编辑: 枪械砖家 2019-10-0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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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 青岛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 青岛市市长质量奖管理办法的通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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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8年1 0月1 5日) 青政发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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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8 〕3 4号 各区、市人民政府,青岛西海岸新区管委,市政府各部门,市直各单位: 现将 《 青岛市市长质量奖管理办法》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青岛市市长质量奖管理办法 第一条 为加快建设质量强市,促进经济从 高速增长向高质量发展转变,根据 《 中华人民共 和国 产品质量法》 和国务院《质量发展纲要(2011―2

0 2

0 年)》 的有关规定, 结合我市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市长质量奖是市政府设立的我市最 高质量奖项,由青岛市质量工作领导小组 ( 以下 简称市质量工作领导小组)组织评审,经市政府 审定批准,授予为我市质量发展作出突出贡献的 组织. 第三条 本办法所称组织,主要是指在青岛 市行政区域内依法设 立并可以独立承担法律责 任,从事

一、

二、三产业的企事业单位或其他组 织. 第四条 市长质量奖每两年评选一次. 第五条 市长质量奖的评审坚持科学、公开、公正,坚持高标准、严要求、总量控制、好 中选优.市长质量奖评审的主要内容为参加评选 组织前3年的发展质量综合业绩. 第六条 市长质量奖的评审奖励和工作经费 列入当年度市财政预算.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以 市长质量奖的名义,向参加评选的组织收取任何 费用或者接受捐助. 第七条 市长质量奖设卓越奖和创新奖两个 奖项.卓越奖、创新奖每届分别不超过5个.参 加评选组织均达不到条件的,奖项可以空缺. 第八条 卓越奖授予质量管理绩效显著,产 品质量 ( 含工程质量、服务质量)水平以及自主 创新能力、管理 水平在全国同行业处于领先地 位,对青岛市经济社会发展作出突出贡献的各类 组织.其应具备下列基本条件: ( 一)在我市行政区域内登记注册,生产经 营5年以上. ( 二)建立有效运行的质量管理体系,形成 完善的持续改进机制,在节能减排和环境保护方 面取得突出成效. ( 三)认真贯彻 G B / T

1 9

5 8

0 《 卓越绩效评价 准则》 ,积极推广先进的质量管理方法,质量效 益突出;

近3年来主要经济指标、技术指标和质 量水平居全国同行业前列. ( 四)工业企业年销售额达到1 0亿元以上, 科技研发经费占比达3%以上;

建筑业企业取得 建筑工程总承包一级以上资质,连续3年缴纳增 值税2

0 0 0万元以上;

服务业企业年营业额达到

5 0

0 0万元以上. ( 五)注重标准化工作,有较强的标准创新 ―

1 ― 青岛市人民政府公报 (

2 0

1 8年第2

0、2 1期) 市政府文件 能力. ( 六)积极履行社会责任,具有良好的信用 记录和社会声誉.近3年内未发生重大质量、安全、环境污染、公共卫生等事故,无因组织责任 导致服务对象、用户 ( 顾客)投诉的突出问题. ( 七)无其他严重违反法律、法规的行为. 第九条 创新奖授予产品 ( 含工程和服务) 具有较好的发展前景,技术研发能力、科技标准 创新能力强,在行业内具有较高知名度的各类组 织.其应具备第八条中 ( 一) ( 二) ( 三) ( 五) ( 六)( 七)等基本条件. 第十条 市质量工作领导小组负责市长质量 奖评审的组织管理工作. ( 一)组织、推动、指导、监督市长质量奖 评审工作的开展. ( 二)审批市长质量奖工作规划,研究解决 市长质量奖工作中的重大问题. ( 三)审议评审结果,向市政府提请审定市 长质量奖拟奖励名单. 第十一条 市质量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 市质监局,具体承担组织市长质量奖评审的日常 工作.主要职责是: ( 一)组织拟订市长质量奖评审标准、评审 通则、工作程序等重要工作规范. ( 二)组织制 ( 修)订评审员管理制度,建 立评审员专家库,建立评审员绩效考评的选用退 出机制. ( 三)受理市长质量奖 的申 请和组织评审;

组织典型经验和成果的总结、宣传、推广工作. ( 四)调查、核实申报组织的质量工作业绩 及社会反映. ( 五)组织考核、监管评审人员的职责履行 情况. ( 六)汇总市长质量奖评审结果,向市质量 工作领导小组提报候选名单. 第十二条 充分发挥行业部门 ( 协会) 、技 术机构、社会团体、中介组织和 新闻媒体的作用,加大第三方技术机构参与评审的力度,广泛 征求社会各界意见. 第十三条 每届市长质量奖评审前,由市质 量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印发本届市长质量奖申报 通知. 第十四条 申报组织在自愿的基础上如实填 写市长质量奖申报表,参照评审依据编制自我评 价报 告, 同时提供有关证明材料, 经所在区(市)政府签署推荐意见后,在规定时限内报市 质量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 第十五条 市质量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组织 相关专家,依据质量奖评审方案、评审通则和评 审标准,对申报组织进行资格审查、材料评审、 现场评审和陈述答辩.评审过程接受社会各界的 监督. 第十六条 市质量工作领导小组根据评审情 况,提出市长质量奖拟奖励名单. 第十七条 市质量工作领导小组通过媒体向 社会公示拟奖励名单,公示期为5个工作日. 第十八条 经公示的拟奖励名单,报市政府 审定后公布. 第十九条 市政府对获得市长质量奖的组织 给予5 0万元一次性奖励. 第二十条 奖励经费由市财政统一安排.根 据市政府下发的奖励文件,由市财政按程序直接 拨付至获奖组织. 第二十一条 市长质量奖奖金主要用于获奖 组织的质量持续改进、质量攻关、人员培训、质 量检验机构和实验室建设投入等. 第二十二条 获奖组织可以在形象宣传中使 用该称号,但不得用于产品宣传,不得在产品或 包装上标注.获奖组织在形象宣传或有关活动中 宣传获得市长质量奖荣誉的,应当标明获奖时 间. 第二十三条 获奖组织要不断创新实践,持 续改进,追求卓越. 第二十四条 获奖组织有义务宣传、交流其 质量工作先进经验和成果,发挥典型推动和示范 作用. ―

2 ― 市政府文件 青岛市人民政府公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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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8年第2

0、2 1期) 第二十五条 对弄虚作假,采取不正当手段 骗取市长质量奖荣誉的组织,撤销其市长质量奖 奖项,收回奖杯、证书,追缴奖金,并向社会公 告. 第二十六条 参与评审的相关人员应客观、 公正、独立地开展评审工作,依法保守申报组织 的商业或技术秘密,严于律己,公正廉洁,严格 按照有关规定、程序进行评审. 第二十七条 获奖组织在获奖后2年内如发 生重大质量、安全、环保、卫生等事故或其他违 反市长质量奖宗旨与原则的重大事项的,撤销其 市长质量奖奖项,收回奖杯、证书,并向社会公 告.被撤销奖项的组织3年内不得参加市长质量 奖的申报. 第二十八条 市质量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要 切实加强对评审工作的管理,对在评审过程中滥 用职权、玩忽职守、徇私舞弊的 评审机构或个人,取消其评审工作资格,并依法追究责任.构 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第二十九条 本办法自2

0 1 8年1 1月1 5日 起施行,有效期至2

0 2 3年1 1月1 4日.2

0 1 2年 5月4日青岛市人民政府印发的 《 青岛市市长质 量奖管理办法》( 青政发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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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2〕2 3号)同时废 止. 青岛市人民政府 关于第五届青岛市市长质量奖 获奖组织和个人的通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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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8年1 0月1 0日) 青政字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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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8 〕6 4号 各区、市人民政府,青岛西海岸新区管委,市政 府各部门,市直各单位: 为持续深化全国质量强市示范城市建设,引 导和激励全市各行各业不断提高产品质量、工程 质量和服务质量,传播先进质量管理理念,树立 质量先进典型,提升城市竞争力,根据 《 青岛市 市长质量奖管理办法》有关规定,经自愿申报、 资格审查、现场评审、社会公示等程序,市政府 决定,授予青岛建设集团有限公司、德才装饰股 份有限公司、中国重汽集团青岛重工有限公司、 中车四方车辆有限公司、双星集团有限责任公司 等5家单位第五届青岛市市长质量奖组织奖,即 发集团总经理杨为东、青岛海信电器股份有限公 司副总经理高玉岭、青岛崂山矿泉水有限公司董 事长王达等

3 人 第五届青岛市市长质量奖个人 奖,并予以通报表彰. 希望获奖组织和个人珍惜荣誉,再接再厉, 充分发挥模范带头作用,不断取得新成绩.各级 各部门和广大企业要认真学习获奖组织和个人的 先进经验,积极开展质量提升行动,提高发展质 量和效益,突出创新引领,为把青岛建设得更加 富有活力、更加时尚美丽、更加独具魅力作出新 的更大贡献. ―

3 ― 青岛市人民政府公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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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8年第2

0、2 1期) 市政府文件 青岛市人民政府办公厅 关于支持会展业发展若干政策措施的意见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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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8年1 0月1 9日) 青政办发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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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8 〕2 2号 各区、市人民政府,青岛西海岸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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