编辑: 过于眷恋 2019-10-03
2015全国注册消防工程师培训 消防法及相关法律法规 消防安全管理及管理案例 ? 考试内容及要求 ? 内容:1.

《消防法》2.《行政处罚法》3.《刑法》 4.《机关、团体、企业、事业单 位消防安全管理 规定》5.《社会消防技术服务管理规定》等?要求: ? 1.分析、判断建设工程活动和消防产品使用以及 其他消防安全管理过程中存在的消防违法行为;

? 2.违法行为应当承担的法律责任. 消防法及相关法律法规 ?总则(立法宗旨、适用范围、消防工作的方针、原 则等) ?火灾预防(消防工作主体及其职责,建设工程消防 监管制度;

公众聚集场所的消防监管制度;

消防产品 的监管制度;

公民的消防安全义务等) ?消防组织 ?灭火救援 ?监督检查 ?法律责任 ?附则(术语和施行时间) ?共7章74条1.1 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重点) 考核知识点 ?

一、现行《消防法》的施行时间:(2009年5月1日) ? 链接: ? 1998年4月29日(审议通过) ? 1998年9月1日(首次以法的形式生效) ? 2008年10月28日(修订通过) ?

二、《消防法》规定的消防工作的基本方针 ? 预防为主,防消结合 ?

三、《消防法》规定的消防工作的基本原则 ? 政府统一领导 部门依法监管 ? 单位全面负责 公民积极参与

四、消防安全责任制的相关要求 ?

(一)单位的消防安全职责(任何单位7项) ? 1.落实消防安全责任制,制定本单位的消防安全制度、消防安全操作规程, 制定灭火和应急疏散预案;

? 2.按照国家标准、行业标准配置消防设施、器材,设置消防安全标志,并 定期组织检验、维修,确保完好有效;

? 3.对建筑消防设施每年至少进行一次全面检测,确保完好有效,检测记录 应当完整准确,存档备查;

? 4.保障疏散通道、安全出口、消防车通道畅通,保证防火防烟分区、防火 间距符合消防技术标准;

? 5.组织防火检查,及时消除火灾隐患;

? 6.组织进行有针对性的消防演练;

? 7.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消防安全职责.(如有的单位需要组织建立专职 消防队) ?

(二)消防安全重点单位还需增加履行的职责(4项) 《消防法》第39条规定:以下单位应当建立单位专职消防队 ?

(一)大型核设施单位、大型发电厂、民用机场、主要港口;

?

(二)生产、储存易燃易爆危险品的大型企业;

?

(三)储备可燃的重要物资的大型仓库、基地;

?

(四)第一项、第二项、第三项规定以外的火灾危险性较大、距离公 安消防队较远的其他大型企业;

?

(五)距离公安消防队较远、被列为全国重点文物保护单位的古建筑 群的管理单位. 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应当按照国家规定建立公安消防队、专职消防队,并 按照国家标准配备消防装备,承担火灾扑救工作. 乡镇人民政府应当根据当地经济发展和消防工作的需要,建立专职消防 队、志愿消防队(61号令中还称作义务消防队),承担火灾扑救工作.

四、消防安全责任制的相关要求 ?

(一)单位的消防安全职责(任何单位7项) ?

(二)消防安全重点单位还需增加履行的职责(4项) ? 1.确定消防安全管理人,组织实施本单位的消防安全管理工作;

? 2.建立消防档案,确定消防安全重点部位,设置防火标志,实行严 格管理;

? 3.实行每日防火巡查,并建立巡查记录;

? 4.对职工进行岗前消防安全培训,定期组织消防安全培训和消防演 练.

六、《消防法》关于建设工程管理规定 ? 建设工程消防管理实行三种制度: ?

1 设计审核 ?

2 竣工验收 ?

3 备案抽查 ? 禁止性规定:设计未经依法审核或者审核不合格的,建设 单位、施工单位不得施工;

未经依法消防验收或者消防验 收不合格的,禁止投入使用. ? 违反禁止性规定的处罚:责令停止施工、停止使用,并处 (3~30万元罚款) 行政许可(工程范围:大型人员密集场所 和特殊建设工程各6类)

七、公众聚集场所使用、营业前消防安全检查规定 (行政许可性质)

(一)规定公众聚集场所在投入使用、营业前,建设单位或者使用单位 应当向场所所在地的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公安机关消防机构申请消防 安全检查.

(二)明确了公安机关消防机构实施消防安全检查的时限和工作要求, 规定公安机关消防机构应当自受理申请之日起十个工作日内,根据消防 技术标准和管理规定,对该场所进行消防安全检查.未经消防安全检查 或者经检查不符合消防安全要求的,不得投入使用、营业.

(三)对公众聚集场所未经消防安全检查或者经检查不符合消防安全要 求擅自投入使用、营业的消防安全违法行为,直接给予责令停产停业处 罚并处(3~30万元)罚款的处理决定.

八、消防产品监督管理

1、消防产品的市场准入制度:强制认证制度(由具有法定 资质的认证机构按照国家标准、行业标准的强制性要求认证 合格后,方可生产、销售、使用)和技术鉴定制度(新研制 的尚未制定国家标准、行业标准的消防产品,应当按照国务 院产品质量监督部门会同国务院公安部门规定的办法,经技 术鉴定符合消防安全要求的,方可投入生产、销售和使用)

2、消防产品的监督管理主体: 产品质量监督部门(生产领域) 工商行政管理部门(流通领域) 公安机关消防机构(使用领域)

九、违法法律责任的规定 消防行政处罚的种类:(6 类) 警告 罚款 拘留 责令停产停业(停止施工、停止使用) 没收违法所得 责令停止执业(吊销相应资质、资格) 消防技术服务机构(如产品质 量认证、设施检测、安全检测 等)和执业人员要依法取得资 质、资格,按国家标准、行业 标准及和执业准则,接受委托 提供消防技术服务,并对服务 质量负责. 考纲中强调的三类活动的处罚额度(选择题、案例分析) 建设工程的,如:建筑施工企业不按照消防设计文件和 消防技术标准施工,降低消防施工质量的,责令改正或者停 止施工,并处1万元以上10万元以下罚款. 再如:经依法审核或者审核不合格,擅自施工的,责令停止 施工,并处3万元以上30万元以下罚款. 消防产品的,人员密集场所使用不合格的消防产品或者国家 明令淘汰的消防产品的,责令限期改正;

逾期不改正的,处5000元以上5万元以下罚款,并对其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 他直接责任人员处500元以上2000元以下罚款;

情节严重的, 责令停产停业. 考纲中强调的三类活动的处罚额度(选择题、案例分析) 消防技术服务执业责任: (1)出具虚假文件的:责令改正,处五5万元以上10万元以 下罚款,并对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处1万 元以上5万元以下罚款;

(2)有违法所得的:没收违法所得;

(3)给他人造成损失的:承担赔偿责任;

(4)情节严重的:停止执业或者吊销相应资质、资格. 《刑法》 ?

一、失火罪:是指由于行为人的过失引起火灾,造成严重后果,危害公 共安全的行为. ?

1、立案标准.过失引起火灾,涉嫌下列情形之一的,应予以立案追诉: ? (1)导致死亡一人以上,或者重伤三人以上的;

? (2)导致公共财产或者他人财产直接经济损失五十万元以上的;

? (3)造成十户以上家庭的房屋以及其他基本生活资料烧毁的;

? (4)造成森林火灾,过火有林地面积二公顷以上或者过火疏林地、灌木林地、 未成林地、苗圃地面积四公顷以上的;

(1公顷=15亩) ? (5)其他造成严重后果的情形. ? 2.刑罚.《刑法》第一百一十五条第二款规定,犯失火罪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 下有期徒刑;

情节较轻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 《刑法》 ?

二、消防责任事故罪:是指违反消防管理法规,经消防监督 机构通知采取改正措施而拒绝执行,造成严重后果,危害公 共安全的行为. ? 1.立案标准.涉嫌下列情形之一的,应予立案追诉: ? (1)导致死亡一人以上,或者重伤三人以上的;

? (2)直接经济损失五十万元以上的;

? (3)造成森林火灾,过火有林地面积二公顷以上,或者过火疏林地、灌 木林地、未成林地、苗圃地面积四公顷以上的;

? (4)其他造成严重后果的情形. ? 2.刑罚.《刑法》第一百三十九条第一款规定,犯消防责任事故罪,处 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

后果特别严重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 期徒刑 《刑法》 ?

三、重大责任事故罪,是指在生产、作业中违反有关安全管 理的规定,因而发生重大伤亡事故或者造成其他严重后果的 行为. ? 1.立案标准.涉嫌下列情形之一的,应予以立案追诉: ? (1)造成死亡一人以上,或者重伤三人以上的;

? (2)造成直接经济损失五十万元以上的;

? (3)发生矿山生产安全事故,造成直接经济损失一百万元以上的;

? (4)其他造成严重后果的情形. ? 2.刑罚.《刑法》第一百三十四条第一款规定,在生产、作业中违反有 关安全管理的规定,因而发生重大伤亡事故或者造成其他严重后果的, 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

情节特别恶劣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 有期徒刑. 1.3 部门规章

一、《公共娱乐场所消防安全管理规定》 (公安部令第39 号)经1999 年5 月11日公安部部长办公会议通过,自1999 年5 月25 日起施行.该规章共23 条 公共娱乐场所是指向公众开放的影剧院、 录像厅、礼堂等演出、放映场所;

舞厅、 卡拉OK 厅等歌舞娱乐场所;

具有娱乐 功能的夜总会、音乐茶座和餐饮场所;

游艺、游乐场所;

保龄球馆、旱冰场、 桑拿浴室等营业性健身、休闲场所等室 内场所. 行政许可办理:公共娱乐场 所500平方米以上要经设计 审核、竣工验收,但不论规 格大小,都必须经消防安全 检查方可营业(试营业) 主要的技术要求: 《规定》第7条:公共娱乐场所宜设置在耐火等级不低于二级的建筑物内,已核 准设置在三级耐火等级建筑内的公共娱乐场所,应符合特定的防火安全要求;

公共娱乐场所不得设置在文物古建筑和博物馆、图书馆建筑内,不得毗连 重要仓库或者危险物品仓库;

不得在居民住宅楼内改建公共娱乐场所. 公共娱乐场所与其他建筑相毗连或者附设在其他建筑物内时,应当按照独 立的防火分区设置;

商住楼内的公共娱乐场所与居民住宅的安全出口应当分开设 置. 1.3 部门规章

一、《公共娱乐场所消防安全管理规定》 (公安部令第39 号)经1999 年5 月11日公安部部长办公会议通过,自1999 年5 月25 日起施行.该规章共23 条 主要的技术要求: 《规定》第9条:公共娱乐场所安全出口处不得设置门槛、台阶,疏散门 应向外开启,不得采用卷帘门、转门、吊门和侧拉门,门口不得设置门 帘、屏风等影响疏散的遮挡物. 公共娱乐场所在营业时必须确保安全出口和疏散通道畅通无阻,严 禁将安全出口上锁、阻塞. 《规定》第10条:安全出口、疏散通道和楼梯口应当设置符合标准的灯 光疏散指示标志.指示标志应当设在门的顶部、疏散通道和转角处距地 面一米以下的墙面上.设在走道上的指示标志的间距不得大于二十米. 《规定》第11条:公共娱乐场所内应当设置火灾事故应急照明灯,照明 供电时间不得少于二十分钟. 1.3 部门规章

一、《公共娱乐场所消防安全管理规定》 (公安部令第39 号)经1999 年5 月11日公安部部长办公会议通过,自1999 年5 月25 日起施行.该规章共23 条 主要的技术要求: 《规定》第13条:在地下建筑内设置公共娱乐场所,除符合本规定其他 条款的要求外,还应当符合下列规定:

(一)只允许设在地下一层;

(二)通往地面的安全出口不应少于二个,安全出口、楼梯和走道的宽 度应当符合有关建筑设计防火规范的规定;

(三)应当设置机械防烟排烟设施;

(四)应当设置火灾自动报警系统和自动喷水灭火系统;

(五)严禁使用液化石油气. 1.3 部门规章

二、《机关、团体、企业、事业单位消防安全管理规定》 (公安部令第61 号)2002 年5 月1 日起施行.该规章共10 章48 条 概念:消防安全责任人和消防安全管理人 法人 单位的法定 代表人或者 非法人单位 的主要负责 人,是单位 的消防安全 责任人,对 单位的消防 安全工作全 面负责. 消防安全责任人的消防安全职责 1.贯彻执行消防法规,保障单位消防安全符合规定,掌握本单位 的消防安全情况;

2.将消防工作与本单位的生产、科研、经营、管理等活动统筹安 排,批准实施年度消防工作计划;

3.为本单位的消防安全提供必要的经费和组织保障;

4.确定逐级消防安全责任,批准实施消防安全制度和保障消防安 全的操作规程;

5.组织防火检查,督促落实火灾隐患整改,及时处理涉及消防安 全的重大问题;

6.根据消防法规的规定建立专职消防队、义务消防队;

7.组织制定符合本单位实际的灭火和应急疏散预案,并实施演练. 1.3 部门规章

二、《机关、团体、企业、事业单位消防安全管理规定》 (公安部令第61 号)2002 年5 月1 日起施行.该规章共10 章48 条 概念:消防安全责任人和消防安全管理人 消防安全重点 单位设定消防 安全管理人, 消防安全管理 人对消防安全 责任人负责, 组织实施单位 具体消防安全 工作.消防安 全管理人定期 向消防安全责 任人报告消防 安全情况,未 设消防安全管 理人的单位, 其职责由消防 安全责任人负 责实施 消防安全管理人的消防安全职责 1.拟订年度消防工作计划,组织实施日常消防安全管理工作;

2.组织制订消防安全制度和保障消防安全的操作规程并检查督促 其落实;

3.拟订消防安全工作的资金投入和组织保障方案;

4.组织实施防火检查和火灾隐患整改工作;

5.组织实施对本单位消防设施、灭火器材和消防安全标志的维护 保养,确保其完好有效,确保疏散通道和安全出口畅通;

6.组织管理专职消防队和义务消防队;

7.在员工中组织开展消防知识、技能的宣传教育和培训,组织灭 火和应急疏散预案的实施和演练;

8.单位消防安全责任人委托的其他消防安全管理工作. 1.3 部门规章

二、《机关、团体、企业、事业单位消防安全管理规定》 (公安部令第61 号)2002 年5 月1 日起施行.该规章共10 章48 条 消防安全重点单位 指发生火灾可能性大以及一旦发生火灾可能 造成重大人身伤亡或者财产损失的单位. 消防安全重点单位应当确定消防安全管理人和消 防工作的归口管理职能部门. 1.3 部门规章

二、《机关、团体、企业、事业单位消防安全管理规定》 (公安部令第61 号)2002 年5 月1 日起施行.该规章共10 章48 条 消防安全重点单位应当进行每日防火巡查;

公 众聚集场所在营业期间的防火巡查应当至少每二小 时一次;

医院、养老院、寄宿制的学校、托儿所、 幼儿园应当加强夜间防火巡查.机关、团体、事业 单位应当至少每季度进行一次防火检查,其他单位 应当至少每月进行一次防火检查.消防设施、器材 应当依法进行维修保养检测.对发现的火灾隐患要 按照规定及时、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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