编辑: 于世美 2019-08-13
2018年5月7日 星期一 公告热线: 0571-8705441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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D 资产处置公告

一、 竞价信息 中信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温州分行拟定于

2018 年5月14 日在杭州市上 城区望江东路

332 号望江国际中心

4 号楼浙江产权交易所交易大厅对 温州新南亚大酒店有限公司、 温州松明贸易有限公司、 温州温化港口储 运有限公司、 温州明珠邮轮有限公司债权进行处置.本竞价活动如有多 人报名, 将按照竞价规则处置债权;

如仅一人报名, 且报价高于底价, 则视同 竞价成功.

二、 债权基本信息 截止

2017 年9月30 日, 该户债权具体情况见下表:

三、 风险揭示 四户债权对借款人、 部分抵押人、 保证人及质押人已申请执行, 但未对抵押 人温州明珠邮轮有限公司提起诉讼.现土地使用权被查封, 部分土地有建筑物 (未抵押我行, 且存在纠纷,建筑物被查封) , 部分土地可能被列入征收范围;

质 押股权已被查封;

抵押船舶未被查封, 为无动力船舶, 与码头固定. 风险揭示信息仅供参考, 债权法律状况、 债务人资产及经营等情况、 债权风 险情况以交易时实际状态为准, 参与竞价即视为竞价人已充分了解、 认同该户 债权风险, 竞价摘牌后出让方对标的资产享有的一切权利、 权益和利益均由受 让方享有, 一切法律风险由债权受让人自行承担, 权利、 风险转移的具体约定在 届时签订的具体合同中约定.

四、 交易提醒

1、 该户债权处置有保留底价.

2、 该户债权的交易对象为法人、 自然人、 其他组织, 并应具备相应如注册资 本、 资信证明、 境内企业等条件, 但国家公务员、 金融监0.管机构工作人员、 政法 干警、 资产公司工作人员、 国有企业债务人管理层以及参与资产处置工作的律 师、 会计师、 评估师等中介机构人员等关联人或者上述关联人参与的非金融机 构法人, 以及与参与不良债权转让的资产公司工作人员、 国企债务人或者受托 资产评估机构负责人员等有近亲属关系的人员不得购买或变相购买该资产包.

3、 公告有效期:

2018 年5月3日至

2018 年5月11 日.

五、 报名地址及联系方式

1、 交易大厅联系人及联系方式: 联系人: 何妍 联系方式: 0571-87710240/15158052380 地址: 杭州市上城区望江东路332号望江国际4幢1803室. 征询或异议有效期: 2018年 5月 3日至

2018 年5月11 日.

2、 中信银行温州分行联系人及联系方式 如对本次处置有任何疑问或异议请与中信银行温州分行联系. 联系人: 鲁彬 联系方式: 0577-89881751 电子邮件: lubin_wz@citicbank.com 地址: 温州市鹿城区市府路大自然城市家园二期北区二号楼法保部. 对排斥、 阻挠征询或异议的举报

电话: 0577-89881751. 对排斥、 阻挠征询或异议的举报电子邮件: xiaoxia_wz@citicbank.com 特别提示: 以上资产信息仅供参考, 中信银行温州分行不对其承担任何法 律责任.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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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2 L k:/ 温州新南亚大 酒店有限公司 温州松明贸易 有限公司 温州温化港口 储运有限公司 温州明珠邮轮 有限公司 ..? 人民币 人民币 人民币 人民币 Bd kYFM?5@? U4p U

5140 2065.1 241.7

2490 ] kB??]L 贷款期限自2015年3月31日至 2016年3月31日止 2015年6月30日起至2016年6月30日止 自2015年3月31日起至2016年3 月31日止 自2016年12月20日期至2017年12月15日止;

自2017年2月14日起至2018年2月13日止 Bd k MM? U?@?7 ?

5 U z4p U 930.74 918.7 766.7 85.26 :/ 温州新温化发展有限公司工业用地29833.13平方米抵押 (共计10块土地使用权, 最高抵押担保限额分别为: 温国用2003字第 1-430号土地148.86万元、 第1-476号334.16万元、 第1-447号3483.13万元、 第1-479号1046.20万元、 第1-480号65.33万元、 第1-481号6.19万元、 1-7961号9.81万元、 第1-7963号3618.75万元、 第1-8007号66.35万元、 第1-8275号618.66万元, 10处土地使 用权合计金额) 侯传仪持有的重庆成功发展有限公司股权提供最高额2500万元质押担保、 温州明珠邮轮有限公司 明珠七号 船 舶最高额5140万元抵押担保、 侯传仪提供最高额为7200万元连带责任保证. 由五洲大厦一楼商铺提供1789万元抵押担保 (建筑面积1052.35平方米) 、 温州新温化发展有限公司以其土地使用权提供964万 元抵押担保 (土地使用权面积3063.06平方米) 、 重庆成功发展有限公司2500万元股权质押、 温州明珠邮轮有限公司以 明珠七号 船舶提供6200万元抵押担保、 侯传仪个人提供连带责任保证. 由温州新温化发展有限公司以其所有的工业用地提供抵押担保 (土地使用权面积2258.11平方米) 、 侯传仪持有的重庆成功发展 有限公司2500万份股权质押、 侯传仪个人供连带责任保证. 由温州明珠邮轮明珠七号邮轮提供11549万元担保, 温州市职工住房建设开发公司所有的温州香榭丽花园房产提供1500万元担 保 (建筑面积1261.34平方米) , 侯传仪个人供连带责任保证. 中国农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永嘉县支行 浙江省浙商资产管理有限公司 债权转让通知暨债务催收联合公告 根据法律及财政部、 银监会的有关规定, 以及中国农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永嘉县支行与浙江省浙商资产管理有限公司签署的 《单户债权转让协议 》 (协 议编号: WZYJ2018001,日期为2018年3月29日) , 中国农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永嘉县支行已将其对下列借款人及其担保人项下享有的全部权利 (包括但不 限于主债权、 担保债权、 违约金债权、 利息债权、 损失赔偿权) 依法转让给浙江 省浙商资产管理有限公司.中国农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永嘉县支行与浙江省 浙商资产管理有限公司联合公告通知各借款人及担保人以及其他相关各方. 浙江省浙商资产管理有限公司作为上述债权的受让方, 现公告要求下列 借款人及其相应的担保人或其承继人, 从公告之日起立即向浙江省浙商资产 管理有限公司履行主债权合同及担保合同等相关法律文件项下约定的偿付义 务或相应的担保责任. 特此公告 银行联系

电话:0577-67228092 浙商资产联系

电话: 0577-

8885598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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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p 注:

1、 清单中 担保人 包括保证人、 抵押人、 出质人, 担保人的担保范围以 签署的合同等法律文件约定为准.如公告中债务人、 合同编号、 债权金额、 担保 人等信息与事实不符的, 以签署的合同等法律文件约定为准.

2、 本公告清单列示截至

2018 年3月29 日的贷款本金余额, 借款人和担保 人应支付给浙江省浙商资产管理有限公司的利息、 罚息、 违约金及其它应付款 按借款合同、 担保合同及中国人民银行的有关规定或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方法 计算, 实际计算与欠息金额不一致, 以实际计算为准.已经进入诉讼程序的, 并 已由中国农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永嘉县支行垫付的应由借款人及担保人负担 的诉讼费、 执行费等以有关法律文书确定的金额为准.

3、 若借款人、 担保人因各种原因更名、 改制、 歇业、 吊销营业执照或丧失 民事主体资格的, 请相关承债主体及/或主管部门代位履行义务或履行清算 责任. gp=y 中国农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永嘉县支行 L k:/ 温州诺唯斯皮具拉链有限公司 g? UW7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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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3010120170003449 YF 8900000.00 M 266485.77 陈玉钦、 郑攀、 温州诺唯斯皮具拉链有限公司 遗失北京金诚同达 (杭州) 律 师事务所律师周再松执业证一本, 执业证号13301200910456984, 流 水号10853915, 声明作废. 遗失声明UU !>

J $ FE8 U 本院受理原告余利平诉你民间借贷纠纷 一案.现依法向你方公告送达证据材料、 开庭传票. 自公告之日起, 经过

60 日, 即视为送达.本案定于 2018年7月10日上午9点在本院上泗法庭中法庭 (1) 公开开庭审理.举证期限为本次开庭前一日, 逾期不 答辩、 不出庭的相关不利后果由你方承担.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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J $ Ku3 : 本院受理原告杭州红石物业管理有限公 司诉你物业服务合同一案.现依法向你方公告送达起 诉状副本、 应诉通知书、 举证通知书、 开庭传票、 民事裁 定书、 廉政监督卡等.自公告之日起, 经过60日, 即视 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和举证的期限分别为公告期满后 的15日内和30日内, 并定于举证期满后第3日上午9 时00分 (遇法定节假日顺延) 在本院上泗法庭中法庭 (1) 公开开庭审理.逾期不答辩、 不出庭的相关不利后 果由你方承担.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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J $ KuB¨ : 本院受理原告杭州红石物业管理有限公 司诉你物业服务合同一案.现依法向你方公告送达起 诉状副本、 应诉通知书、 举证通知书、 开庭传票、 民事裁 定书、 廉政监督卡等.自公告之日起, 经过60日, 即视 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和举证的期限分别为公告期满后 的15日内和30日内, 并定于举证期满后第3日上午9 时00分 (遇法定节假日顺延) 在本院上泗法庭中法庭 (1) 公开开庭审理.逾期不答辩、 不出庭的相关不利后 果由你方承担.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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J $ `7 U 本院受理原告杭州红石物业管理有限公 司诉你物业服务合同一案.现依法向你方公告送达起 诉状副本、 应诉通知书、 举证通知书、 开庭传票、 民事裁 定书、 廉政监督卡等.自公告之日起, 经过60日, 即视 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和举证的期限分别为公告期满后 的15日内和30日内, 并定于举证期满后第3日上午9 时00分 (遇法定节假日顺延) 在本院上泗法庭中法庭 (1) 公开开庭审理.逾期不答辩、 不出庭的相关不利后 果由你方承担.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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J $ *LT? U 本院受理原告吴正荣诉你民间借贷纠纷 两案, 原告诉请要求你归还欠款、 承担诉讼费用等.现 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 应诉通知书、 举证通知 书、 合议庭组成人员通知书、 开庭传票、 廉政监督卡 等.自公告之日起, 经过60日, 即视为送达.提出答 辩状和举证的期限分别为公告期满后的15日和30日内.并定于2018年8月21日15时15分在本院上泗法 庭大法庭公开开庭审理.逾期不答辩、 不出庭的相关 不利后果由你承担.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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J $ =?L : 本院受理原告章小香诉你民间借贷纠纷 一案, 原告诉请要求你归还欠款、 支付利息、 承担诉讼 费用等.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 应诉通知 书、 举证通知书、 合议庭组成人员通知书、 开庭传票、 廉 政监督卡等.自公告之日起, 经过60日, 即视为送达. 提出答辩状和举证的期限分别为公告期满后的15日和30日内.并定于2018年8月21日15时00分在本院 上泗法庭大法庭公开开庭审理.逾期不答辩、 不出庭 的相关不利后果由你承担.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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G6K}% U 本院对原告日立电梯 (中国) 有限公司杭州工程有限公司与你方服务合同纠 纷一案, 已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方公告送达 (2017) 浙0106民初9849号民事判决书.常山县茵春物业有 限公司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偿还日立电梯 (中国) 有限公司杭州工程有限公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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