编辑: 飞鸟 2019-08-0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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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 昆发改价格〔2019〕259 号 昆明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关于转发调整天然 气基准门站价格有关文件的通知 各县(市)区发展改革局、开发(度假)园区经发局,各有关燃 气经营企业: 现将《云南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转发国家发展改革委关于调 整天然气基准门站价格文件的通知》 (云发改物价〔2019〕424 号) 转发给你们,并提出以下要求,请一并贯彻执行.

一、在昆明市正式配气价格和销售价格出台之前,天然气价 格暂按全省天然气临时价格方案执行,即:居民生活用气销售价 格不作调整,为2.95 元/立方米;

一般工商业用气最高限价由 2.59 元/立方米调整为 2.55 元/立方米,大工业用气最高限价由 1.96 元/ 立方米调整为 1.93 元/立方米.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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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该价格方案自

2019 年4月1日起执行.

三、燃气经营企业要做好对终端用户的宣传解释和价格核算 工作,务必将价格政策落实到位. 附件: 《云南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转发国家发展改革委关于调 整天然气基准门站价格文件的通知》 (云发改物价 〔2019〕424 号) 昆明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2019 年5月21 日 抄送:市委办公室、市人大办公室、市政府办公室、市政协办公室、 市工信局、市住建局、市财政局、市市场监管局. 昆明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办公室

2019 年5月22 日印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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