编辑: ok2015 2019-08-13
C

1 C 香港交易及结算所有限公司及香港联合交易所有限公司对本公布之内容概不负责,对其准确 性或完整性亦不发表任何声明,并明确表示概不就因本公布全部或任何部份内容而产生或因 倚赖该等内容而引致之任何损失承担任何责任.

(股份代号:00135) (前称CNPC (Hong Kong) Limited 中国 (香港) 石油有限公司*) 公布 股价敏感资料 合资成立沧州中油燃气有限公司 概要 本公布乃根鲜泄嬖虻13.09(1)条之规定而作出. 董事会欣然宣布,於二零一零年八月二十六日,本公司与中燃燃气及河北渤海订立合资协 议,,

各订约方同意於中国成立一间合资公司.合资公司将由本公司拥有51%、由中 燃燃气拥有40%及由河北渤海拥有9%. 根献市,合资公司之预期总投资额为人民币300.00百万元 (相等於约340.48百万港元) . 合资公司之总注册资本为人民币100.00百万元 (相等於约113.49百万港元) .本公司、中燃燃 气及河北渤海同意分别向合资公司注入总注册资本之51%、40%及9%.各订约方之总注资 额均须以现金支付. 成立合资公司 董事会欣然宣布,於二零一零年八月二十六日,本公司与中燃燃气及河北渤海订立合资协议 ( 「合 资协议」 ) ,,

各订约方同意於中国成立一间中外合资公司,名为沧州中油燃气有限公司 ( 「合 资公司」 ) .合资公司将主要从事燃气管道建设及营运;

协调渤海新区供气事宜;

天然气加工、 储存、输送及相关营运;

天然气、压缩天然气 ( 「CNG」 ) 、液化天然气 ( 「LNG」 ) 供应与销售及相 关营运;

及租赁燃气设施及设备.成立合资公司一事须经相关中国监管当局审批. 根献市,合资公司之预期总投资额为人民币300.00百万元 (相等於约340.48百万港元) . 合资公司之总注册资本为人民币100.00百万元 (相等於约113.49百万港元) .本公司、中燃燃气 及河北渤海同意分别向合资公司注入总注册资本之51%、40%及9%.各订约方之总注资额均 C

2 C 须以现金支付.具体而言,本公司负责注资人民币51.00百万元 (相等於约57.88百万港元) 而中 燃燃气及河北渤海则分别负责注资人民币40.00百万元 (相等於约45.40百万港元) 及人民币9.00 百万元 (相等於约10.21百万港元) .在合资公司开立外币账户后15个营业日内,本公司、中燃 燃气及河北渤海须以现金方式作全额注资.根献市,本公司、中燃燃气及河北渤海须 按各自所承担之注册资本比例,摊分任何风险及损失,并须按彼等各自於注册资本之实际注 资分额摊分任何溢利.彼等於合资公司之责任将以彼等各自所承担之注册资本比例为限.除 彼等之注资承担外,本公司、中燃燃气及河北渤海不会承担合资公司债项义务中之任何连带 责任. 合作围 进入渤海新区输气管道建设、营运;

协调安排上游气源向渤海新区供气;

天然气的处理、储存、管道输送及相关业务;

天然气、CNG、LNG供应与销售及相关业务;

租赁燃气设施及设 备.按照渤海新区燃气发展规划、市场供求状况,随着公司发展,逐步实现天然气年供应能 力5至40亿立方米. 进行交易之原因 合资公司将主要从事燃气管道建设及营运;

协调渤海新区供气事宜;

天然气加工、储存、输 送及相关营运;

天然气、CNG、LNG供应与销售及相关营运;

及租赁燃气设施及设备.董事 会认为,成立合资公司与本集团之整体发展策略配合一致,并为本集团带来投资渤海新区天 然气市场之机会. 一般资料 本公司为投资控股公司.本集团的主营业务是在中国、哈萨克斯坦共和国、阿曼苏丹国、秘鲁、泰王国、阿塞拜疆共和国及印度尼西亚共和国从事勘探及生产原油及天然气.本集团亦 在中国从事车用燃气、城市燃气及相关业务. 中燃燃气是由中国燃气控股有限公司 (香港上市代号:HK00384) 在中国境内设立的全资子公 司,主要於中国大陆从事投资、经营、管理城市燃气管道基础设施,向居民、公建、商业和 工业用户输送管道燃气,建设及经营加气站,开发与应用石油、天然气等相关技术,中燃燃 气在中国国内投资城市燃气管网项目已达几十家,多年来一直致力於天然气绿色能源的综合 开发和利用,积极投身於中国城市燃气管网的建设和营运发展事业. 河北渤海为一间於中国河北成立之公司.其经营围涉及港口建设、油品储运、土地整理开 发、集中供热、污水处理、绿化、物流、通讯基础设施建设、房地产开发等领域. 经一切合理查询后,就董事所知、所悉及所信,中燃燃气及河北渤海均为独立第三方,并非 本公司之关连人士. 本公司订立合资协议概不构成上市规则下本公司之须予知会交易.本公布仅供股东及其他投 资者参考. C

3 C 释义 於本公布中,除文义另有所指外,下列词汇具有下文所载涵义: 「董事会」 指 本公司之董事会 「中燃燃气」 指 中燃燃气实业 (深圳) 有限公司 「本公司」 指 昆仑能源有限公司 (前称CNPC (Hong Kong) Limited 中国 (香港) 石油 有限公司*) ,一间於百慕达注册成立之有限公司,其股份於香港联合 交易所有限公司上市 「关连人士」 指 具上市规则所赋予之涵义 「本集团」 指 本公司及其附属公司 「河北渤海」 指 河北渤海投资有限公司 「港元」 指 港元,香港法定货币 「合资公司」 指 沧州中油燃气有限公司 「上市规则」 指 香港联合交易所有限公司证券上市规则 「中国」 指 中华人民共和国 「股东」 指 股份持有人 「附属公司」 指 具上市规则所赋予之涵义 就本公布而言,已采用人民币0.8811元兑1港元之换算率 (如适用) ,惟仅供参考. 承董事会命 昆仑能源有限公司 主席 李华林 香港,二零一零年八月二十六日 * 仅供识别 於本公布日期,本公司董事会成员包括李华林先生为主席、张博闻先生为行政总裁、 成城先生为执行董事,刘华森博士、李国星先生以及刘晓峰博士均为独立非执行董事.

下载(注:源文件不在本站服务器,都将跳转到源网站下载)
备用下载
发帖评论
相关话题
发布一个新话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