编辑: 向日葵8AS 2019-10-10
立法会 Legislative Council 立法会 CB(4)1348/14-15(02)号文件 档号: CB4/PL/EDEV 经济发展事务委员会2015年 7月 27日举行的会议 将国际海事组织的最新标准纳入本地法例背景资料简介目的本文件综述议员对於将国际海事组织的最新标准纳入《商船 (安全)条例》(第369章)(下称 《条例》 )的相关事宜所提 出的意见及关注事项.

背景2. 国际海事组织是联合国下一 个专门机构,负 责促进海 上安全及防止船舶造成污染.该组织最初於1948年成立,原名政府间海事协商组织,现有名称则自1982年起采用.中国是该组织的 171个会员国之一,而中国香港则是联系会员. 3. 国际海事组织透过国际公约订定关於海事的安全标准.由於国际海事组织的公约规定会不时作出修订,因此船旗国有责任更新本地法例,以实 施最新的国际海事组织规定. 《 1974年国际海上人命安全公约》 4. 国际海事组织在1974年11月 1日 采纳《1974年国际海上人命安全公约》(下称 《公约》 ),其后藉《 1978年议定书》及《1988年议定书》将之修订.在所有涉及商船安全的国际条约当中,《公约》被公认为是最重要的.《公约》的主要目的,是就船舶的建造、装备和操作,订定最低安全标准.船旗国有责任确保其船舶符合该等规定,并须以《公约》订明的多种证明书证明.根豆肌返墓苤铺跷,缔约政府如有确实理由2认为其他船旗国的船舶及其装 备并不 符合《 公约》的 主要规定,则有权检查有关船舶. 5. 《 公约》於1980年 5月 25日生效.《公约》载有多项条文,列出一般义务及修正程序等,并附有共分为12章的附则.《公约》的 条文已藉根 条例》制 定的附属法例在香港实施.《公约》第III章?? 救生设备及布置 6. 《公约》第III章载有关於救生设备及布置的规定,包括 按船舶类别分别订明有关救生艇、救助艇及救生衣的规定.《 国际救生设备规则》就救生设备订定具体技术规定,而且根34条,是一套强制性规则.第34条订明,所有救生设备及布置须符合国际海事组织海上安全委员会所采纳的《国际救生设备规则》中的适用规定. 7. 《商船 (安全)(救生设备 )规例》(第369AY章 )和《商船(安 全)(召集及训练)规 例》(第 369AI章 )使 第III章的条文在香港得以实施. 《公约》第IV章?? 无线电通讯 8. 《 公约》第 IV章就全球海上遇险和安全系统订立条文.根跷,所有 300总吨或以上并行走国际航程的客船及货船, 须配备可在发生事故后提升救援机会的设备,包括用以使船舶或救生艇筏能被定位的o星应急无线电示位标及搜索和救援应答器. 9. 第IV章的规定涵盖缔约政府就提供无线电通讯服务所作出的承诺,以及船舶须配备无线电通讯设备的规定.第IV章的条文是透过《条例》下订立的《商船(安 全)(全球海上遇险和安全系统无线电装设 )规例》 (第369AR章 )在香港实施. 《公约》第V章?? 航行安全 10. 《 公约》第V章 订有缔约政府应提供的若干航行安全服务,并载有属船舶操作性质的条文,普遍适用於行走所有航程的所有船舶.该等条文涵盖下述事宜:为船舶提供气象服务、冰区巡逻服务、制订船舶的航 线,以及维持搜索和救援服务. 11. 第 V章 亦订明,所有船长均有义务向遇险船舶提供协助,而缔约政府则有义务确保从安全的角度来说,所有船舶均3配备足够数量及胜任的船员.第 V章亦规定船舶必须配备航行数 锹家羌白远侗鸫幌低.第 V章的条文是透过《条例》下 数条附属法例在香港实施. 《 1972年国际海上避碰规则》 12. 国际海事组织在 1972年10月20日采纳《 1972年国际海上 避碰规则》(下称 《避碰规则》 ).船舶及其他海上船只均须遵 守当中订明的规则,以避免两艘 或以上船只之间发生碰撞.《 避碰规则》於1977年 7月 15日生效.其38条规则及4套 附则的条文关乎总则、驾驶和航行规则、号灯和号型、声响和灯光讯号及豁免事项. 13. 《避碰规则》及其修正案藉根短趵分贫ǖ摹 商船 (安全)(遇险讯号及避碰)规 例》(第 369N章 )在 香港予以实施.凭藉《商船(本地船只 )条例》(第548章 )第 27条,《避碰规则》亦适 用於本地船只. 14. 现行第369N章上一次的修订工作是於1995 年完成,并将1993年及之前的《避碰规则》修正案纳入其中.此后,国际海事组织曾於2001年、2007年及2013年采纳其他进一步的修正案,而2013年的修正案将於 2016年 1月 1日生效. 实施《公约》及《避碰规则》的立法工作 15. 根本志2014年 1月 8日举行的人事编制小组委员会会议提供的文件(EC(2013-14)13), 当局计划制定/修订/废除《 条例》下 37套附属法例,以实施《 公约》的 最新修正案,以及就《避碰规则》修订一套附属法例.拟议修正案详情载於附录I. 过往的讨论16. 在上一届及现届立法会会期期 间,政府当局没有就《公约》及《避碰规则》向经济发展事务委员会(下称 事务委员会 ) 作出简介.不过,事务委员会曾於 2009年 3月 30日讨论立法修订 《 条例》的建议.修例的其中一个目的是使在《条例》下制定附属法例时采用 直接提述方式 ,令有关海事安全并已获国际海 事组织采纳的公约得以适时实施.

4 17. 委员察悉航运业所表达的支持,以及业界亦关注到,冗长的法例修订程序令本港需要一段长时间才可在本地法例实施与海事安全有关的公约.政府当局明白业界要求有关的技术性修订能尽早在香港实施,因为?走国际航线的香港注册船只在日常运作方面必须遵从国际公约.虽然当局未能对本地法例作出适时紧贴的相应修订,但海事处已建议船东遵从国际公约的要求,以确保海事安全. 最新发展18. 政府当局在2015年 7月 27日的事务委员会会议上,将会向事务委员会委员简介制定/修订/废除《条例》下多条附属法例的立法建议,以实施《公约》第III、IV及 V章和《避碰规则》 的修正案. 参考文件19. 相关文件一览表载於附 录II,此 等文件已登载於立法会 网站 (http://www.legco.gov.hk). 立法会秘书处 议会事务部

4 2015年 7月 21日附录IEC(2013-14)13附件6的摘录 X X X X X X X X X X X X 相关国际公约及立法工作一览表国际公约落实公约的本地法例附属法例的拟议修订1. 经修订的《1974年国际海上人命安全公约》B《商船(安 全 )条 例》(第369章)-综合和修订与商船安全及与此目的有关的法例B37套附属法例制定U-5条 新的附属法例修订U-商船(安 全)(运载货物)规 例》(第 369章,附属法例AV) - 商船(安 全)(高速船)规 例》(第 369章,附属法例AW) - 商船(安 全)(救生设备)规 例》(第 369章,附属法例AY) 废除U-《商船(给验船师的指示)(客船)规例》(第369章,附属法例C) - 商船(最 少乘客空间)规 例》(第 369章,附属法例E) - 查验船体、船舷附件及锅炉(豁免)(综合)公告》(第369章,附属法例I) - 《 起居舱及控制站的走廊舱壁》(第 369章,附属法例J) - 《商船(安全)(自动驾驶仪及测试舵机)规例》(第369章,附属法例L) - 《 商船(安 全)(携载航海刊物)规 例》(第 369章,附属法例M) - 《 商船(安 全 )条 例 (豁 免 )公 告》(第 369章,附属法例P) - 《 商船(安 全)(锚及锚链)规 例》(第 369章,附属法例Q)

2 国际公约落实公约的本地法例附属法例的拟议修订-《商船(安 全)(货船构造及检验)(1984年 9月 1日之前建造的船舶)规 例》(第 369章,附属法例R) - 《 商船(安 全)(货船构造及检验)(1984年 9月 1日或之后建造的船舶)规例》(第 369章,附属法例S) - 《 商船(安 全)(船体开口及水密舱壁开口的关闭)规 例》(第369章,附属法例U) - 《 商船(安 全)(防火)(1980年 5月 25日之前建造的船舶)规 例》(第

369 章,附属法例W) - 《 商船(安 全)(消防装置)(1980年 5月 25日或之后但1984年 9月 1日之前建造的船舶)规 例》(第 369章,附属法例X) - 《 商船(安 全)(防火)(1984年 9月 1日或之后建造的船舶)规 例》(第

369 章,附属法例Y) - 《 商船(安 全)(气体运输船)规 例》(第 369章,附属法例Z) - 《 商船(安 全)(谷物)规 例》(第 369章,附属法例AA) - 《 商船(安 全)(上落设施)规 例》(第 369章,附属法例AH) - 《 商船(安 全)(导航设备)规 例》(第 369章,附属法例AJ) - 《 商船(安 全)(航行警告)规 例》(第 369章,附属法例AK) - 《 商船(安 全)(客船构造)(1984年 9月 1日之前建造的船舶)规 例》(第 369章,附属法例AL) - 《 商船(安 全)(客船构造及检验)(1984年 9月 1日或之后建造的船舶)规例》(第 369章,附属法例AM)

3 国际公约落实公约的本地法例附属法例的拟议修订-《商船(安 全)(防护衣物及设备)规 例》(第 369章,附属法例AO) - 《 商船(安 全)(无线电装设)规 例》(第 369章,附属法例AP) - 《 商船(安 全)(全球海上遇险和安全系统无线电装设)规 例》(第

369 章,附属法例AR) - 《 商船(安 全)(货船的分舱及破舱稳定性)规 例》(第369章,附属法例AT) - 《 商船(安 全)(领港员登船与离船安排)规 例》(第 369章,附属法例AU) 2. 《

1972 年国际海上避碰规则公约》B《商船(安 全 )条 例》(第369章)-综合和修订与商船安全及与此目的有关的法例B1套 附属法例修订:-《商船(安 全)(遇险讯号及避碰)规 例》(第 369章,附属法例N) X X X X X X X X X X X X 附录II 相关文件一览表文件来源会议日期/发出日期文件经济发展事务 委员会 2009年 3月 30日 会议议程 会议纪要 政府当局发出的资料文件 人事编制小组 委员会 2014年 1月 8日 政府当局的文件 海事处?? 本 地船只谘询委员会 2015年 4月 有关 本地船只实施《避碰规则》的修订 的文件 国际海事组织 -- 《 1974年国际海上人命安全公约》 《 1972年国际海上避碰规则公约》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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