)在租赁合 同上签字、盖章. 出租人、房地 产中介公司 GOAL! START! 学校 对连带担保人 和投保事宜进 行咨询 学校 搬家、连带担保人 变更时,请告知学 校.

4 7.事故发生时的应对 当事故发生后 ① 事故的通知 : 事故发生后,请在30天内通过学校将事故的发生时间、地点、受害人姓名、事故状况等信息通知给公益财团 法人日本国际教育支援协会. ②赔偿事故的情况: 保险公司与被害人一方不进行调停、交涉的 调停、交涉服务 .发生了赔偿责任事故后,被保险人(保 险对象)根据承保保险公司的负责部门的意见,自行与被害人一方进行调停、交涉,关于这一点请预先了解.另外,被保 险人在没有得到保险公司认可的情况下签订了调停协议时,存在不能以保险金支付调停、交涉的全部或者部分金额的情况, 请一定注意. (要求) 为了不让学生对使用日语进行的交谈感到负担,务必由学校作为窗口,代替学生与公益财团法人日本国际教育支援 协会以及保险公司进行交涉. 〈Web〉 连带担保人在履行担保债务 后,联络公益财团法人日本 国际教育支援协会 海外旅行保险 留学生 担保人赔偿 连带担保人 通过公益财团法人日本国际教 育支援协会向保险公司告知事 故发生时间、地点等 学校公益财团法人日本国际教育支援协会东京海上日动火灾保 险株式会社海外旅行 保险损害服务室 (紧急联络处) 0120-789-133 留学生住宅系统6.投保时的注意事项 ①请充分确认申请内容后再行投保(告知义务) . 投保时,请充分确认投保申请书及费用支付单的记载事项 有无错误.当记载事项与事实不符合时,可能出现解除保 险合同,不能支付保险金的情况. 另外,在出现下述情况时,可能出现减少或不予支付保险 金的情况.若有不明之处,则请咨询公益财团法人日本国 际教育支援协会或者承保保险公司. ? 在赔偿期限中,使用冰杖护等登山工具进行登山活动、 搭乘平底雪橇、跳伞、冰橇、悬挂式滑翔机、搭乘超轻 量动力机(指电动悬挂式滑翔机、机动滑翔飞翼以及超 轻型飞机等,但滑翔降落软翼机等降落伞类超轻量动力 机除外) 、搭乘旋翼机以及进行其他类似的危险活动的情 况. ? 在赔偿期限中,进行飞机操纵的情况(但是,因工作需 要而进行飞机操纵的情况除外. ) ? 在赔偿期限中,使用汽车等乘用工具来进行竞技、试驾, 在比赛场地进行竞速比赛的情况. ? 在赔偿期限中,从事危险工作(比如,职业拳击、职业 摔跤等)的情况. ②请事先了解下述事项. ?在投保时,有时需要出示护照. ? 对于以归国预定时间延迟为理由而提出的延长保险期限 申请,有不能承保的情况. ③ 对于没有回国预定的人和在日本永久居住者为被保险人对 象的保险合同,不能承保. 因此,签订保险合同和申请保险金时,请求申报居住状况 等情况.对此,请事先予以了解. ④关于保险公司经营破产时的处理方法 : 承保保险公司出现 经营破产等情况时,在一定时间内保险金、返还金的支付 被冻结或者减少金额的情况.另外,当承保保险公司破产 时,本保险成为 财产保险投保人保护机构 的赔偿对象, 保险金和返还金等原则上将赔偿80%(对于从破产保险公 司的支付停止之日起3个月以内发生的保险事故支付100% 的保险金) . ⑤ 关于合同内容以及事故报告内容的确认 : 在财产保险公司 等之间,为了在避免意外保险等不正当合同引起事故的同 时,能够确保正确、迅速、确实地支付保险金,在签订合 同以及事故发生时,针对同一被保险人或者同一事故相关 的保险合同的状况和保险金请求的状况,通过一般社会法 人日本财产保险协会登记的合同信息等进行确认.确认内 容只运用于上述目的.若有不明之处,则请咨询承保保险 公司. 8.投保后的注意事项 ① 通知义务(投保后,合同内容发生变更时联络保险公司的义务) : 投 保后,当合同内容产生下述更改情况时,请一定事先通知学校或公益 财团法人日本国际教育支援协会或承保保险公司.若未履行通知义 务,则存在削减支付保险金的情况,请一定注意. ? 在赔偿期限中, 开始从事危险工作 (比如, 职业拳击、 职业摔跤等) 时. ② 因退学、出国原因而解除合约时,请通知学校或公益财团法人日本国 际教育支援协会.可能有返还未到期保费的情况. 9.其他需要注意的事项 该手册介绍了海外旅行保险、担保人赔偿基金的内容.参加海外旅行保 险时,请一定阅读 重要事项说明 .若有不明之处,则请咨询下述的 投保人或者承保保险公司. 海外旅行保险是指公益财团法人日本国际教育支援协会为投保人,以公 益财团法人日本国际教育支援协会会员学校的在籍留学生中,加入担保 人赔偿基金的留学生为被保险人的海外旅行保险综合合同.申请保险单 的权利和解除保险合同的权利等属于公益财团法人日本国际教育支援协 会. ( )内为支付金额 ?洗衣机的供水管脱落漏水,使邻室被淹(677万日元) ?在厨房烹调时,由锅里的油引起火灾,烧毁房屋的顶棚(105万日元) ?由于煤气爆炸而造成浴室锅炉破裂(12.6万日元) ?骑自行车时,撞到他人,使对方受伤(601万日元) ?骑自行车时,与汽车碰撞,造成损伤(21.6万日元) ?因冻结导致热水器破裂(7万日元) ?由于交通事故而造成失明(156万日元) *伤害后遗症保险金.其他事例都是留学生赔偿责任保险金.

5 海外旅行保险(赔偿的概要) 赔偿项目 支付保险金的情况 支付保险金 不能支付保险金的主要情况 留学生 赔偿责任 保险金 被保险人(保险对象=留学生本人)在 赔偿期限中,因日常生活中引起的事故, 或者因为住宅(*1)的所有、使用或者 管理而引起的事故,导致他人受伤,或 损坏他人物品(*2)给他人造成损伤. 从而,承担法律上的损害赔偿责任时. (*1)所谓住宅是指? 被保险人(保险对象)因留学或者 旅游而进住的投宿设施或居住设 施. (*2)包含下述物品. ?投保人或者被保险人通过租赁公 司直接借用的旅行用品或生活用 品、投宿设施的客房、投宿设施 的客房内的动产(包括保险箱以 及客房的钥匙) 、居住设施(包 括房间内的动产) (*3) . (*3)居住设施的损坏中,仅限火灾、爆炸、破裂以及漏水、排水或者溢水 导致的浸水等所造成的损害方能成 为保险金的支付对象. ?建筑物或者公寓内的所有房间全 部租赁时,房间(包括房间内的 动产)的损坏. ?房间以外的损害 损害赔偿金的金额 对于一次事故,以留学生赔偿责任 保险金额(参见第3页)为限. (注1)在承认损害赔偿责任的全 部或者一部分时,请事先与 承保保险公司协商. (注2)对于为了防止损害的发生 或扩大而发生的必要的、有 益的费用,以及得到承保保 险公司同意后支出的诉讼费 用、律师报酬,有时可以支 付保险金. (注3)当被保险人是无责任能力 者时,因为该无责任能力者 的行为,导致其亲权人等负 有法律上的损害赔偿责任 时,同样是保险金支付的对 象. 例如 : ①战争、其他的叛乱(*4) ②放射线照射、放射能污染 ③保险签约人、被保险人(保险对象) 的故意行为 ④与职务履行或者与兼职业务相关的 赔偿责任(工作上的赔偿责任) . ⑤因为飞机、船舶(*5) 、车辆(*6) 、 枪支的所有、使用、管理所导致的 赔偿责任. ⑥与受托物品相关的赔偿责任( (*2) 中包含的物品是保险金支付的对 象. ) ⑦针对亲属的损害赔偿责任 (*4)因为纳入了与战争危险等免责 相关的部分修正特约,所以恐 怖活动也是保险金支付的对象. (*5)帆船、水上摩托是保险金支付 的对象. (*6)包含租赁车辆,再者,自行车、 高尔夫球场的乘用手推车,以 休闲为目的使用的动力雪橇等 是保险金支付的对象. 伤害后遗症 保险金 被保险人(保险对象=留学生本人)在 赔偿期限内,因为突然且偶然的外来的 事故而受伤害,并从事故发生日(包括 事故发生当天)起180天内身体产生后 遗症时.自对被保险人造成伤害的事故 发生日(包括事故发生当天)起超过 180天,并且仍需治疗的情况下,根据 自造成伤害的事故发生日(包括事故发 生当天)起第181天医生的诊断来判定 后遗症的程度,支付伤害后遗症保险费. 根据后遗症的具体程度)支付后遗 症保险金(参见第3页)的4~ 100% 在保险期间的累计支付金额以伤害 后遗症保险金额为限. 例如 : ①因为保险签约人、被保险人(保险 的对象) 的故意行为或者重大过失. ②保险受益人的故意行为或者重大过 失. ③战争、其他的叛乱(*7) ④放射线照射、放射能污染 ⑤因无照驾驶、饮酒驾驶、使用麻药 等而发生交通事故所导致的伤害 ⑥争斗行为、自杀行为、犯罪行为 ⑦因大脑疾病、 神经失常、 怀孕、 产育、 早产、流产导致的伤害 ⑧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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