编辑: 向日葵8AS 2019-08-12
张家港广大特材股份有限公司 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科创板上市 之 补充法律意见书

(一) 地址:中国合肥濉溪路278号财富广场B座东楼15-16层

电话:(0551)62642792 传真:(0551)62620450 天禾律师 广大特材IPO补充法律意见书 8-3-1 安徽天禾律师事务所 关于张家港广大特材股份有限公司 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科创板上市之 补充法律意见书

(一) 天律证2019第00064-1号致:张家港广大特材股份有限公司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科创板首 次公开发行股票注册管理办法(试行)》、《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股票上市规 则》、《公开发行证券公司信息披露的编报规则第12号-公开发行证券的法律意 见书和律师工作报告》等有关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的规定,广大特材与安徽 天禾律师事务所签订了《聘请专项法律顾问合同》,委托本所律师陈明、洪雅娴 (以下简称 本所律师 )以特聘专项法律顾问的身份,参加广大特材首次公开 发行股票并在科创板上市工作.

本所律师按照律师行业公认的业务标准、道德规 范和勤勉尽责精神,出具本补充法律意见书. 本所律师已经按照《注册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的要求,对广大特材就本次 发行批准授权、 实质条件等有关事宜发表法律意见, 并于2019年3月29日出具 《法 律意见书》(天律证2019第00064号)、《律师工作报告》(天律证2019第00065 号).现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下发的《关于张家港广大特材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 开发行股票并在科创板上市申请文件的审核问询函》 (上证科审 (审核) [2019]51 号) 的反馈意见, 出具本补充法律意见书. 本补充法律意见书系对 《法律意见书》 的补充、修正, 《法律意见书》与本补充法律意见书不一致的部分以本补充法律 意见书为准. 本所律师在《法律意见书》中的声明事项亦继续适用于本补充法律意见书. 除非特别说明,本补充法律意见书涉及的简称与《法律意见书》、《律师工 作报告》中的简称具有相同含义. 天禾律师 广大特材IPO补充法律意见书 8-3-2 本所律师根据《证券法》第一百七十三条的要求,按照律师行业公认的业务 标准、 道德规范和勤勉尽责精神,对广大特材提供的有关文件和事实进行了核查 和验证,现出具补充法律意见如下: 问题1.本次申报前一年发行人新增股东十月吴巽、航元宇信、顾玉莲、凤 凰旅游、陈君、睿硕合伙. 请保荐机构及发行人律师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股票发行上市审核 问答

(二)》之2进行全面核查并发表明确意见. 请发行人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股票发行上市审核问答》之11披露 员工持股计划是否遵循 闭环原则 、是否履行登记备案程序、股份锁定期等 内容.请保荐机构及发行人律师对员工持股计划是否遵循 闭环原则 、具体 人员构成、员工减持承诺情况、规范运行情况及备案情况进行充分核查,并发 表明确核查意见. 请发行人穿透说明睿硕合伙的合伙人是否均为公司员工,担任的具体职务. 如不是公司员工,说明原因及具体情况.请保荐机构及发行人律师核查并发表 明确意见. 本所律师采取下列查验方式、查验了下列内容后发表本项法律意见:

1、查验新增自然人股东身份证、关联关系调查表;

2、查验新增非自然人股东营业执照、工商档案、股权机构图、合伙协议、 合伙协议之补充协议、合伙人明细、普通合伙人工商档案等资料;

3、 登陆中国证券投资基金业协会网站, 查验非自然股东私募基金备案证明、 基金管理人登记证明;

4、查验发行人股东锁定承诺;

5、 查验新增股东 《无股权代持的承诺函》 和 《关于出资真实及股份无质押、 无代持确认函》;

6、就新增股东增资定价依据、增资原因、是否存在纠纷等事项对公司负责 人进行访谈;

天禾律师 广大特材IPO补充法律意见书 8-3-3

7、查验睿硕合伙、博贤合伙全体合伙人劳动合同、社保缴纳记录、合伙人 明细;

8、查验十月吴巽、航元宇信、凤凰旅游、睿硕合伙普通合伙人或实际控制 人相关资料;

9、查验发行人2018年11月增资扩股时通过的股权激励草案,并对睿硕合伙 的合伙人访谈.

一、申报前一年新增股东的核查情况

(一)新增股东及产生的原因、增资的价格、定价依据 时间 新股东 产生新股东原因 增资价格 定价依据 2018年7月 十月吴巽 通过增资方式改 善公司资产负债 结构, 获取营运资 金11元/股 参考2017年7月外部投资 者增资入股价格(10元/ 股)协商确定 航元宇信 凤凰旅游 顾玉莲 陈君2018年11月 睿硕合伙 对员工进行股权 激励 8元/股参考公司每股净 资 产及 2018年7月外部投资者增 资入股价格(11元/股)确定

(二)新增股东的基本情况

1、十月吴巽的基本情况、出资结构及普通合伙人 十月吴巽持有发行人3.33%的股份,十月吴巽的基本情况如下: 公司名称 宁波十月吴巽股权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 成立日期 2017年12月8日 注册地址 浙江省宁波市北仑区新进港路406号2号楼3016-3室 认缴合伙出资额 34,100.00万元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91330201MA2AG7T94X 天禾律师 广大特材IPO补充法律意见书 8-3-4 主营业务 股权投资 合伙人构成 姓名或名称 合伙人类型 认缴出资额 (万元) 出资比例 宁波十月桐生投资管理合 伙企业(有限合伙) 普通合伙人 300.00 0.88% 姜煜峰 有限合伙人 10,800.00 31.67% 东吴创新资本管理有限责 任公司 有限合伙人 9,900.00 29.03% 华芳创业投资有限公司 有限合伙人 5,000.00 14.66% 刘胜昔 有限合伙人 4,000.00 11.73% 李华贞 有限合伙人 2,000.00 5.87% 崔岭有限合伙人 1,100.00 3.23% 龚寒汀 有限合伙人 1,000.00 2.93% 合计 - 34,100.00 100.00% 根据中国证券投资基金业协会网站 信息公示 平台公示信息, 十月吴巽系 私募股权投资基金,已于2018年1月11日在中国证券投资基金业协会办理私募基 金备案并领取《私募投资基金备案证明》(备案编码SCC708),其管理人宁波十 月桐生投资管理合伙企业(有限合伙)(以下简称 十月桐生 )已于2017年9 月28日取得了中国证券投资基金业协会核发的《私募投资基金管理人登记证明》 (登记编号:P1065078). 十月桐生为十月吴巽的普通合伙人,其基本情况如下: 公司名称 宁波十月桐生投资管理合伙企业(有限合伙) 成立日期 2017年1月19日 注册地址 浙江省宁波市北仑区新进港路406号2号楼3016室 认缴合伙出资额 1,000.00万元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91330201MA2840P41R 主营业务 股权投资 合伙人构成 姓名或名称 合伙人类型 认缴出资额 (万元) 出资比例 上海十月资产管理有限 公司 普通合伙人 100.00 10.00% 天禾律师 广大特材IPO补充法律意见书 8-3-5 龚寒汀 有限合伙人 900.00 90.00% 合计 - 1,000.00 100.00%

2、航元宇信的基本情况、出资结构及普通合伙人 航元宇信持有发行人2.44%的股份,其基本情况如下: 公司名称 宁波航元宇信投资管理合伙企业(有限合伙) 成立日期 2017年5月24日 注册地址 浙江省宁波市北仑区梅山七星路88号1幢401室A区A0765 合伙出资额 3,700.00万元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91330206MA2915HC41 主营业务 股权投资 合伙人构成 姓名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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