编辑: 夸张的诗人 2019-08-09
目录第一部分 国家政策法规 中华人民共和国高等教育法.

1 中华人民共和国学位条例.13 普通高等学校学生管理规定.16 高等学校学生行为准则.31 高等学校哲学社会科学研究学术规范(试行)32 高等学校预防与处理学术不端行为办法.36 科技工作者道德行为自律规范.44 国家教育考试违规处理办法.47 博士硕士学位论文抽检办法.61 学位论文作假行为处理办法.63 学生伤害事故处理办法.66 江苏省硕士学位论文抽检评议工作实施办法(试行)74 江苏省学术学位硕士学位论文评议标准(试行)78 江苏省专业学位硕士学位论文评议标准(试行)79 江苏省研究生基本学术规范.80 江苏大学生文明公约.83 第二部分 学校规章制度 南京师范大学研究生管理规定.84 南京师范大学关于攻读博士学位研究生培养工作的规定.107 南京师范大学关于攻读硕士学位研究生培养工作的规定.112 南京师范大学关于攻读专业学位硕士研究生培养工作的规定.116 南京师范大学博士、硕士学位授予细则.121 南京师范大学关于研究生授予学位科研成果要求的规定.128 南京师范大学博士学位论文预答辩与盲审办法.130 南京师范大学硕士学位论文盲审办法.133 南京师范大学研究生存在问题学位论文处理办法.135 南京师范大学关于硕士研究生提前毕业的实施办法.137 南京师范大学关于研究生延期答辩的管理规定.139 南京师范大学研究生优秀学位论文评选办法.140 南京师范大学研究生科研创新计划实施方案.142 南京师范大学优秀博士学位论文培育计划实施方案.144 南京师范大学博士研究生境外访学管理办法.146 南京师范大学资助研究生参加高水平学术会议管理办法.148 南京师范大学研究生学术规范.150 南京师范大学研究生评优办法.152 南京师范大学研究生学业奖学金管理暂行办法.157 南京师范大学研究生国家助学金管理暂行办法.162 南京师范大学研究生 三助一辅 工作暂行办法.164 南京师范大学研究生专项奖学金评审办法.166 南京师范大学研究生专项助学金评审办法.171 南京师范大学研究生国家助学贷款管理办法.175 南京师范大学博士研究生招生办法.181 南京师范大学硕士研究生招生办法.187 南京师范大学研究生就业工作实施办法.192 南京师范大学学生住宿管理规定.195 南京师范大学突出成果奖励条例.205 南京师范大学学术期刊认定办法.210 第三部分 附录

一、全日制研究生培养过程主要时间安排表.212

二、南京师范大学研究生专业目录及代码.219

三、研究生院机构设置及联系方式.228

四、办事指南及办事流程.229 第一部分 国家政策法规 南京师范大学研究生院 国家政策法规

1 中华人民共和国高等教育法 (1998 年8月29 日第九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 四次会议通过,根据

2015 年12 月27 日第十二届全国人民代表 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十八次会议《关于修改〈中华人民共和国高等 教育法〉的决定》修正)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了发展高等教育事业,实施科教兴国战略,促进社 会主义物质文明和精神文明建设,根据宪法和教育法,制定本法. 第二条 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从事高等教育活动, 适用本法. 本法所称高等教育,是指在完成高级中等教育基础上实施的教 育. 第三条 国家坚持以马克思列宁主义、毛泽东思想、邓小平理 论为指导,遵循宪法确定的基本原则,发展社会主义的高等教育事 业. 第四条 高等教育必须贯彻国家的教育方针,为社会主义现代 化建设服务、为人民服务,与生产劳动和社会实践相结合,使受教 育者成为德、智、体、美等方面全面发展的社会主义建设者和接班 人. 第五条 高等教育的任务是培养具有社会责任感、创新精神和 实践能力的高级专门人才,发展科学技术文化,促进社会主义现代 化建设. 第六条 国家根据经济建设和社会发展的需要,制定高等教育 发展规划,举办高等学校,并采取多种形式积极发展高等教育事业. 国家鼓励企业事业组织、社会团体及其他社会组织和公民等社 会力量依法举办高等学校, 参与和支持高等教育事业的改革和发展. 南京师范大学研究生院 国家政策法规

2 第七条 国家按照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和发展社会主义市场经 济的需要,根据不同类型、不同层次高等学校的实际,推进高等教 育体制改革和高等教育教学改革,优化高等教育结构和资源配置, 提高高等教育的质量和效益. 第八条 国家根据少数民族的特点和需要,帮助和支持少数民 族地区发展高等教育事业,为少数民族培养高级专门人才. 第九条 公民依法享有接受高等教育的权利. 国家采取措施,帮助少数民族学生和经济困难的学生接受高等 教育. 高等学校必须招收符合国家规定的录取标准的残疾学生入学, 不得因其残疾而拒绝招收. 第十条 国家依法保障高等学校中的科学研究,文学艺术创作 和其他文化活动的自由. 在高等学校中从事科学研究、文学艺术创作和其他文化活动, 应当遵守法律. 第十一条 高等学校应当面向社会,依法自主办学,实行民主 管理. 第十二条 国家鼓励高等学校之间、高等学校与科学研究机构 以及企业事业组织之间开展协作,实行优势互补,提高教育资源的 使用效益. 国家鼓励和支持高等教育事业的国际交流与合作. 第十三条 国务院统一领导和管理全国高等教育事业. 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统筹协调本行政区域内的高等教 育事业,管理主要为地方培养人才和国务院授权管理的高等学校. 第十四条 国务院教育行政部门主管全国高等教育工作,管理 由国务院确定的主要为全国培养人才的高等学校.国务院其他有关 部门在国务院规定的职责范围内,负责有关的高等教育工作.

第二章 高等教育基本制度 南京师范大学研究生院 国家政策法规

3 第十五条 高等教育包括学历教育和非学历教育. 高等教育采用全日制和非全日制教育形式. 国家支持采用广播、电视、函授及其他远程教育方式实施高等 教育. 第十六条 高等学历教育分为专科教育、本科教育和研究生教 育. 高等学历教育应当符合下列学业标准:

(一)专科教育应当使学生掌握本专业必备的基础理论、专门 知识,具有从事本专业实际工作的基本技能和初步能力;

(二)本科教育应当使学生比较系统地掌握本学科、专业必需 的基础理论、基本知识,掌握本专业必要的基本技能、方法和相关 知识,具有从事本专业实际工作和研究工作的初步能力;

(三)硕士研究生教育应当使学生掌握本学科坚实的基础理 论、系统的专业知识,掌握相应的技能、方法和相关知识,具有从 事本专业实际工作和科学研究工作的能力.博士研究生教育应当使 学生掌握本学科坚实宽广的基础理论、系统深入的专业知识、相应 的技能和方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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